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记住,所有药物,都具有提供安慰剂效应的益处。所以以下不在把安慰剂效应列入对病人的益处项目。
简单的说,历史上曾被称为药物的物质,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大类,无效的药物,可细分为无效无害和无效有害。
绝大多数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形形色色的药物,都是这一大类中,因为,人体的复杂性,相关学科的发展还没有的情况下,治疗疾病基本上靠蒙,成功率惨不忍睹。
第二大类,能有效的“治疗”疾病的症状的药物,但是并不能治疗疾病本身。认识到这一点,是非常具有颠覆性的。因此,通常更严格的说法是对抗症状。
在从前,靠这个就能当神医了。要分清楚疾病的症状不等于疾病本身是相当困难的一件事,直到现在,对于医学生而言,都要几经折磨,才有可能克服人类的本能认识。比如,感冒药。
但必须注意,第二类药物并不是不重要,有时候一样能成为救命的关键。比如,硝酸甘油缓解心绞痛,它不能治疗引发心绞痛的病因,血管狭窄,但它的确能救命。临床上在抢救病人的时候,许多药物,都是专门对抗一些致命的症状的,如,肾上腺素对抗致命的低血压,大剂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对抗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的过度炎性反应等等。一个合格的临床医生,必须掌握相关的对抗症状的诸多药物,并合理权衡使用它的利和弊。
第三大类,针对疾病的病因,能完全或部分解决病因的药物,其中一些有治愈的效果,一些能延长病人的生命。
非医学专业的,最熟悉的就是抗生素了,在一定程度上抗生素被神化了,成为万灵丹。但必须注意,每一种针对病因的药物,应用范围是狭窄的,越界应用,那就成为无效无害或有害的滥用。
除抗生素之外,鸡尾酒疗法中用来治疗艾滋病的几种药物也是,但不幸的是,由于艾滋病病毒大大的狡猾,要歼灭它目前还没有好办法。
当然,这种分类法是非常粗糙的。比如,胰岛素治疗一型糖尿病,究竟应该怎么算。它的确是部分针对了病因,但它并不能恢复胰腺正常功能,该算在第几类就不太好说。不过,这已经是相当专业的问题了,非医学专业的不必过于关心,除非有其它原因。
无论对药物怎么进行分类,用一句话来总结。在某些国家,一种现代意义上的药物,必须证明自己,能切实做到“缓解或者预防或者治疗疾病”,三者至少要占其一,同时有一定的安全性,简单的说就是利大于弊,这是决定药物是否能“以药物的身份”上市销售的关键。不知这个理念何时在国内能够被普遍接受,只有大众普遍接受这个理念,事情才会发生改变吧,以目前的态势看。
(作者:三思逍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