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治河官员的结构体系是怎样的?

作者:史遇春

和您一起学历史,这里,说一说清代专门掌管治理黄河、京杭大运河、永定河等堤防、疏浚等事宜的河道官员结构体系。

关于这一官员结构体系,有一个专用名词,叫做“河员”。

话说,清代的河员自成结构体系,具体如下:

一、其最高长官为河道总督,俗称“河台”。

清初,设河道总督(总河),治所在山东济宁。

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总河衙门由山东济宁迁至江苏清江浦(今江苏淮安市)。

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四月,设副总河,驻河南武陟,负责河南河务;两年后,又将山东与河南接壤的曹县、定陶、单县、城武等处的河务交由副总河管理。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江南河道总督或南河总督),管辖江苏、安徽等地黄河、淮河、运河事务;改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河东河道总督或河东总督),管辖河南、山东等地黄河、运河事务。总河改南河总督,仍驻清江浦;副总河改河东总督,驻扎开封。

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设直隶河道总督,管辖海河水系各河及运河事务。为别于南河与东河(官方文书一般称之为“河东”),便称其为北河,遂有三河之名。至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直隶河务渐趋正轨,裁直隶总河,令直隶总督兼管河务。此后,河务只有两总督:南河总督一人,清文宗(爱新觉罗·奕詝)咸丰八年(公元1858年)裁撤;河东总督一人,清德宗(爱新觉罗·载湉)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裁撤。

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以河道总督无地方责,授衔视巡抚。

河道总督,秩正二品。

二、河道总督下有管河道员,简称“河道”

清制,直隶、山东、河南、江苏四省置河道,长官为管河道员,分管河务,为河道总督之属官,秩正四品。

初直隶永定河道驻固安,山东运河道驻济宁,江苏淮徐河道驻淮安。

至光绪年间,共有管河道员十一人,大都由所在地方道员兼任,也有置专官者,如:

直隶永定河置专职河道一人,地方道员兼河道者有天津道、清河道、大名道、通永道四人;

山东专职河道有运河道一人,兼河道者有兖沂曹济道一人;

河南专职管河道有开归道一人,兼河道之河北道一人;

江南兼河道有淮扬海道、徐州道二人。

三、管河道员下有管河同知、管河通判、管河州同、管河州判、管河县丞、管河主簿、管河巡检等

管河同知、管河通判的官署为“厅”,即所谓“河厅”;管河州同以下的官署则为“汛”。

直隶有管河道五,所属有十五厅,分六十六汛;

山东有管河道二,所属有八厅,分二十二汛;

河南有管河道二,所属有八厅,分二十汛;

江苏有管河道二,所属仅有四厅,不再分汛;

四省共有三十五厅,分一百零八汛。

管河同知以下官员,各掌河道的岁修、抢修及疏浚淤浅等工程;同知、通判督率州同、州判以下各官,分汛防守。

(一)管河同知

清代各河厅之主官,为河道总督及管河道员之属官,秩正五品,掌理厅属之河工事务。

至光绪年间,全国共置管河同知二十二人,分布于各河厅,其中:

直隶之石景山厅、南岸厅、北岸厅、北运河厅、务关厅、天津府管河厅、河间府管河厅、保定府管河厅、大名府管河厅、广平府管河厅各一人;

山东运河厅、泇河厅、曹河厅各一人;

河南黄沁厅、祥河厅、上南河厅、下南河厅、下北河厅各一人;

江南淮安府河务厅、堰盱厅、扬州府河务厅、湖团厅各一人。

(二)管河通判

清代各河厅之主官,隶于河道总督及管河道员,秩正六品,掌理各该河厅所属之河工事务。

至光绪年间,全国共有管河通判十三人。其中:

直隶三角淀厅、杨村厅、漕运厅、天津府管河厅、保定府管河厅各一人;

山东张秋厅、捕河厅、泉河厅、上河厅、下河厅各一人;

河南上北卫厅、中河厅、郑中厅各一人。

(三)管河州同

清代河厅所属各州之治河主官,隶属于河道及河厅,秩从六品,掌理各该州之河工事务。

至光绪年间,全国共置管河州同五人:

直隶南岸厅所属霸州一人,务关厅所属通州一人,保定府管河厅所属祁州一人;

山东张秋厅所属东平州一人,下河厅所属德州一人。

(四)管河州判

清代河厅所属各州之治河主官,隶属于河道及河厅,秩从七品,掌理各该州之河工事务。

至光绪年间,全国共有管河州判十三人。其中:

直隶南岸厅所属涿州、霸州,北岸厅所属涿州、霸州,天津府管河厅所属沧州,河间府管河厅所属景州,保定府管河厅所属安州,务关厅所属通州、滦州,其中除通州为二人外,余各一人;

山东运河厅所属济宁州、张秋厅所属东平州各一人;

河南上南河厅所属郑州一人。

(五)管河县丞

清代河厅所属各县治河主官,隶属河道及河厅,秩正八品。掌理各县之河工事务。

至光绪年间,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河厅所属各县共有管河县丞三十七人。

(六)管河主簿

清代各县或各河汛之治河主官,隶属河道及河厅,秩正九品,掌理各该县或河汛之河工事务。

至光绪年间,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河厅所属各县共有管河主簿四十二人。

(七)管河巡检

清代各县河汛之主官,隶属于河道及河厅,掌理各该河汛之河工事务,秩从九品。

至光绪年间,以下地方各有管河巡检一人:

直隶天津道兼辖大城县子牙河、北岸厅所属子牙河汛,天津府管河厅所属兴济汛、杜林汛、李村汛、风化店汛,河间府管河厅所属景和汛,务关厅所属芦台汛、蓟州中营汛;

山东下河厅所属甲马汛;

河南下北河厅所属祥陈北岸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