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生活越来越好了,也越来越追求居住品质了,为了更舒适的居住环境,翻修、重建老房子的特别多。但需提醒大家的是,农村房子推倒重建,千万要注意以下4点,小心推了不让建,那就没有后悔药可吃了。
1、先搞清有没有房屋重建资格
大家都知道,对于农村宅基地不是人人都有使用权的。宅基地的使用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城里人是不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
如果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城里人继承了农村房屋,那只能使用房屋至房屋倒塌为止,是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的。
2、超过宅基地面积标准不能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在现实生活中,现在很多家庭是有多处房屋的,宅基地面积也是严重超标了,以前对宅基地审核没那么严格,造成了多占的情况,但现在宅基地审核越来越严格,要重建房屋的话,肯定是要按宅基地面积标准来的,以前多占的是不能再用了的。
也就是说,对于面积超标的房屋,如果房屋维持现状,不去动的话,可能还能一直使用到房屋倒塌为止;如果现在推倒了,那就什么都没有了。
3、房屋推倒前要办好用地手续
虽然目前国家层面还没出台房屋重建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的文件,但很多地区的地方文件明确规定,房屋重建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不办手续不能建的。
所以,建议办用地手续在前,房屋推倒在后,等用地手续办下来后,再推倒房屋是最稳妥的,以免房屋推倒了,用地手续却办不下来,那就没后悔药可吃了。
有人问,房屋重建手续要怎么办理?其实,房屋重建手续跟新宅基地申请手续差不多。对于农民自行翻建危旧住房的,村民应当向村委会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4、房屋推倒后房屋重建要抓紧
很多人以为宅基地审批下来后就是自家的了,自己想什么时候建房就什么时候建。其实,土地是特别珍贵的,长期空闲是一种浪费,会有被收回的风险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现实生活中,也发生了很多这种情况,很多家庭在宅基地批下来后,一直空着,多年未建房,到想建的时候却被告知不能建,还觉得很委屈。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珍惜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