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一夫多妻依然盛行,建国废除制度后,那些姨太太该怎么办?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但由于当时军阀混战,不少有钱有权的人依然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直到1950年5月1日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才真正彻底废除了一夫多妻制。这时候虽然废除了一夫多妻制,依然留下了不少的问题,那就是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后,这些姨太太该怎么办?

众所周知,在封建王朝统治时期,女子基本上都是男人的附属品,即便是到了民国,受西方文化的影响,人们开始崇尚自由民主,但大部分的女性没有条件和能力改变自己的命运。她们中有些人因生活所迫,被迫成为那些权贵的附属品,;有些人被当时的权贵看上强行抓了回去,成为他的第n房姨太太,对于当时的权贵来说,一夫一妻制度不过是喊喊口号罢了。

直到1950年5月1日,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里面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是要禁止和取缔一切公开的、隐蔽的和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男子只能有一个妻子,以后也不能纳妾,否则就犯了重婚罪。

当时的情况虽然对人们以后结婚做了明确的规定,却无法解除多个配偶的历史遗留问题。为此国家在婚姻法里做了其他的规定:不强制要求他们离婚的原则,且准许他们自由选择,女子可以选择继续存续婚姻关系或者离婚,国家或支持和保护的选择权。

这些民国时期嫁人的姨太太不一定非要立马离开家门,只要这个男子的妻妾在《婚姻法》颁布后没提出离婚要求,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可以继续维持下去,但是这个男子不能再娶其他女子。当时的女性一直是弱势群体,《婚姻法》主要功能就是保护女性权益。只要女方选择提出离婚,无论是正妻还是姨太太,男方都只能选择同意。那些姨太太万万没想到,建国废除一夫多妻后,她们终于体会到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感觉。可惜的是,她们中很少有人有勇气选择离开自己的丈夫,去寻找属于自己的生活,大部分人还是选择留在了丈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