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入9月,就看到一篇标题为”9月起,农村宅基地“大清查”,3种土地将被收回“的文章,我觉得很是诧异,但好奇心使然,还是看了一下文章,文章指出宅基地将被收回的3种情况分别是:不按照规定使用宅基地、宅基地闲置超过2年以上、宅基地使用性质发生变化。那这事是真的吗?
以上3种情况下宅基地会被收回,确实是有这回事的,但说从9月起是完全没有文件依据的。下面我们来看下以上说的3种情况下宅基地会被收回依据的是哪些文件?
1、不按照规定使用宅基地将被收回
《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宅基地使用的规定如下: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因各地的情况不同,所以全国各地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是不同的。想了解当地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查看我们的另一篇文章”宅基地确权,多大面积算超出标准了?31省市宅基地面积标准来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是十分珍贵的,粮食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大局,所以我国一直强调,任何时候都要守住耕地红线,守住基本农田红线,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住宅是绝不允许的。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上面我们提到了土地是十分珍贵的,所以国家规定土地的使用要经过严格审批,不是谁想占就能占的。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只有集体成员才享有使用权,是集体成员才能享受到的福利,加之宅基地资源也是有限的,所以你卖完再想申请是不允许的。
既然《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的使用作了如上规定,那不按规定使用就是违法的,被收回也属正常了。
2、宅基地闲置超过2年以上将被收回
宅基地资源是特别珍贵的,甚至有些地区的宅基地资源是特别紧缺的,如果通过了用地审批,却空着不建房,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浪费,所以被收回也属正常。《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3、宅基地使用性质发生变化将被收回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如果不用宅基地建住房,用来建工厂啥的,就属改变用途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