“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此消息一出,广大网友纷纷叫好。但这时,一个“不好”的声音冒出来了: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但需缴费才能使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但需缴费才能使用,是真的吗?
据我们了解,目前国家并没出台过这样的政策文件。不过有些地区确实有出台过这样的政策文件。
比如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玉山县2018年6月出台的《玉山县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转及有偿使用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需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4种情况,其中第3种情况就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它方式占用和使用宅基地的。《暂行办法》还明确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每年5元/平方米计费。也就是说,在玉山县城镇户籍子女通过继承房屋占用和使用宅基地的,确实需要缴费。
不过,我们查看了多个地区的宅基地有偿使用相关文件(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出台宅基地有偿使用文件),有些地区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有些地区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城镇户籍子女通过继承房屋占用和使用宅基地到底要不要缴费,具体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另外,除了上文说到的缴费问题,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还要知道以下两点:
1、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宅基地申请下来后没及时建房或房屋倒塌后没及时重建的情况在农村也是普遍存在的。很多人误认为土地是自家的,想什么时候建房就什么时候建房。其实,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宅基地并不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父母留下的是空宅基地,那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其实是指基于“房地一致”原则,因继承房屋从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
另外需提醒大家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村民在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长期空置不用,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目前很多地区的宅基地资源特别紧张,大家在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要珍惜哟,不要长期空置。
2、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的农村房屋不能翻建、重建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所以,申请宅基地要满足一个最基本的条件,那就是申请人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市户口的公民是没有宅基地使用资格的。因此,城市户口公民因继承房屋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不可能是永久的,所以继承的房屋不能翻建、重建,一旦继承的房屋倒塌,宅基地由集体收回。城镇户籍子女在继承农村房屋后,如果不想任其破旧,可选择把房屋出售给房屋所在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