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出自《礼记》中的《大学》篇,其言“致知在格物”,又“物格而后知致”。作为知识论、修养功夫论的统一,“格物致知”是儒学史上的一个重要话题之一,在王阳明的思想系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王阳明一生的学问均从实践中得来。
年轻时,他非常信任朱熹的理论体系,并按照朱熹的思想理论去一步步实践,但是他与朋友“格竹子”的失败,让他意识到朱熹的理论并非十分完善,于是不断更正朱熹学说,提出自己的一套学说体系。
关于“格物”
王阳明认为“格物”是内在的格心,由内而外。他训“物”为事,是“意之所在”,因此“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之所在之事谓之物。”(王守仁《大学问》)又“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于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所以某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王守仁《传习录》)
这种“格物”,使心本体每时每刻都处于纯正的状态,使本体处于纯善无恶的状态,这就是《大学》中所说的“止于至善”,“格物”的价值旨归为“止于至善”。
上面的“意”,可理解为意向、指向和意念,当人进行思维活动时,意向会有意向的对象,但是王重视的不是意向的对象,而是指向意向对象的意念。
我们以男女结婚为例,当男女双方意向结婚时,在此意向之时,即有一种意念伴随,这个意念就是行动的主意,能够主宰人的行为,因此可以把“格物”解释为:有意向时,要使意念保持纯善无恶,由意念发出的行为才会纯善无恶。
在王阳明眼中,“意”和“行”有着必然的联系,意念之善推扩到极致就必然会产生行为之善,因此他十分注重一时萌发之意念,正意的过程必然是以思虑功夫为主。
即既要人扩充其已具有的善端、善情,又要去掉和纠正恶的意念。
此外,王阳明还坚持人具有良知良能,人的心自然能够知是知非、知善知恶。他说:“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夫是之谓格。”(王守仁《大学问》)所以说:“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体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即是穷理。天理即是‘明德’,穷理即是`明明德’。”(王守仁《传习录》)即把格物解释为正事、格心。
在王阳明眼中,格物就是去恶归善,去人欲存天理,致良知。
关于“致知”
王阳明对于“致知”的理解有别于前人,他认为“知”是“良知”,“致知”即是“致良知”。
他说:“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王守仁《传习录》)他又进一步明确说良知是是非之心。他说:“良知只是一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一个好恶,只好恶就尽了是非,只是非就尽了万事万变。”(王守仁《传习录》)
可见,王认为良知仅是一个先天的道德价值评判标准。
致,是至之义。王阳明说:“致者,至也,如云丧致乎哀之致。《易》言‘知至之义’,‘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也。‘致知’云者,非若后儒所谓充广其知识之谓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王守仁《大学问》)
“致知”即“致良知”,遵从良知而行,将良知扩展到事事物物。他说:“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至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王守仁《传习录》)
综上所述,王阳明的“格物致知”思想,“格物”即为“致良知”,两者无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