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来无事,翻古代笔记,清人方浚师《蕉轩随录》卷六,有《公主再嫁》一节,读罢,遂有想法:
何不依此节脉络,做一历史人物小系列,说一说历史上那些再嫁的公主?
有此想法,便开始整理文字。
既然要说再嫁公主,那么,就先说一说公主吧。
“公主”这个词,说起来,似乎耳熟能详、似乎无需赘言,但是,为了清楚界定、为了行文方便,还是需要对该词进行正式介绍和说明。
就读书过程总结,凡称“公主”者,一般有三:
一则“公主”;
二则“长公主”;
三则“大长公主”。
那么,三称何谓?
且听我一一道来:
一、公主
“公主”,一般而言,乃是帝王之女的称号。
不过,关于“公主”一词的细微之处,也需做到心中有数。
先说“公主”一词的出处。
《三家注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第九》:
“太后独有孝惠与鲁元公主。”
【集解】:如淳曰:“公羊传曰‘天子嫁女於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故谓之公主。百官表列侯所食曰国,皇后、公主所食曰邑,诸侯王女曰公主。”苏林曰:“公,五等尊爵也。春秋听臣子以称君父,妇人称主,有‘主孟啗我’之比,故云公主。”瓚曰:“天子女虽食汤沐之邑,不君其民。”
一说,周天子之女下嫁,天子不自主婚,而使三公主之,故称“公主”。
战国时,国君之女亦称“公主”。
汉代规定,皇帝之女称“公主”;其封地称汤沐邑,设置官属,以掌理诸务。东汉时,诸侯王之女亦得称“公主”,依位次为“乡公主”、“亭公主”,其仪服与乡侯、亭侯等同。另外,汉代派遣宗室之女往外藩和亲,亦称该女为“公主”。
后历代沿置,多以帝王之女称“公主”。
至清代,又依嫡庶,分封皇帝之女为“固伦公主”、“和硕公主”,亦有称“长公主”者。
二、长公主
公主之尊崇者,为“长公主”。
《后汉书·皇后纪》:
“汉制,皇女皆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其尊崇者,加号长公主,仪服同蕃王。”
西汉时,多封皇帝的长女为“长公主”。
据《汉书》卷九十七上《外戚传第六十七上》:
“文帝(刘恒)立数月……窦姬为皇后,女为馆陶长公主”。
颜师古注:“年最长,故谓长公主。”
或封皇帝的长姊为“长公主”。
《汉书》卷七《昭帝纪第七》:
“武帝(刘彻)崩……太子(即汉昭帝刘弗陵)即皇帝位……帝姊鄂邑公主益汤沐邑,为长公主,共养省中。”
东汉诸帝,多封其长女为“长公主”;只有汉顺帝(刘保)、汉桓帝(刘志)之女,全都封为“长公主”。
唐代、明代时,“长公主”均为皇帝姊妹的称号。
清代固伦公主、和硕公主,亦有称“长公主”者。
三、大长公主
汉制,皇帝之姑,称“大长公主”。
《三家注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八》:“吕公女乃吕后也,生孝惠帝、鲁元公主。”
【正义】:汉制,帝女曰“公主”,仪比诸侯;姊妹曰“长公主”,仪比诸侯王;姑曰“大长公主”,仪比诸侯王。”
后来,“大长公主”成为帝王姑母的封号。
关于公主再嫁,就从汉代说起吧。
东汉光武帝刘秀(公元25年~公元57年在位)的姐姐刘黄,即湖阳长公主,虽有再嫁之意,也有再嫁之名,却无再嫁之实。
把湖阳长公主放在再嫁公主的第一位,就史料记载之事而言,对她,似乎有些冤枉,但是,就一般对其“再嫁”的印象而言,似乎一时也无法完全扭转。
公主再嫁,在汉唐的恢宏气度之下,似乎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无关名节、只涉家事与个人生活,所以,就再嫁而言,对公主的名声,也不会有所贬损,此其一;
公主再嫁,就本文的立意而言,也就是进行史料的学习和梳理、对公主这一群体的部分生活进行讲述,既可以了解其人、也可以了解其所处的时代、其所生活的社会及其本身的生活状态,并希望借此简单描画出公主的形象以及公主再嫁的时序脉络,此其二;
基于以上两点,才可以大胆地将刘黄放在第一位、放心地来讲说其人其事。
刘黄,南郡蔡阳(今湖北枣阳)人,南顿县令刘钦长女,东汉光武帝刘秀的大姐。
若从血缘关系追溯,刘黄也算是大汉刘氏宗室之女。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位汉室后裔,经过数代传承之后,其距离当日那些执掌江山的汉室后裔,关系已十分疏远了。
刘黄的父亲为刘钦。
刘钦是汉高祖刘邦的八世孙、长沙定王刘发的玄孙。
刘发之后,因属系的疏远、家族的衰落,大汉宗室的这一支的刘姓子孙,连“王”的封号,都已经没有了。
长沙定王刘发之子,为舂陵节侯刘买。
舂陵节侯刘买之子,为郁林太守刘外。
郁林太守刘外之子,为巨鹿都尉刘回。
巨鹿都尉刘回之子,为南顿县令刘钦。
南顿县令刘钦,也就是刘黄的父亲。
刘钦娶同郡樊重之女樊娴都,二人生育三子三女:
长子刘縯(追封齐武王)、次刘仲(追封鲁哀王)、次刘秀(光武帝);
长女刘黄(封湖阳长公主)、次刘元(追封新野长公主)、次刘伯姬(封宁平长公主)。
据说,刘钦为官清廉,家中并未积蓄财产。
父亲刘钦去世之后,刘黄一家,生活便陷入困顿。
作为长女,刘黄既要帮助母亲料理家务,又要照顾年幼的弟弟妹妹。
后来,刘黄的叔父刘良,收留了她们一家。
汉平帝(刘衎,公元前1年~公元6年)时,刘良被举为孝廉,在萧县任县令。
在叔父刘良那里生活,除了照顾家人,刘黄还需帮婶婶周氏做一些家务。
后来,刘黄姐弟便随母回到宛南的白水村居住。白水村有属于刘家的房屋土地,还有少量的奴仆。一家人在白河岸边,以耕种为生,日子倒也能过得去。
到了建武元年(公元25年),刘秀称帝,建立东汉政权。
建武二年(公元26年),刘秀封长姊刘黄为湖阳长公主。
成为长公主之后,刘黄已非昔日可比。
话说,刘黄府中的家奴,大约是依仗公主的权势,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杀人。随后,那位家奴便躲在刘黄府邸,隐匿不出。长公主势重,官吏对于这位杀人的家奴,一时竟无法捉拿。
之后,刘黄外出,那位行凶的家奴陪乘。
得到消息之后,洛阳县令董宣便在夏门亭等候。
刘黄一到,董宣就拦住车子,他跪在马前,拿着刀在地上比划,大声数说刘黄的不是,并喝斥那位家奴下车。家奴下车之后,董宣随即命吏役将那位奴仆打死。
董宣的行事让刘黄极为愤怒,她立刻进入宫中,将事情告诉了自己的皇帝弟弟刘秀。
刘秀听长姊言罢,也为之大怒。
于是,刘秀下令,召来董宣,准备将他用棍棒打死。
面对如此情景,董宣叩头,说是:
“恳请陛下,容臣一言,再死不迟。”
刘秀问道:
“你要说什么?”
董宣说是:
“陛下圣德,使汉室中兴。今天,却要放纵奴仆杀害平民百姓;臣请问:陛下打算用什么来治理天下?臣不需要陛下降旨箠杀,请允许臣自行了断。”
说罢,董宣便用力用头向殿前的柱子撞去,一时间鲜血直流,遮蔽染了整个脸面。
刘秀见状,只能让小太监扶着董宣,命他向长公主叩头道歉。
董宣不肯。
刘秀又命小太监扶持董宣强行向长公主叩头,董宣用两只手撑在地上,始终不肯低头。
此时,刘黄对刘秀说道:
“文叔(光武帝的字)啊,你作平民百姓的时候,曾藏匿逃亡者和犯了死罪的人,那时,官吏惧怕你,不敢上门搜拿。现在你做了天子,尊崇如此,难道你的威权就不能在一个小小的县令身上用一用吗?”
听长姊这般说道,刘秀笑着说是:
“作天子和当平民百姓完全不一样啊!”
随即,刘秀降旨,让刚强不屈的董宣出去,并赏给他三十万钱。董宣将刘秀的赏钱全部给了身边的吏役。
后来,刘黄的丈夫去世。
不久之后,刘秀打算为姐姐再找一位丈夫。
于是,刘秀借着和刘黄一起议论朝廷大臣的机会,暗中观察姐姐的心思。
当时,刘黄说是:
“宋弘的相貌品德,在朝的各位大臣,没有人能比得上。”
刘秀道是:
“我来想想办法。”
随后,刘秀召见宋弘,并安排刘黄坐在屏风后面。
刘秀对宋弘说是:
“俗话说:地位尊贵了,就会结交新友;家中有钱了,就会另取新妇,试问,这是人的本性么?”
宋弘道是:
“我倒是听说:贫贱之时的知己,不可以忘却;共患难的妻子,不可以抛弃。”
宋弘所言,便是千古流传的“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刘秀听罢,回头对屏风后面的刘黄说事:
“看来,这事是办不成了。”
这也是成语“糟糠之妻不下堂(即‘糟糠之妻’)”这一典故出处。
之后,此事无果而终。
所以说,湖阳长公主刘黄是想要二次嫁人,却没有成功的一位。
据传,因为再嫁之事未成,湖阳长公主心冷情凉,她便来到其封地西北部的方城境内的“炼真宫”诵经修真。“炼真宫”道观及宫城,乃是刘秀为湖阳长公主能够安心“炼真”修道所筑。
至此,湖阳长公主的相关事情已经讲完。
虽然说,湖阳长公主再嫁未成,但是,就宋弘一生的为人行事、德行才能来看,湖阳长公主也称得上是一位有见识、能识人的女性;湖阳长公主也可称得上是宋弘的“知己”了。
(本节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