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重视经济的因果律,就会容易忽略规律的客观性。
从历史角度来看,美国的《住房贷款银行法》、《国家住宅法》、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两房的成立、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出台(金融混业)、MBS、金融衍生品等,都是具有风险性质的、增加杠杆的制度。
从结果来看,2008年金融危机是一场被房地产证券化裹挟的灾难。如今,全球经济债务问题是这场灾难的延续,是房地产证券化上升到金融资产货币化的结果。
一个个高杠杆、高风险的制度,最终酿成了一次次经济灾难。
看过一次次金融危机之后,很多人对市场化之路缺乏信心。市场,意味着风险;政府,似乎更加安全。
但是,美好愿望总是无法将我们送达彼岸,且常常事与愿违。哈耶克曾告诫世人:“ 通往地狱的道路,通常是由人们善良的意愿铺就的。”
人类近代经济的崛起历史,正是由一个个高杠杆、高风险的市场制度组合而成的。(参考《百年经济危机史 | “我们怎么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市场制度本身就是一种风险性制度(因交易费用)。这些制度向市场释放风险的同时,也伴随着巨大的激励性。
从有限责任公司制、股票交易制度、代理人制度,再到国债、期货、信托、保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以及信用货币制度,都是高杠杆、高风险制度。正是这些制度不断地刺激着企业家、投机家逐利的欲望与野心,不断地跨越重洋、冒险竞逐。
例如,按揭制度极大地提高了房地产的销售规模,让很多人买了房子,但这是一种具有杠杆性质、风险性质的制度。又如,若下调住房贷款首付比,房地产市场还能来一波,但是市场风险可能非常大。
以有限责任公司制为例。
1602年,在一位名叫约翰·奥尔登巴内费尔特的荷兰政治家积极斡旋,成立了历史上第一家股份制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
与一年前成立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不同,荷兰东印度公司采用了一种新型的公司制度——他们聚集了约650万荷兰盾资本,成立了历史上第一家股份制公司。
按照股份协议规定,新的投资者与原投资者则必须在10年后的“一般清算”时,才可加入或退出。这一规定意味着,首次分红是在十年之后,而远洋贸易又是一种极高风险的投资,一些投资人为了规避风险,开始想办法、讲故事,试图抬高手中的股票价格转卖,以转嫁风险、套利退出。随着股票交易积少成多,阿姆斯特丹逐渐形成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市场。
股份公司制和股票交易制也同样制造了一种市场风险——有限责任。
在此之前,欧洲公司、中国商行,其投资人与经营者合为一体,且以家庭财富、精神人格、债务承袭作为担保展开经营。如今,投资人只承担“有限责任”,还能随时退出。
换言之,“欠债可以不还”,“还能随时开溜”,这无疑极大地激发了市场的冒险精神,鼓励投资者、投机家和水手们跨越重洋、攫取暴利。
1892年,德国颁布了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有限责任公司法》,从法律上明确了“有限责任”。之后,大多数国家都陆续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法。
有限责任制、股票交易制、代理人制度等经济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一种激励制度,又是风险制度。
事实上,随着高杠杆、高风险制度的演进,经济危机也表现出不同的特征。
第一阶段,以过剩性危机为主。
自从1788年,英国爆发第一次过剩性危机以来,一直到1825年,英国一共发生了7次经济危机,几乎都是过剩性经济危机,危机的严重性和波及程度一次比一次大。其中原因,除了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技术性冲击,还有就是“有限责任”制度下的企业家冒险。
弗莱堡学派创始人瓦尔特·欧根在其“秩序自由主义”中严厉批评了“有限责任”,认为“有限责任”激励企业家过度冒险而做出错误的决定。
有限责任制度运用到金融系统之后,将带来更大的风险。首先是股份制银行,股份制银行是一种净资产极低的运行机制,主要从事人际、时间、空间的资产配置。但是,由于净资产过低,一旦市场波动就容易引发挤兑导致银行破产。
第二阶段,以金融危机为主。
有限责任制度加上银行、股票、债券制度就更为复杂,经济危机也从过剩性危机转移到金融危机。
到了十九世纪初,面对频频爆发的产能过剩性危机,英格兰银行的业务逐渐转向公债市场,大幅度缩减了国内私人贷款。从1821年到1825年,英国人豪赌美洲市场,伦敦交易所共对欧洲和中南美洲国家发行了4897万英镑公债。
1825年下半年,供给严重大于需求,纺织品开始下跌,中南美投资泡沫崩盘,超过3000家企业倒闭,纺织机械价格大跌80%。危机外溢到金融系统,股票价格暴跌,近百家银行破产。1825年底,英格兰银行的黄金储备从1824年底的1070万镑降至120万镑。
从1837年到1929年,将近100年间,一共发生了10次经济危机,平均10年左右一次。而每一次经济危机都由金融市场引发,都与股票、债券投机,尤其是铁路股票投机有关。
第三阶段,以债务危机、货币危机为主。
到了1970年代,浮动汇率制度、信用货币制度、金融混业制度以及金融监管放松,金融危机频发,尤其是债务危机和货币危机。如1982年拉美债务危机、1990年日本泡沫危机、1994年龙舌兰危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2年阿根廷债务危机、2007年次贷危机、2008年金融危机、2009年债务危机以及近些年的新兴国家债务及货币危机。
早在1819年,蒙第就在《政治经济学新原理》一书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人们所受的各种灾难是我们社会制度不良的必然结果”。
为了驾驭这些高风险、高杠杆的经济制度,我们也创造了不少保障性的制度。
比如,有限责任制和股票交易制度诞生后,欺诈、跑路、内幕操纵及庞氏骗局层出不穷。经过几百年的完善,如今欧美国家已经形成了完善的公司法、证券交易法、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一系列的金融关键法案,这些都是保障性的制度以降低风险。
又如,破产法其实是与有限责任制相匹配的一种法律。但是,这项法律需要一系列制度及执法能力的配合。若配套制度跟不上,就容易陷入两难。不给企业破产,则无法充分激活有限责任制的激励性;若随便让企业破产,又会制造更严重的风险。
再如,托拉斯组织。19世纪末,托拉斯组织出现,与股份公司制度、股票交易制度、信托制度、债券交易制度全部捆绑在一起。当时,由于托拉斯控制银行、信贷及金融系统,掌控着雄厚的金融资本,导致股票投机更加猖獗,并不断地引发金融危机。
1890年国会就通过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以制裁托拉斯组织。这部法律被老罗斯福大规模启用,并成为“经济宪法”。
再看,信用货币制度及金融混业制度。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引发了“尼克松冲击”,世界汇率动荡不安。当时包括蒙代尔在内的不少经济学家及银行家都希望回到金本位、固定汇率时代,因为信用货币和浮动汇率风险太大。
但是,人类进入信用货币时代的步伐已经不可逆。信用货币制度打破了刚性兑付及固定汇率,金融风险大增,金融混业制度的出现又火上浇油。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我们一直在反思:面对被房地产及资产货币化绑架的世界,我们还需要完善各种制度。
例如,财政硬约束防止央行沦为“提款机”,如德国政府一样规定央行购买国债的额度;更加明确央行的货币政策目标,建立货币与其它宏观经济目标的隔离墙,禁止货币政策不服务于债券、股票货币化;强化对金融巨头的监管,打破货币市场的二元结构,打击资金贩卖行为,等等。
从资产资本化,到证券化,再到货币化,激励性越来越大,风险也越来越大,需要更加完善的保障性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货币化虽然风险巨大,但并非一无是处。弗里德曼、戈德史密斯、和施瓦茨等经济学家通过分析,得出一个结论:经济货币化比率的差别基本上反映了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货币化比率与一国的经济发达程度呈现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货币化是金融化的高级阶段,经济货币化需要配合更加完善的制度及更高的执法水平。
所以,人类近代经济的崛起、财富的增长,是一组组激励、风险与保障性制度共同配合演进的结果——这是一种从经济制度的角度理解经济危机的视角。
不过,保障性的制度也会诱发新的风险。比如,央行的“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降低了银行被挤兑的风险,但加剧了金融家的道德风险。正如汽车安全带给司机带来了更多安全,却给行人带来了更多风险。
但是,世界本如此,博弈才能进步,不确定是进步的常态,唯有死亡是确定的。人类一直行走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刀锋之上,若制度配合失调,则可能爆发危机、坠入深渊。前路诱惑与危机并存,除此之外,我们别无选择。若放弃这些风险性制度,人类将回到17世纪之前——一个几千年来生产力极度低下、且几乎零增长的时代。
根本上说,人类选择高风险制度之路,符合近代社会的演变规律——权益与自由的解放。
从权益角度来看,近代人类社会的权益大致呈现三个趋势:分化、降维、流动性。
图:近代人类权益变动趋势,来源:智本社
从封建社会到现代民主社会,是人类历史上非常关键的一次权益结构再分配:权益分化,如政权、军权、司法权、铸币权等都分化独立;权益降维,国家权力下放到国会或选民手上,税收转移支付让更多底层民众享有公众福利;权益流动性,政治权力不再家族世袭,而在候选人(民众)身上流动,民众的言论、迁徙等权力实现自由行使。
近代一系列经济制度的诞生,根本上符合人类社会这一历史性趋势。
以股票交易制度为例。
股票市场诞生,上市公司经过“股改”之后实现了权益的分化、降维和流动性。
首先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股市诞生将股权市场分化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二级市场的股民属于投资型的股东,享有所有权和股东决策权,但是没有经营权。
第二是所有权降维。上市公司将公司所有权出让给普通股民,在谷歌上市之前想购买其股权并不容易,而上市之后大众可以自由买卖。
第三是流动性,上市之前的公司转让股份比较困难,普通股民在股票市场上出售和购买股份(未达举牌线,未锁仓)无需经过任何股东同意,即可自由操作。
权益的分化、降维和增强流动性,促进权益分配更加合理,从而达到提高激励性的效果,构建一套高效的游戏规则。
近代一系列高风险与高激励并存的经济制度,是近代自由化制度第一部分;符合自由化、产业分工和权责利均等的规律趋势,让承担责任、做出贡献(业绩)、付出劳动(智慧)的人,匹配相应的权力和收益。例如,“同股不同权”制度,把股权从所有权和投票权进一步分离和降维,让渡更多投票权给创业者和职业经理人。
但是,正如哈耶克所言,追逐自由是有风险的。他说,听命于法律而不是其它,才叫自由。反过来说,自由的风险需要法律为保护。同样,经济制度蕴含着自由的风险,自然也需要法律的保护。
所以,人类发明的这套经济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制度性泡沫非均衡,激励与风险并存,理性与泡沫并存,自由与危险并存。当前,信用货币及国债支撑的经济货币化,促使世界处于在一个长期的巨大的理性泡沫非均衡之中。
文 | 智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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