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规矩多,未婚女性可购买同村村民的房屋吗?

农村房屋买卖的规矩很多,不按规矩买卖,买卖合同无效。对于农村房屋买卖的规矩很多人已了解,但也有一部分人还不是很清楚。

一、农村房屋买卖有哪些规矩?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物权法》等法律政策规定,只有满足了以下几个条件,农村房屋才能合法买卖。

1、房屋买卖双方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房屋买卖行为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房屋的受让方需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农村房屋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

二、农村未婚女性可购买同村村民的房屋吗?

网友: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村内部房屋买卖问题,我家中6口人在一个户口本,爷爷奶奶,爸爸妈妈,我和姐姐(均女,未婚但准备结婚,婚后不迁户口),我想要买村内另一户人家的房屋,是否可行?

我们从上文的农村房屋买卖条件可知,到底能不能购买农村房屋,主要要看是否满足以上4个条件,从该网友的描述来看,最难满足的可能是第3个条件:受让人需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从多地的宅基地政策来看,只有满足了以下条件之一,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才能分配到宅基地。

①属于集体经济组纷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②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③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从该网友的描述来看,他们家应该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所以是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故不能买村内另一户人家的房屋。而且,从现实情况来看,女性村民是普遍不满足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

虽然《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但农村宅基地申请不是以居民个人为单位,而是以户为单位的。大多数女性在出嫁前她们的户口一般是与娘家人在一起的,在出嫁后她们的户口是与婆家人或者娘家人在一起的,所以,只能跟娘家人或婆家人共用一处宅基地。

从现实情况来看,只有在男方入赘女方家庭的情况下,女方才可能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而未婚女性是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所以不能购买同村村民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