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只能在离婚后主张吗?相信不少人一定这样认为。《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即婚内也可主张抚养费。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一.抚养费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确定。
3.特殊情形
如子女长期患重大疾病、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因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属于抚养费。
二.抚养费支付方式
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以下方式:
1.一次性给付
2.定期给付
3.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父母不给抚养费或不允许对方探望子女的做法是欠妥的,这样做会将父母的婚姻危机转嫁给子女,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
其实,父母离婚,孩子是最无辜的,希望所有父母能多为孩子考虑,真正的关心他、爱护他,抚养其健康成长,千万不能以孩子为借口来抒发心中积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