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遇春
人在天地间,总会受到种种合理与不合理的限制和束缚。
合理的限制与束缚,一旦想通,也就默然接受了。
不合理的限制与束缚,每遇到一次,大约就会心塞郁卒一次;有时候,甚至会长久憋闷在心,无法派遣。
幸好,还有他人;
幸好,还有历史。
仔细观察,你会发现,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那些不长进的现实,往往会在其以往历史中找到痕迹,不断为历史循环论者添加证据。
历史与现实相似的面向中,读史者或许能在历史的旧痕中,看见因果报应的局面,这虽然失之唯心,但是,对于无可奈何的现实,无疑也是一种情感的释放。
入木三分的他人,比如鲁迅先生,当他将“匕首与投枪”展露出来的时候,一些读者就会享受这一种快意的文字。通过这种快意,也可以满足内心那一点点被压抑的激情。
中国社会,向来是人治的,似乎很难改变。
无论用什么外衣包装,人治是深入到骨子里面的东西;无论怎么看,大概是一时根除不了的。
旧时的历史,当然是人治的历史。
过去的已经无法改变,但是,历史可以鉴戒。
这里,来看一份清朝的劾章,认知一下清朝官员的犀利,同时,也感受一下人治的悲哀。
这份劾章,出自《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一·列传五十八《高士奇传》
关于劾章情况,且听我慢慢道来。
这份劾章,是当时的左都御史郭琇上呈给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康熙帝的。
左都御史,是中国古代社会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构——都察院的长官。明代都察院设有左都御史、右都御史,均为正二品。清代以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其品级几经变化后,定为从一品。左副都御史协理都察院事并辅佐左都御史工作,为正三品。
郭琇(公元1638年~公元1715年),字瑞甫,号华野,山东即墨郭家巷(今属即墨市)人。 他生平事迹,可参看《清史稿》卷二百七十·列传五十七《郭琇传》。
郭琇劾章内容。
按照惯例,先是颂圣。
虽然,颂圣在先进者眼中,是非常肉麻的事情,但是,在专制社会中,这是必须的礼仪、也是习以为常的形式。
郭琇颂圣的大旨,可书之如下:
“皇上您勤于政事,天还没亮就起床,夜幕降临还不休息。为了国家大事,您焦虑烦劳,励精图治。皇上您无论是人事安排,还是行政方面,都亲自处理,从来不曾把纤毫的事务假借给身边的人。”
须知,在奏章中,这颂圣,既是惯例、礼节,也是铺陈。
接下来,进入实质弹劾:
“皇上您做得那么好,竟然还有人在底下任意妄为。
原任少詹事高士奇、左都御史王鸿绪等人,表里为奸、植党营私。”
〔少詹事,官名,秦汉置詹事,秩二千石,掌皇后、太子家事。东汉废,魏晋复置。唐建詹事府,设太子詹事一人、少詹事一人,总东宫内外庶务。历朝因之。清代为中央官职,设于清世祖(爱新觉罗·福临)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正四品,模仿明代旧有机构并加以扩充;主要辅佐詹事等主官。清德宗(爱新觉罗·载湉)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又省入翰林院,后遂废。〕
“以高士奇、王鸿绪为首的这一伙人,他们罪行可陈述如下。
若论高士奇的出身,乃是低微贫贱的。
最初,高士奇是徒步来到京师的。到达京师之后,为了生存,他就寻求坐馆,以求活命。
皇上您大恩,因为高士奇的字学颇工,就不拘限资格,拔擢他补职翰林。
皇上您安排高士奇进入南书房供奉,也不过是让他考订文章,原本,就没有授权他参与并闻知政务。
但是,高士奇进入南书房供奉之后,他每天的心思,都是在琢磨着如何结纳权贵、谄媚攀附大臣;都是在算计着如何包揽政事、抓取权力;都是在寻思着如何通过这些途径,收纳财物、获得油水。
高士奇招摇之状很是显著,以至朝廷内外、大小臣工,没有人不知道其人的。他的声名赫奕,竟然到了这样的程度。
以上种种,是高士奇等人,罪当被诛的原因和表现之一。
高士奇以上行径,天长日久之后,就培植了众多的羽翼。羽翼丰满,高士奇等人便自立门户。
门户之中。
首为高士奇。
高士奇结有死党王鸿绪。
高士奇与给事中何楷结为义兄弟。”
〔给事中,秦始置。为加官,位次中常侍,无定员。所加之官或为大夫、博士或议郎,御史大夫、三公、将军、九卿等亦有加者。加此号得给事宫禁中,常侍皇帝左右,备顾问应对,每日上朝谒见。清初沿明制,亦置,无员额限制;清世祖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设都、左、右给事中,满、汉各一员,满员为正四品,汉员为正七品;又设汉给事中二员,正七品;清圣祖康熙年间(公元1662年~公元1722年),改都给事中为掌印给事中,满、汉各一员,均为正七品;给事中,满、汉各一员,也均为正七品;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雍正(公元1723年~公元1735年)初,六科并入都察院,与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为言官,有进宫谏诤之责,职掌抄发题本,审核奏章,监察六部、诸寺、府、监公事,其封驳之权有名无实,职权较明为轻;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升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革官制,省六科,只设给事中二十人,仍隶都察院,分掌原六科公务。〕
“高士奇与翰林陈元龙以叔侄相待。
高士奇与王鸿绪的兄长王顼龄为儿女亲家。
王鸿绪、何楷、陈元龙、王顼龄等人,都被高士奇寄以心腹之任,在外招贿揽财。
凡是督、抚、藩、臬、道、厅、府、县的长官以及辖下的大小卿员的人事事项,都是王鸿绪、何楷等人在中间调停、穿梭经纪。他们甚至会用欺瞒哄骗的手段,获取馈赠。他们得到的真金白银,成千累万。
这样,就形成了庞大的官场门户。
那些不属于高士奇门户之下的官员,虽然没有受到高士奇等人的党护,但是,按照常例,他们也要向高士奇等人交所谓的“平安钱”。
这就是高士奇等人的奸诈贪污、败坏法纪,并且,他们行事时还肆无忌惮、毫不顾忌。
这是高士奇等人罪当被诛的原因和表现之二。”
“京师之中,有一个光棍,名叫俞子易。他在皇城之中肆意横行有些年头了。后来,因为东窗事发,俞子易潜逃遁亡。清查俞子易的产业时,竟然发现,其人在虎坊桥有瓦房六十余间,价值白银八千两。他将虎坊桥的产业送给了高士奇。
此外,高士奇在顺城门外斜街及各处都还有房屋。这些房屋,并没有登记在高士奇名下,而是登记在他委派的心腹名下。这些房产,积存的贿赂白银,竟达四十余万两。
再者,高士奇又在其本乡平湖县置有田产上千顷。
高士奇还大兴土木,在杭州西溪广置园宅。
高士奇以徒步入京、觅馆糊口的穷儒,忽然间就成了拥有数百万家产的富翁,试问,他的这些钱财,是从哪里来的?
不用想,肯定是从各级官员那里获取的!
再试问,各级官员贿赂高士奇的银子,又是从哪里来的?
不用说,要么是侵吞国帑,要么是削剥民脂民膏!
这样看来,高士奇等人,真是吞食国家的害虫、残害大众的民贼。
这是高士奇等人罪当被诛的原因和表现之三。"
"臣下明白,以皇上的圣明,其实您已经洞悉高士奇等人的罪行与恶端了。只是因为各馆的编篡工作还没有完成,所以,暂且让他们解职、完成修书任务。这样看来,皇上对高士奇等人矜全的厚恩,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
谁想,高士奇等人,竟然不思悔改、未曾自新,依然故我、怙恶不悛。
当圣驾南巡之时,皇上明白谕旨,严厉戒止馈送行为;并严肃警示,有犯馈送者,以军法治罪。
对于这项谕旨,其他大臣都谨慎以待,严格遵从。只有高士奇与王鸿绪等人,顽劣异常,不畏死罪,仍然接受馈送。
王鸿绪在淮、扬等处,招揽各级官员,接受馈赠银子至万两之多,并且偷偷送给高士奇。
王鸿绪等,在淮、扬各处是如此作为,在其他地方的行径,也就可想而知了。
高士奇等人欺君灭法,背公行私,竟然张狂到了如此的地步。
这是高士奇等人罪当被诛的原因和表现之四。
王鸿绪、陈元龙都是鼎甲出身。”
〔王鸿绪是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一甲第二名进士(榜眼,三鼎甲之二)。〕
〔陈元龙是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一甲二名进士(榜眼,三鼎甲之二)。〕
“作为鼎甲出身的王鸿绪、陈元龙二位,俨然被士林目为翘楚,他们竟然不顾清议,依附并献媚大臣,卑劣行为,无所不至。他们苟且于贪图富贵,从不顾及对名教的伤害与败坏。
这样的人,站立朝堂之上,难道不会玷污朝班吗?
这样的人,招摇在士林之中,难道不会让士人蒙羞吗?
总之,高士奇、王鸿绪、陈元龙、何楷、王顼龄等人,可以说是:豺狼其性,蛇蝎其心,鬼蜮其形。这些人,害怕有权势的人,常常骑墙观望、不敢言语;这些人,趋附有权势的人,往往全力拥戴、不肯言语。
最后,郭琇说:
”这些话,如果微臣不说,就有负圣恩。所以,我不避嫌恶与怨恨,上书直陈。请皇上立即罢斥这些人,以明正典刑。这也是天下之幸啊!“
郭琇上疏之后,康熙帝舍不得对这些宠臣下重手,处理结果是,高士奇等人全都休致,回籍。
(全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