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子,某卫视推出了一档节目,让受访者戴着测谎器回答主持人的各种尖锐问题,一度曾引发了许多争议。那么,测谎器到底能不能鉴别出谎话来呢?
做贼心虚?
这首先要从测谎器的历史说起。
说谎,是人类的种族天赋之一,无需系统教育即可学会,恐怕也是人类最常用的技能之一:几乎不经大脑思考,假话就能够脱口而出。而那些长期习惯于说谎的人,表现就更加自然,完全可以做到脸不红心不跳的地步。
因此,想要判断一个人是否说了假话,是一件相当不容易的事情。
约翰.奥古斯都.拉森(John Augustus Larson),生于1892年,他先是获得了指纹鉴别专业的硕士学位,又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了生理学博士学位,然后在伯克利警局做了一名警察。丰富的知识储备和实际工作的经验,让他致力于解决“如何识别谎言”的难题。1921年,当他发明了测谎器时,整个美国都为之轰动。
而这项发明的原理,就是最古老的“做贼心虚”理论。也就是说,拉森认为,当一个人在说谎时,心理上的紧张感、焦虑感或负疚感,就会导致一系列微小的生理变化;只要测量到了这种变化,即可认定此人正在说谎。
而这些生理变化会产生多种表现,如皮肤导电率上升(因为流汗增加)、血压升高、脉搏加快、呼吸不匀等等;能检测到的异常表现越多,则结果越可信。因此,他将自己的发明命名为“多参数记录仪”(Polygraph),只不过后来都习惯将其称为“测谎器”了。
如何操作?
既然是检测“异常”的表现,当然就得先知道什么是“正常”的表现。因此,测谎器的使用流程通常是这样的:
首先,测试的主持人会详细的给被测试者介绍测谎器的原理,当然,语气都是相当笃定的,让被测试者对于测谎器有一种隐约的敬畏感。
为了让这种介绍更加可信,主持人还会让被测试者试着撒一个无害的小谎,比如说让其在4张扑克牌中默默选定一张,然后主持人将4张牌一一展示,并问“是这张吗?”被测试者都回答“不是”。主持人看看仪器,随口就能说出被测试者选定的是那一张。
然后,测试正式开始。主持人会先问一些无关紧要、肯定能获得真实答案的问题作为铺垫,记录下被测试者此刻各项生理指标,作为“正常”表现的参考数值。这类问题被称为“对照组问题”(CQ),诸如“你叫做XXX吗?”“你出生在某地吗?”“你登上过珠峰吗?”等等。
有时候,CQ问题也会故意问一些普通人都可能撒谎的尴尬问题,如“你从来没有偷过别人的东西吗?”“你曾经看过色情视频吗?”,以此来确定CQ值的准确范围。
接着,就是测试的关键部分了。主持人会问一些与案情相关、非作案人不知道的敏感问题(RQ),但不一定是需要用“是”、“不是”来回答的,比如“你有对着受害人开枪吗?”“受害人是被勒死的吗?”、“你知道那个黑色的包扔到哪里去了吗?”、“作案的是两个人吗?”、“当时财务室里的灯是开着的吗?”等等。
如果被测试人在回答RQ时撒了谎,按照拉森的理论,测得的各项生理指标就会与回答CQ时有明显的差异。差距越大,则说明被测试者越可能是在说谎。
真的有效?
那么,测谎器,或者说拉森的理论,是不是真的有效呢?
答案是:很难说。
首先,因为说谎是个非常复杂的生理、心理过程,牵扯到人类的思维、语言、行为等诸多方面,而又是发生在转瞬之间,所以现代医学的主流观点并未承认拉森的理论,也并无有力、可信的实验数据可以证明这一点。实际上,美国国家科学院(NAS)在2003年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就认为,测谎器是“不可信、不科学、充满偏见的”。
其次,在说谎问题上,存在着很大的个体差异。有人敏感、慌张、胆小怯懦,有人麻木、冷静、胆大妄为;对曾经做过的事情,有人会心怀歉疚,而有人则毫无愧意。很显然,对这两类人而言,其说谎时各个生理指标的变化量是不同的:胆小者汗流浃背,胆大者神情自若。那么,究竟变化量多大才算是“异常”呢?标准设定太低,会有很多无辜者躺枪(误真为假);标准设定得太高,则会放跑一些老练的说谎者(以假乱真)。因此,这个标准只能是建立在大量实验获得的数据上,取一个中间值,这就意味着,必定会有少数的被测试者会得到错误的结论。当然,医学检验上的判定标准也往往是中间值,但人类心理上的差异,往往比生理差异更大,所以出入也就更大。
况且,这种实验不太可能是针对真正的嫌疑人来大规模的搜集数据,还要考虑到参试者的个人隐私保护,往往就只能找一些志愿者,问一些不痛不痒的问题进行测试,其压力、紧张感自然不能与生死攸关的罪案侦查相比,其可信程度恐怕就难以保证了。
此外,测试主持人的专业素养也至关重要,问题的设计、说话的语气、语速都可能影响到被测试者的情绪,倘若有预设立场,则得到的结论就更可能是错的。
如何蒙它?
那么,既然测谎器的效果因人而异,是不是有办法蒙骗得了它呢?
一些冷战期间的谍报人员的经验,或许可以供我们参考。
一种方法,是扰乱回答CQ时的测量,即在被问到“肯定是真话”的问题时也让自己有些心慌、激动,测出来的各项生理数值就会偏高;等到在RQ问题时撒谎,差距也就显得不那么大了。具体做法有两类,一种是身体上搞个小花招,比如鞋子里有颗尖锐的小石子,回答问题时用脚趾去踩一下,怕疼就自然会产生略微的紧张感;另一种是故意去回忆某件尴尬或兴奋的事情——比如表白被拒、抄作业被老师抓住、第一次约会之夜等等,也会出现和撒谎类似的效果。
另一种方法,是控制回答RQ时的变化,即努力在说谎时表现得自然一些。当然,这需要专门的训练。首先,破除对测谎器的迷信,保持高度的自信与平静;然后,预先编好一套谎话,对其中的每个细节都背得滚瓜烂熟,让自己都对谎话深信不疑,就可以微笑着对主持人点点头,开始蒙骗测谎器了。
算证据吗?
电视节目上,测谎器如果出错,也就是让观众一笑了之;但如果是在法庭上,判决直接影响到某个人的名誉、财产、自由甚至生命,测谎结论的效力问题就很重要了。
目前,我国法律并不认可测谎器的结论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也就是说,测谎器得出的结果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但可以作为侦查阶段中排除某人嫌疑的辅助证据。
在美国的情况稍稍复杂,有19个州是接受测谎器的结论的,一些州则依据美最高法院的判例(即《多伯特》规则),由法官自行决定是否可以将测谎结论视为证据,另一些州则干脆拒绝承认其有效性。同时,依照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证明自己有罪”),美国各州都禁止强制被告人接受测谎试验。
实际上,测谎器在美国更多的是用于对内部员工的“忠诚测试”,即定期对敏感、机密岗位的雇员进行测谎试验,以排查出其中的泄密者。著名的“李文和案”,就是从一次测谎试验开始的。
结语
总之,目前的多参数测谎器,是建立在一套并不完善的理论基础之上,其效果与测试主持人的水平、被测试者的心理素质与性格特点都有关系,经过针对训练的人有可能蒙混过关,无辜但胆小、激动的人也可能蒙受冤枉。因此,目前还不能将其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