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狗男”被裸身示众,其本身也被无形“虐”了,那些声称“动物保护”志愿者或相关“爱狗人士”,也间接成为了“虐狗男”,沦为一伙人了。因为他们不是在“虐狗”,而是在“虐人”。这种看似“传递式虐待”,自认能起到一定“疗效”,实则是“阿Q精神”的不断复活。低级粗俗,无下限的“娱乐”与“被娱乐”,都是病态的症状
虐狗事件经常有,但之前媒体报道或关注的一般全是对狗肉体上的伤害,但本次“虐狗”是对狗心灵上也进行了二次伤害。“变态男”以性侵母狗,来进行不正当牟利,并进行传播,不断招揽“生意”。可能“变态男”受欧美动作片影响,中毒太深,才有此灵感。不管如何,此形为影响及其恶劣,才被所谓的“爱狗人士”卧底揭穿。
变态猥琐男性侵女性天理不容,但变态到性侵动物时,这是伦理所禁止的。东西方文明及价值观有非常大的差异,若想“移木开花”,则会导致“花败花残”。公共价值观,虽然没法具体化,但原则和底线需要坚守。解决“恶性”事件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为其穿上“法律的外衣”。
保护动物,选择自设公堂“惩戒”虐待动物者,高速道拦车救狗、禁止玉林人过狗肉节等“偏方”,都是“狗皮膏药”之疗效。处理不当,引火烧身。比如:“所谓“保护动物者”当街打人,并且持有器械,涉嫌寻衅滋事”。此外,此事件中,志愿者在其赤身裸体情况下,将殴打过程拍摄并上传及传播,涉嫌侮辱罪。“罪名成立且情节严重的话,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些人,以人权高于动物权,人权与动物权间的平衡关系未厘清,家庭宠物,很难界定虐待行为等多数理由,让保护动物法的相关细则遥遥无期,没法推进与落实。过法人们印象中的家暴,则为家务事,也没法厘清,解决不了,但现在《反家庭暴力法》已出台并落实,将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促进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广泛传播。虽然,虐待动物等形为上升不到某一种“高度”,但一些地方可以率先出台相关细则,对相关“恶性虐待,伤害,直播围杀动物等事件”进行一定法律上的惩罚与教育。而不是只止于一味批评,成为媒体中的笑谈。
"活烤虐狗事件","毒狗取乐"“故意碾压流浪猫狗事件”“直播高空摔狗取乐事件”等,这些形为,在一些人眼里和“恐怖分子”没什么区别。不过,最让人直接想到的,就是侵华日军的种种“兽性罪行”,许多年后,还愚昧到如此程度,必然有“因果报应”。虽然“圣母婊”可能不服,但又能怎么样?
娱乐自拍,虐狗滚开,可以不爱,请勿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