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违法占地,为何有的被拆有的安然无恙?对处罚不服,怎么办?

有网友反映,同样的违法占地,他家的房子被拆了,别人家的没拆,对此,该网友觉得很委屈,问能不能状告镇政府?

一、为什么同样是违法占地有的被拆有的安然无恙?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违法占地是不允许的,但也有部分朋友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很多人都这样建了,又不是我一家这样,不会有事的,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像网友反映的同样的违法占地自家的房子被拆,别人家的却没安然无恙,这种情况确实也是存在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也是很复杂的,有的违规建筑没被拆可能是一时还没被相关部门发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特别提醒:虽然违章建筑的发现和处理,可能有的快一些,有的慢一些,但违法占地一旦被查,后果都是很严重的,大家一定要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二、违章建筑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为:发现->调查取证->限期拆除->强制拆除。

(1)发现。违章建筑大多都是靠卫星图片发现的,但也有一些是由当地村民举报发现的。

(2)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取得相关证据,充分证明建筑违法的事实。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4)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措施。

三、对违法占地处理决定不服,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由上可知,对违法占地处理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