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农村房屋可重建了吗?

近日,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是指由邵志清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的若干建议》,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问题、关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登记问题、关于监护人代为申请问题、关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问题、 关于依据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问题、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农村不动产进行预告登记等问题都得到了明确答复。

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宅基地问题一直牵动着大家的心,因此此答复一出,立即引发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这些年很多农民都进城了,有的只是人进城了,户口、医保等都还在农村;也有一部分,不仅人进城了,也把户口迁到城里了,在城里安家落户了,因户口已迁出,所以,他们有个普遍的担心,如果将来父辈不在了,土地权益是不是也就没了。

此次多部门明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给进城落户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不过,对于“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几个重点大家还是要注意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只能跟房屋一起被继承。

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子,属于空宅基地,那就不能继承。

2、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在确权登记时,会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别小看这个注记,有了这个注记,那在房屋重建、扩建、改建时就会受到限制。因为依据现在的法律政策规定,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的农村房屋是不能重建、改建、扩建的(因为宅基地使用主体须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户口是不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房屋后,只是暂时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但不能长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