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社会?
——塔尔德与涂尔干的历史性大辩论
加布里埃尔·塔尔德(Gabriel Tarde,1843-1904)与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1858-1917。一译埃米尔·迪尔凯姆)的历史性辩论影响了一个学科的走向。这场辩论从十九世纪九十年代持续到塔尔德去世的一九。四年。最终,涂尔干在这场辩论中取得实质性的胜利,涂尔干社会学也因此成为二十世纪社会科学的核心之一。而塔尔德,在十九世纪的法国社会科学界声名鹊起且红极一时之后,其名字逐渐淹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洪流中,他与涂尔干针锋相对的理论和方法也鲜少受到关注。更为遗憾的是,尽管塔尔德生前的声誉高于同时期的涂尔干,但后人未能给予他同时代人所给予他的尊重。很多时候,人们记住塔尔德(但更多时候是未曾记住)仅仅因为他是涂尔干的犀利批评者。
关于塔尔德与涂尔干论辩的记录并不多。塔尔德的拥护者克拉克编著的《传播与社会影响》,收录了塔尔德与涂尔干一九。三年十二月在高等教育研究会上的讲话。这是为数不多的公开论战的记载。而统观各类资料,什么是社会及社会事实?社会学何为?其与心理学的关系如何?这些问题贯穿于两个人辩论的始终。对这些问题的见解可以由两人对模仿的观点和态度折射出来。塔尔德构建了从模仿到社会的理论路径,并对模仿的重要性予以推崇,却遭到涂尔干的多次批评和否定。那么,涂尔干的批判是否能够说明模仿论难以立足甚至存在重大缺陷?若非如此,从模仿到社会何以可能?在此基础上,我们该如何审视塔尔德理论的学术地位,并思考两人不同的学术命运?
十九世纪九十年代,是法国人发现对社会学的热情的年代。在此之前,社会学还没有真正作为一门学科建立起来,并且任何一所大学都尚没有以社会学命名的职位。随着关于模仿的论文陆续在《哲学评论》发表,塔尔德于一八九。年出版了他的《模仿律》一书,这也意味着塔尔德的社会学体系此时已经逐渐走向成熟(值得一提的是,涂尔干的第一部著作刚面世)。在第一版序言中,塔尔往澜明了他雄心勃勃的社会学计划的目标:“我尝试勾勒一种纯粹的社会学,也就是粗线条描绘的普通社会学。按照我的理解,这样一门学科适用于一切社会,包括古代、今天或者未来的一切社会,正如普通生理学适用于一切物种一样,它当然包括现存的、灭绝的或可以想象的一切物种。”(第一版序,16页)作为这一计划的核心部分,塔尔德系统阐述了他的“社会模仿说”理念。
“社会模仿说”的认识论始于重复性。在塔尔德看来,物理世界的振动、生物界的遗传都是基于重复的法則。而任何一门学问的前提,则是基本的可计量现象能够多次重复。科学亦是如此。社会学以人为对象,其作为科学则必须找到人身上某种典型的具有重复特性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必须要与人身上的生物现象(如亲属关系)和物理现象(如人群的拥挤)有所区别。此外,还要和他的“内心”(intra-mental)即心理现象区别开来。如此一来,剩下的就是“心际”(inter-mental)现象,即人受他人影响的现象。综合这些要求和条件,塔尔德发现,发生在人身上的重复现象就是模仿,“社会重复就是模仿”,“心际”影响产生的基本过程也是模仿。一切社会过程无非是个体之间的互动和相互模仿。
那么,什么是模仿呢?在《模仿律》正文中,塔尔德始终没有给模仿下定义。在一八九五年发表的第二版序言里,他赋予“模仿”一个自认为“非常精确、非常典型的”意义:“一个头脑对隔着一段距离的另一个头脑的作用,一个大脑上的表象在另一个感光灵敏的大脑皮层上产生的类似照相的复写。”进而他说道:“我所谓的模仿就是类似于这种心际之问的照相术,无论这个过程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被动的还是主动的。”(第二版序,7页)在一八九八年发表的论文《社会学》(收录于《传播与社会影响》)中,塔尔德在“照相术”的解释基础之上进一步阐释,指出模仿“是给予或接受的一个心理印记,是通过一种特殊的接触传播的印记……这种心理印记有两个特征。首先,它是一个印记,是言语、宗教仪式、指令的行为、传授的思想、习得的产业或艺术过程,包括灌输的好坏皆有的东西——底片的复制、一个副本、一个副本的副本。其次,这个印记是心灵的、精神的、心理的印记”(80-81页)。在此,塔尔德所指的是模仿在个人身上产生的结果,即一种类似于照片上印记的心理印记。
塔尔德认为,从远古时期起,模仿就是客观的、广泛流布的。模仿是所有社会相似性的原因:一切或几乎一切社会相似性都来自模仿,正如一切或几乎一切生物相似性是靠遗传获得的。人与人之间,即使存在互助,但只要他们之问不存在通过模仿而学到的相似性,这样的关系就不足以使他们结合而组成社会。例如,同一个工厂的工人,由于他们见面是为了互相帮助、互相合作,所以他们构成的是商业社团或工业社团,而不是纯粹而简单的社会。塔尔德还多次以基督教的传播为例,来说明社会究竟是如何经由模仿而产生的。他说:“到十二世纪的时候,基督教的宣传产生了最深刻的精神同化,从皇帝到农奴的空前的精神同化。正是由于这个权利的网络,欧洲才从西到东形成了一个真正的社会,即基督教世界的社会,和罗马帝国盛期一样庞大的古罗马精神的世界。”(《模仿律》,47页)也就是说,欧洲社会或者说基督教世界的社会的生成,是由于基督教思想的扩散及其产生的精神同化。如此,人与人之间因为对基督教的共同信仰而产生了社会联系,“路易十四和他的臣民之问存在社会关系,是因为双方都是同样的古典教育和基督教教育的产物”(《模仿律》,48页)。此亦可见,教育是扩散和同化的重要路径,相似性可以通过教育而获得。按照塔尔德的逻辑,对处于社会下层的人来说,教育可以使他们通过模仿性的接触同化于高一级的社会成员,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向他们灌输了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思想、欲望和需求,灌输了构成社会成员精神和特性的要素。总之,模仿产生了相似性,有了这种相似性之后,社会开始萌芽,或者社会得以产生。
如此,塔尔德给社会下了定义:“社会是由一群倾向于互相模仿的人组成的;即使彼此不进行实际的模仿。他们也比较相像,因为他们具有共同的特征,这些特征又是同一个范本的历史悠久的副本。”(《模仿律》,50页)继而,塔尔德又指出,这一定义与其说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的定义,不如说是社会性(sociality)的定义。因为社会的构成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即交往(association)。在不同程度的交往中,模仿性传播得以进行。总之,“社会就纯粹是模仿性的组织”(《模仿律》,52页)。
模仿的对象是两个基本的心理单位,即信念或欲望。信念包括宗教信仰和道德信仰,也包括司法信仰和政治信仰等;欲望则表现为某种需要,如经济需要和审美需要。前者主要靠传授或说服等方式传递,后者主要靠指令来传递,如业已提及的教育所传递的就是欲望。塔尔德认为,信念和欲望被模仿和传播,“社会运转根据的是这些信念或欲望是对立还是一致”(《模仿律》,105页)。换句话说,社会不是由任何外在的物质或结构赋予它们意义或方向,而是信念或欲望这两个心理量增长或削减的过程。社会学的统计学就应该衡量这些上升或衰退的趋势,勾勒随时间变化的轨迹。在其中,新发明(“发明”是塔尔德学术体系中的另一重要概念,但可以说,塔尔德论述发明,是为了阐明模仿的意义)会刺激新的欲望和信念,扰乱旧欲望和旧信念的平衡。从诸如此类的叙述中,我们随处可见他对心理学概念和事实的依赖。塔尔德始终认为,要透彻理解他所感觉到的社会事实,必须了解奥妙无穷的心灵事实,因为在他看来,表面上看最简单、最浅显的社会学也深深地扎根于最深层的、内在的、隐蔽的心理学之中。尽管如此,社会学需要关心的心理现象,仅仅是头脑之问传输的心理现象,因为说到底社会过程就是“心际”关系。
塔尔德曾担任预审法官近十八年,在任内,他观察到模仿在犯罪行为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他确信犯罪是通过暗示、欲望和模仿等社会原因产生的,模仿是犯罪的根本原因。从《模仿律》中对历史现象的检视,对西方文明的追溯,对语言发展的审视和对艺术、法律、制度演化的梳理可以看出,在塔尔德看来,模仿不仅影响着犯罪等社会现实,也可以用于说明一切社会现象。模仿主导着社会、文化和历史等一切领域。
涂尔干一向以一种不屑的态度对待塔尔德精心构筑的社会学大厦,并在各处或明或暗地批评塔尔德的模仿理论。从《自杀论》第四章“模仿”来看,涂尔干对塔尔德的模仿说的批评集中于五个层面。
首先,涂尔干影射塔尔德“如此习惯地使用一些术语而不给术语下定义”,以致不加区分地使用了模棱两可的术语。涂尔干指出,在通常意义上,模仿指向三类不同的事实,但却只有一种事实是模仿。且看这三类事实:一是因不同的意识之问出现的拉平现象使所有人的思想和感觉趋于一致的状况,如群氓现象或革命集会;二是按照习俗和惯例行事,如以祖先为榜样,和追随普遍流行的时尚;三是重复前面发生或我们曾经听说过的行为,如看到一个人打哈欠、笑和哭,我们也这样打哈欠、笑和哭(《自杀论》,107-108页)。按照涂尔干的分析,只有第三类事实才是模仿。也就是说,人们惯常使用的模仿概念具有滥用的嫌疑,而塔尔德没有仔细辨析,将模仿的外延扩大了。一如前文所述,塔尔德最初确实未对模仿进行界定,当他意识到有必要对之予以说明的时候,他用“照相术”来做比喻,强调心际之间的影响过程。这也可以看出他对模仿的界定不再停留于“社会重复就是模仿”的表面层次,用“心理印记”予以补充说明也证明了这一点。涂尔干抓住是否重复这一点,以此排除第一类事实。这并未跳脱出塔尔德的意指,却忽略了塔尔德对模仿的心理的、精神的深层层面的强调。倘以此来审视第一类和第二类事实,很难说共同的思想和感觉的形成,以及按照风俗或时尚来调整自己的行为,这两者不存在心理层面的相互影响的过程。当然,涂尔干否定第二类事实是模仿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论据,即认为它们虽然是重复的行为,但只是其他的集体行为或集体影响的结果。
由此引出其二,即涂尔干批评塔尔德没有区分原因和结果。在涂尔干看来,有些现象的确是重复的模仿现象,但它们本身并不是社会事实,而只是社会事实影响的结果。涂尔干指出:“当人们遵循某种风尚或遵守某种习惯时……这种重复也不是出于人们所说的仿效的本能,而是一方面出于同情,这种同情促使我们不去伤害伙伴们的感情,以便更好地和他们交往,另一方面出于对集体的行为方式或思考方式的尊重和集体对我们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以便防止分裂和在我们身上保持这种尊重的感情。”(《自杀论》,111页)简言之,“这是出于尊重和害怕舆论而行动,而不是出于仿效而行动”。进一步而言,模仿是逻辑、判断和推理的结果,而不是丝毫无意识的行为。既然模仿不是无意识的,重要的是了解究竟什么原因造成了对习俗和时尚的轻信和顺从。也就是说,模仿不能由模仿自身来解释,而应该由其他的社会事实来解释。可见,涂尔干已经从对模仿概念的分析跳跃到讨论模仿是否是一种社会事实。在涂尔干那里,社会事实的特点是压抑和强制,就此而言,塔尔德在第二版序言中已经提出过反对,认为这是在忽略轻信和顺从态度的白发性的一面。
其三,涂尔干指出,模仿毫无社会性可言。这表现为模仿可能在没有任何社会联系的个人之问发生,而且仿效的传播本身也没有能力使他们相互联系起来,“一个喷嚏、一个舞蹈似的动作、一阵杀人的冲动,都可以从一个人转移给另一个人,而他们之间只需要偶然和短暂的接触”(《自杀论》,106页)。也就是说,偶然的不稳定的模仿并不能创造社会。因为在涂尔干看来,社会是必然的实体。
其四,涂尔干在声称模仿不具有社会性时,还有另一个指向,即模仿只是心理现象,是心理学的一个相关对象,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是无关紧要的。按照涂尔干的认识,前者研究的是影响个体的原因,后者研究影响群体的原因。塔尔德的理论体系确实是以心理学为基础的。但若将塔尔德的社会学降格为心理学却是不合适的。塔尔德对心理事实的重视,恰恰源自他对社会个体的关怀,而这种关怀又设定了社会学的使命。他认为,社会学倘若不能使个体获得解放,不能够逐渐解放他心灵深处最自由的冲动、最大胆的内省,社会学就无甚意義。而社会学如能开发深层的心理特征——人格和文明的共同特征,就不仅可以收获纯粹而强大的个体主义,而且可以收获圆满的社会性(第二版序,14页)。在后来的表述中,塔尔德声称自己构建的是一种心际心理学(intermental psychology)。心际心理学不是心理学的一个子集,它希望掌握的是个体之问传递的东西,并理解这种联系本身。
最后,涂尔干质疑模仿可以用于解释社会现象。在《社会分工论》中有所陈述的这一判断,在《自杀论》中得到加强。涂尔干应用自杀率的地理分布的相关数据,推断出“自杀根本不是大致上围绕着某些中心发生,并从这些中心逐渐均匀地扩散开来,而是以差不多(仅仅是差不多)同样的数量成批地发生的,没有任何中心”(《自杀论》,126页)。既然没有任何中心,也就意味着自杀现象不是从某一个地点传播或扩散开来的,因此显示不出模仿的影响。然而,涂尔干却承认模仿很可能引起许多个别情况,承认自杀的传染是从个人到个人。与此同时,他一再强调,模仿不会传播自杀,以致影响社会自杀率。在此,涂尔干的逻辑让人感觉有些混乱和困惑。既然自杀可以在个人之间传染,不就证实了模仿会传播自杀吗?塔尔德以此为据,认定涂尔干实际上已经承认模仿在自杀中发挥着显著作用。实际上,涂尔干想要表达的是,模仿不是自杀的原始因素,而只是使一种状态更加明显,这种状态才是引起自杀的根本原因。但假若如此,是否可以说,无论这种状态或根本原因是什么,模仿至少在其中起着中介的作用?而涂尔干在全然拒绝模仿对自杀率的影响之后断然认为:“既然模仿在这一方面没有社会影响,那么它在其他方面就更不会有影响了。”(《自杀论》,132页)或许这种判断让塔尔德很不舒服,他曾以一种决然的语气表示,他无论如何都不会接受这种“武断”的想法。因为他坚信,模仿在语言、宗教、艺术等的形成和传播中起着无限大的作用。
涂尔干反对模仿可以用于解释自杀率的变化,是为了导向并践行他在《准则》中提出的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即“用一种社会事实解释另一种社会事实”。作为《准则》的实证范例,涂尔干将引起自杀率变化的原因归结为社会环境,如民族、宗教信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程度等因素。而在塔尔德看来,社会环境恰恰是需要解释的东西。社会环境是如何被塑造的?在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悬而未决的情况下,谈何理解社会?
归根结底,可以看到塔尔德和涂尔干围绕模仿问题的辩论的实质,在于对“社会”的不同理解。对于塔尔德来说,不能将社会视为一种给定的、孤立的、自成一体的领域,我们应该关注的是社会的内在的生成过程,模仿就是这一过程中最普遍的现实,个体之间通过模仿而产生社会联系,并聚合而成社会。而涂尔干则认为社会作为一个实体,并非个体的简单聚合,而且可以超越个体并对个体施加外在强制。因此,个体层面的现象或个体之间的互动如模仿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再者,在涂尔干的观念里,社会并不存在如何可能的问题,因为社会已然是一种既定的事实。至于社会究竟是怎么构成的,个体与社会之间如何勾连,对于类似的问题,他总是避免回答或者含糊其辞。例如,当他用集体感情(collective feelings)作为个体与社会的关联时,《自杀论》自始至终也没能告诉我们集体感情是如何产生的,而只是在脚注中承认:“我们只是含糊地知道这个词的含义。确切地说,造成这种集体状态的结合是如何产生的,这种结合的要素是什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占优势的状态,这些问题太复杂了,不可能仅仅通过内省来得到解答……我们只是试图说明,除了仿效还有别的什么东西。”(《自杀论》,115页)塔尔德称涂尔干对社会的理解具有一种神秘主义色彩,与此有很大的关系。
理解社会的两种不同观念和向度分别映射到《模仿律》和《自杀论》的写作中,前者以一种充满了类似意识流的文学表达风格,如夸张的语言和诗一般的修辞,来呈现社会白发的生成性;而后者则设法体现某种科学理性,包括严谨的方法、逻辑推理、验证和论证的规范程序。值得省思的是,志在构建一门纯粹社会学的《模仿律》,当在采用如此杂糅的叙述风格的时候,是否本身已经离它最初的目标越来越远了?有人说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塔尔德在十九世纪研究社会的文学和科学取向之间的紧张关系中犹疑不决、未能取合。当然,就《自杀论》而言,其能够成为社会学经典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要确定那種自愿结束个人生命的行为是由他人造成的,是需要大胆的理论想象和破除成见的勇气的。而这一旦取得成功,必将让人印象深刻。从这一角度而言,涂尔干思想的创造性相较塔尔德而言,显然更胜一筹。而塔尔德的思想则相对朴素甚至平庸了些。但问题是,自杀现象真的与模仿没有关联吗?“维特效应”在社会现实中可以找到不胜枚举的证据,这不就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塔尔德的模仿说吗?
公正地说,塔尔德与涂尔干的论辩难分伯仲。因为塔尔德的模仿理论实际上是自成体系且非不堪一击的,而涂尔干对塔尔德的模仿理论的批评也并非有的放矢、让人心悦诚服。并且,由于涂尔干的批判建基于社会本体论的思维定式之下,以致存在一些难以自圆其说的地方。不仅如此,严格来说,涂尔干在《自杀论》中并未完全排除模仿过程及其影响。然而,值得同情的是,塔尔德的理论毕竟没能成为当代社会学理论的有益源泉。对于塔尔德的不被重视,他的忠实的追随者拉图尔认为,对塔尔德遗产的忽视与一种思想的早熟有关,这表现为塔尔德的理论创见远远超过他的时代,以致在当时找不到任何经验上的证明。比如,当他说社会学应该测量信念和欲望的水平时,作为刑事统计局局长的塔尔德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研究了大量统计资料之后,却只能批评法国政府的统计数据中没有关于信仰或欲望的数据,而众所周知,类似资料的系统收集已经是几十年以后的事了。而涂尔干则用塔尔德提供的数据,悉数加以整理后开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范式。至此,可以说两人不同学术命运的缘由,已然是渐露端倪了。
(《模仿律》,[法]加布里埃尔·塔尔德著,何道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二00八年版;《自杀论》,[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著,冯韵文译,商务印书馆二00一年版)
作者:卜玉梅
来源: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