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民以食为天,吃得好穿得暖,自然是一团和气,而反过来,如果出现了某种原因致使人民衣食无着,不用说也知道会怎样。
谈及过往的经验,致使一个强大的王朝轰然崩塌的重要原因,往往是过于严重的土地兼并,导致众多贫农无地可种,无地可种就无收入可言,而无收入则无吃穿用度可言。这与小农有所不同,即便是年景不好,有几亩地可供种植的小农也能收一些粮食自食,不至饿死。而完全无地的贫农则不同,一旦年景不好,则往往只有饿死这一结局。
在古代,土地兼并对小农的伤害可见一斑,如何抑制土地兼并,或者说,如何保护脆弱的小农经济,就得依靠合理的土地制度来保障。
我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众多,包括井田制、名田制、王田制、屯田制、均田制等等,这些制度有的是原始村社公有,有的是国家所有,有的是国有与私有并存,这些土地制度是如何更替如何发展的呢?
一、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夏前)
中华文明的起初,是在众多神话故事之中的,包括刚刚学会修房子的有巢氏时期“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还有刚刚学会钻木取火的的燧人氏时期“钻燧取火,以化腥臊”。有巢氏和燧人氏两个神话,所反映的其实就是我国的原始社会的情况。为了对抗自然灾害,获取足够的食物,人们少则十几个,多则几十个人在一起,以氏族为纽带,过着群居的生活。
起初人们以打猎和采集野果为生,这也就无所谓土地了,等到人们学会种地之后,土地就成为了资源。这时的土地属于集体资源,人们听从部落族长的安排去耕耘土地,所收获的粮食再由族长安排,尽可能的保证部落每个人都不至饿死。
这就是起初的原始公有制,等到生产力提高,人们的粮食有了盈余,这就开始有了私有制。起初的土地制度,就是井田制。
二、井田制(商周春秋)
对于井田制的社会性质认识有过一场激烈的讨论,但目前我们一般认为井田制是奴隶主土地国有制。
所谓井田,就是将土地纵横两道大致分为九块,中心一块为公田,其余八块为私田,公田的收入所得要全部上缴领主,私田的一部分收入也要上缴。
那么,为什么说这种制度是国有制呢?
其实很简单,这些土地的收入虽然是一部分归领主一部分归耕者,但归根结底这些土地并不是地方领主所有的,土地讲究一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因此,才有“田里不鬻”的规矩,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因为他们的主人是周天子,地方诸侯和耕种者,只是享有使用权而已。
三、授田制(战国)
但遗憾的是,道随时移,看起来很美好的井田制也有走向崩溃的一天,在春秋时期,随着铁制农具等等耕作工具的使用,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这导致了两个变化,一是不需要一大帮子人集体耕作,二是出现了劳动力的多余,劳动力出现富裕的情况,自然会自发的开垦荒地,荒地的开垦非常复杂。开垦出的荒地归谁所有?需要给领主上缴收入吗?可以买卖吗?
这些实际问题都是井田制不能解决的,因此,新的土地制度的出现,就成了势在必行,这就是授田制。
所谓的授田制,就是国家直接向农民授予土地的使用权。
此外,当时正值春秋战国,各个国家都视国家的实际情况给出了自己的变法方案,鲁国的初税亩——承认私田的合法性,按亩数征税,楚国量入收赋——全国登记土地,按收成纳税。这些国家的变法改革,正式宣告了井田制的破灭。
四、名田制(秦汉)
所谓的名田,就是以名占田,“名”就是爵位,也就是按照爵位的高低占据相对应的土地数量的意思。譬如说你上战场斩首一颗,那么就会给你相应的爵位,以及与爵位相对应的土地。当然随着连年的战争,这也导致了一大批军功地主的出现,这一制度,在实际上其实就是完全承认的土地的私有。因为他确认受赏获得的土地是以个人名义占有的,而且承认这份土地是私有的可以传给子孙,因此,土地就可以买卖了。
一旦确认土地私有,一旦确认土地可以买卖,那么,封建王朝的梦魇就会随之出现——土地兼并。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秦汉两朝的土地兼并很严重,国家和地主在某种程度上斗争非常激烈,譬如说秦始皇就曾经迁徙天下豪富到咸阳,汉武帝也干过类似的事情。
五、王田制(西汉末)
汉武帝为解决土地兼并所颁布的政令,包括“限田令”“抑兼并令”,并没有解决土地兼并的问题,等到西汉末年王莽执政的时候,土地兼并已经到了不得不处理的程度了。
他为了解决土地兼并而采取的办法,就是“王田制”。
王田制的意思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王莽试图将天下土地全部收归国有,然后进行重新分配,这种天真的做法其结果可想而知,三年之后,王莽的王田制就在地主的一片骂声中宣布废除。
六、屯田制(三国)
王田制宣告破灭,土地兼并无可挽回,土地兼并的情况愈演愈烈,农民起义就接踵而至,连年的战乱,让土地兼并的问题被掩盖了。此时面对的情况不是土地集中在富人手中,而是“民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
不是穷人无地可种,而是连年战乱,连种地的人都没有了,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屯田制”
政府将所有的荒地全部收归国有,建立屯田区,分给无地之人耕种。屯田人不能随意离开,而且要服从国家的安排,缴纳地税,承担兵役徭役。
在司马炎称帝之后,土地兼并再次严重起来,司马炎下令废除屯田制。
七、均田制(东魏而唐)
钱穆说均田制的目的“此田制用意并不在求田亩之绝对均给,只求富者稍有一限度,贫者亦有一最低之水准”
均田制其实就是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无地之人耕作,土地为国有,但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可以归耕者所有。田分露田、麻田、桑田、宅田四种,露田、麻田不许买卖,桑田和宅田则可以传给后人。
均田制减少了田产纠纷,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适用于当时的社会环境,而且还有助于贫民摆脱豪强大族的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
之后的田制或者说税法,还有唐朝的租庸调、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摊丁入亩。总的来说还是道随时移,没有完美的制度,也没有绝对合理的办法。
作者:未定君校正/编辑:莉莉丝
参考资料:
【1】《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史纲》吴廷玉
【2】《中国古代土地关系史稿》陈守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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