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把“我想要”表达为“它很好”?

你和朋友在一家餐厅。翻阅菜单,你惊喜地说道:“有蓝纹芝士意面诶!蓝纹芝士超好吃的。”朋友皱紧了眉头:“胡说。蓝纹芝士明明很恶心。”从表面上看,你们俩在否定对方的陈述,但另一方面,似乎没有人犯了事实上的错误。假如你们俩就奥巴马是否出生在肯尼亚争论了起来,其中一人必定相信了不该相信的东西。如何解释这两种分歧之间的差异?

我们或许可以说,某样食物好吃与否不仅取决于它自身的属性,更关系到个人的味蕾偏好。当你说“蓝纹芝士超好吃”时,你并不是在描述蓝纹芝士的某种绝对属性,而是偷偷地对语义进行了“相对化”、“关系化”处理。然而,还有一种更简单粗暴的解释:你们俩并没有描述任何东西,而是在表达自己的偏好、态度、欲望——此处“描述”与“表达”的区分很关键;我们当然可以描述自己的心理状态,比如通过直接陈述“我想吃蓝纹芝士意面”,但也可以用非描述的方式表达出来,比如指着菜单上的图片喊一声“耶!”,甚至仅仅运用表情或肢体语言。按照这一理解,“蓝纹芝士超好吃”恰恰表达了你对它的喜爱,表达了你想点一份的欲望。你和朋友虽然没有就事实产生分歧,但你们俩的欲望难以同时满足(你们习惯分享食物;或者仅仅是看你吃蓝纹芝士都会让你的朋友感到不适),所以按照这一理解,即使你们俩表面上在就不存在的事实争得面红耳赤,这些言语交流依然是有实践意义的。

吃肉是错的

元伦理学中的表达主义(expressivism)[1]认为,当我们做出道德判断,如“吃肉是(道德上)错的”时,我们在做类似的事情。按照纯粹表达主义[2],我们无从谈论道德判断的真假,因为“吃肉是错的”并非旨在描述世界;我们其实是在表达自身的欲望,或某种类似的具有“从心灵到世界”的适应指向(direction of fit)的心理状态——厌恶吃肉,劝诫他人不要吃肉,希望世界上不再有吃肉的行为。表达主义与传统的认知主义(cognitivism)背道而驰。后者认为道德判断承载着具有“从世界到心灵”的适应指向的道德信念,这些道德信念与“奥巴马出生在肯尼亚”等一般的信念没什么本质差异;当信念不符合事实,我们应当改变自己的认知,而非改变世界。

-Adrianne Walujo-

表达主义的系统性发展得益于认知主义的两大派别——自然主义与非自然主义——僵持不下甚至两败俱伤的历史背景。1903年,摩尔(G. E. Moore)[3]在《伦理学原理》中提出了著名的“开放问题论证”:假设我们公认功利主义是正确的道德理论,“吃肉妨碍了利益最大化,但是吃肉是错的吗?”这样的问题似乎依然是可理解的,至少算不上自相矛盾。这似乎驳斥了任何版本的自然主义,因为不论我们尝试将哪些自然属性与道德上的对或错划上等号,开放问题依然会阴魂不散,这表明道德属性终究是非自然,或超自然的。虽然摩尔的论证其实有致命漏洞(混淆了属性与概念),此后更为精致的各类自然主义理论却在其他层面上遇到了类似开放问题论证的麻烦。

而另一方面,在自然化世界观逐渐渗透的二十世纪,非自然主义更可谓举步维艰。许多元伦理学家都认为,麦基(J. L. Mackie)1977年的著作《伦理学:发明对与错》给非自然主义钉上了棺材板。麦基毫不留情地指出,非自然主义者所宣称的道德属性在本体论上过于怪异,而且在认识论上不得不诉诸某种神秘力量(比如不可言说的道德直觉)。同时,麦基对我们日常道德判断的语义的解读又是保守的,这导致他走向了道德错误理论(moral error theory):非自然的道德事实不存在,我们却坚持不懈地试图谈论它们;我们的道德话语充斥着系统性错误。

如果你不想搅道德属性是否自然这趟浑水,并且觉得错误理论不可置信,那么表达主义便是你正确的选择;至少表达主义者是这样认为的。表达主义的吸引力也在于,比起道德判断是什么,它更关心我们用道德判断做什么。“伦理学的意义……就在于其在实践中的角色。假如‘伦理知识’确有其事,那么它是关于如何行事的知识,如何时回撤,何人值得仰慕……”西蒙·布莱克本(Simon Blackburn)在《宰制的激情》的开篇写道。类似地,艾伦·吉伯德(Allan Gibbard)在《明智的选择,适宜的感受》如此构想道德:“宽泛地说,道德问题是如何生活的问题。狭隘地说,道德关乎道德情感:愧疚、憎恶以及相关的那些情感。”

-Stories-

当然,道德情感与伦理实践的紧密关联远非当代哲学家的全新洞见。休谟意识到纯粹理性的判断缺乏动力,只有感性的心理状态才能将我们推向行动。即使是被奉为理性主义楷模的康德也认为,对道德律的敬重是一种扎根于人类本性的特殊感受。可是,如果理性确实是“激情的奴隶”,并且(根据纯粹表达主义)道德判断没有对错可言,我们是否不可避免地走向极端的道德相对主义,甚至虚无主义?首先,表达主义所说的欲望或相关的道德态度,并非一阵阵离散的、原始的冲动,而且这些态度有恰当与不恰当之分;休谟也反复强调,盲目听从当下的、由特殊情境而生的欲望,会让我们与事物的客观价值渐行渐远。我们在伦理实践中不断打磨自身的道德态度,学会更妥善地协调与他人的交互行为;在理想的社会中,每个个体的道德态度会趋于一致。当你对朋友说“吃肉是错的”,你的朋友可能会要求你给出理由,解释你为什么会表达这样的态度,辩护这样的态度何以是正当的。假如你的朋友已经知道畜牧业对环境造成了灾难性影响,动物的认知水平其实不低等事实,却还没有对吃肉的行为采取相应的态度,那么你的态度表达或许能够对她的道德感性施加一定压力,促使她真诚地拒斥吃肉。

从纯粹到混合

在表达主义这里,摩尔的“开放问题论证”迎刃而解了。无需在道德属性是否等同于某些自然属性这个问题上站边,表达主义者可以简单地解释我们为何会感觉这些问题依然是开放的:“吃肉妨碍了利益最大化”表达的是我的信念,而“吃肉是错的”表达的是我的态度,后者当然不可还原为前者。假如你的朋友把“吃肉是错的”挂在嘴边,却愉快地享受着牛肉汉堡,你会认为她说话毫不真诚,或者心理上有些“分裂”。

麦基在《伦理学:发明对与错》中提出的挑战也对表达主义不成威胁。表达主义者说:你大可不必走向错误理论;当我们说“吃肉是错的”时,根本没有在将某种神秘而怪异的属性归属于吃肉的行为,只是在表达态度、规劝他人而已。至于我们为什么会这样使用道德语言,完全可以由社会心理学、演化人类学等领域给出自然化的解释。可这时,错误理论者反唇相讥:我们并不觉得当我们说“吃肉是错的”时,是在做与说出“吃肉妨碍了利益最大化”截然不同的事情,难道大家都被自己的语言蒙在鼓里?表达主义者的回答是:即便我们对真实的语义是无知的(至少有个人启蒙了:我!),那也比对道德属性的系统性认知错误要好得多,你掂量一下!

-Pch.vector-

然而,表达主义者在语义上还有个更大的麻烦,那便是“臭名昭著”的弗雷格-吉奇问题(Frege–Geach problem)。以下是个有效的论证:

(1)如果畜牧业损害了环境,那么吃肉是错的;

(2)畜牧业损害了环境;

(3) 所以,吃肉是错的。

按照认知主义,这跟一般的逻辑推论无异,只要你认为两个前提为真,便会自然接受结论,除非你理性上出了什么问题。在表达主义者眼中,接受结论相当于真诚地拥有某种态度,要想保持这个论证的逻辑有效性,前提(1)中的“吃肉是错的”就必须和结论是同一个意思。然而,仅仅是思考前提(1),即在一个假设的情境中理解“吃肉是错的”,当然不意味着我们已经拥有了,或正在表达结论中的那种态度。弗雷格-吉奇问题其实无处不在;比如“我不相信吃肉是错的”这句话是在表达对吃肉的反对态度,还是不相信自己厌恶吃肉,还是别的什么更为复杂的意思?总而言之,一旦超越了直接陈述的简单句,表达主义者给出的语义解释就变得极为复杂,并不得不对传统的语义学进行或温和或暴力的改动。此外,现有的纯粹表达主义语义架构似乎都容易把“逻辑谬误”与“态度不融贯”混为一谈,这显然是不可接受的。纯粹表达主义的种种困难让许多哲学家开始考虑“鱼与熊掌得兼”的混合策略,既保留认知主义背后业已完善的语义学架构,又吸纳表达主义对道德情感与实践的洞见。混合表达主义者最普遍的做法是将表达主义对元伦理学的贡献更精准地定位在语用学的层面,而不打扰道德判断的“字面意思”——也就是说,“吃肉是错的”这句话为真,当且仅当吃肉是错的(此处暂时不考虑道德属性在本质上自然与否的问题)。

你什么意思?

你和朋友在教室里碰面,朋友说:“走廊里有个洋鬼子。”“洋鬼子”这个表述让你感觉不太舒服(或许你认为我们不应该对外国人抱有轻蔑或排斥的态度),于是你反问:“你什么意思?”你的朋友,精通语义学与语用学,巧妙地答道:我的意思是走廊里有个外国人,我说的没错,因为走廊里的确有个外国人。不过我大概冒犯到你了,因为 “洋鬼子”这个表述还有另一层意思,使用它的人一般看不起外国人。我把你的反问理解为对我态度的质疑,但我那句话的字面意思完全符合事实。当然,我也可能对外国人没有任何负面看法,只是不知道“洋鬼子”是个蔑称,或者知道这个词不好,但是嘴比脑子快……

在混合表达主义者看来,道德判断(或者说“是错的”等道德谓词)和“洋鬼子”颇有类似之处。如果说“畜牧业损害了环境”在一般情况下[4]只有一层“意思”,“吃肉是错的”作为直接陈述的道德判断则通常具有两层相互交织的“意思”。将道德话语至于语义学结合语用学的大背景下,便能发现道德话语并没有任何特殊之处;我们不仅在交流中展现语句的字面意思,我们还擅长用它们传达“言外之意”,甚至做各种各样的事情。“起风了”或许是在要求别人把窗户关上;“你真聪明”或许是在讽刺别人做了蠢事(这里字面意思被完全颠倒了);“天气真不错啊”作为对“新工作怎么样?”的回答,可以轻松地被理解为,说话者的新工作很糟糕,并且他不愿详谈这个话题……种种言外之意,有些由特殊情境而生——“天气真不错啊”在一般情况下只是在描述天气而已——有些则在我们共同的语言习俗中固化了,甚至让人感觉它们是字面意思的一部分——即使是出现在讨论蔑称的学术论文中,“洋鬼子”也可能会让读者隐隐感到不适,即使我们知道作者对外国人毫无负面态度。

-Pikisuperstar-

可以说,我们的语言交流像是一场场“交心”与“读心”的游戏,而非机械地呈现与接收漂浮在空中的信息。而且这些交心与读心的能力大多是默会的,无需有意识的演绎和计算。当你的朋友听见你说“吃肉是错的”,她自然地假设你是在通过陈述这一(你认为的)事实表达自己的道德立场,并对她的态度与行为施加一定压力。同样一句“吃肉是错的”出现在本文中则不会有类似的语用效应,因为我只是在从无涉价值的角度举例子而已,而你们也知道这一点[5]。

回到文章开头蓝纹芝士的例子,我提到有些学者认为“好吃”并非是在将某种绝对属性归属于蓝纹芝士;在道德话语领域,也可以找到这一语境主义(contextualism)语义学的影子。当你真诚地说“吃肉是错的”,这句话为真当且仅当——相对于你的道德观念,吃肉是错的[6]。但这样一来,你朋友的回应“不,吃肉不是错的”似乎变得不可理喻:对你而言吃肉的的确确是错的,她凭什么否定你的话呢?而且,你说的“吃肉是错的”和她说的“吃肉不是错的”没有任何冲突,一场道德争议竟变得与用“不,我不是男的”来“反驳”别人说的“我是男的”一样荒谬。这时语境主义可以诉诸表达主义对道德话语的洞见:尽管你们在“自说自话”,你们的道德情感与规范性要求的碰撞昭然若揭。

走到这一步,可能有人会说,表达主义貌似解释了很多东西,但又什么都没解释;我们还是不知道,(在元伦理学层面)道德属性到底是自然的还是非自然的,(在伦理学层面)吃肉是不是错的。的确,这些问题都不是表达主义本身可以解答的,但可以这样理解表达主义对元伦理学和伦理学的贡献:如果形而上学优先的道路走不通,我们还能从道德话语与道德实践开始,顺流而上。

作者注

[1] 诚然,把近半个多世纪涌现的这一类元伦理学思想都称为“表达主义”有以偏概全之嫌;相较而言,“非认知主义”的外延更为广阔。但鉴于本文仅意在勾勒这一簇理论的核心思想,不深入探讨内部的分歧与关联,请允许我笼统地使用“表达主义”的标签。又:本文已尽量避免引入令人头疼的哲学术语,而日常语言不免有不严谨之处(从专业角度看来,我的许多表述甚至是绝对错误的),也请读者谅解。想深入了解这一领域的读者可参考文后“延伸阅读”。

[2] 另有混合表达主义(道德判断承载着信念与欲望的混合状态),后文还将提及。

[3] 没错,就是举起两只手“证明”外部世界存在的那个摩尔!

[4] 特殊情况的例子:你的朋友语气愤怒、神情严肃,你也知道她是个环保主义者,这时你能听出她还有另一层意思,即对畜牧业的道德谴责。

[5] 当然,不排除这些并非意在表达态度的话语也会触发相关的道德情感(类似上文“洋鬼子”的例子)。如果你本身就对吃肉的道德问题抱有强烈的态度(无论支持、容忍或反对),可能已经在阅读时默默批判或赞同“我”几千遍了。

[6] 道德话语的语境主义认为,“是错的”与“是高的”等可分级形容词类似。想要理解“你很高”这句话的意思并确定它何以为真或假,我们需要从这句话产生的语境中寻找相关信息,比如:说话者是在将你与这个房间里的其他人比较,还是将你与整个国家男(女)性身高平均值/中位数/众数比较?


作者:有耳|封面:左

编辑:EON|排版: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