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起源学说众多,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自然起源说,奥古斯丁、阿奎那的国家神权说,霍布斯、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以及马基亚维利、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剥削论(掠夺论),其中属社会契约论最为流行。
洛克和卢梭认为,在自然法状态下,人类天生就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由于世界险恶,个人势单力薄,人们不得不团结起来,将一些个人权利让渡给一个集体组织,然后聘请代理人(政府)行使公权力,来保护每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主要责任是提供公共用品。
社会契约论者将国家视为一个“公司”,国民是股东,政府是代理人,个人与国家之间是契约关系。这个契约保证每个人的权利平等及自由。
卢梭说:“创建一种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人身和财产的结合形式,使每一个在这种结合形式下与全体相联合的人只不过是他本人,而且同以往一样自由。【2】”
洛克和卢梭所说的契约国,其实是法治国的概念。他们与霍布斯都认为,国家是人性邪恶的产物,国家的作用是防止人作恶。
但是,卢梭和洛克的契约国显然有些理想。当今世界,真正按照平等的社会契约组成的法治国,也不过20多个。大多数国家更接近于霍布斯描述的“臣民对主权者必须绝对服从”的“利维坦”。甚至,不少国家所谓的社会契约,最终走向了马基雅维利主义。
为什么当国民让渡部分权利组成国家后,公权力却将这国家带向霍布斯的强政府社会,甚至是马基雅维利的“明君”统治的国家,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最终被强权践踏?
诺斯比洛克、卢梭更进一步,从制度的角度揭示了社会契约执行的难度。
诺斯认为:“尽管契约论解释了最初签订契约的得利,但未说明不同利益成员的利益最大化行为,而掠夺论忽略了契约最初签订的得利而着眼于掌握国家控制权的人从其选民中榨取租金。”
现实中,国家起源更可能来自暴力学说,而不是卢梭、洛克提倡的外生力量。“人们为了私利而争斗,呈现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这时,人们只能寄托于一个强人或强人组织出现来保护自己。
以暴制暴,是早期国家组建的原因。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写道:“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3】”
美国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认为,“国家是常驻的绑匪”。他定义的国家具有掠夺性。国家是最不坏的选择,若有其它更好的选择,没有人会选择“国家”这一暴力机构。
斯诺认为,“所有社会都必须设法抑制或制止暴力,但不同社会采取的方法是不同的。比如最普遍的自然国家对暴力的控制,是通过赋予那些有暴力潜能的个人或组织以一定形式的特权或政策红利,从而了建立在政治对经济的操纵基础上。”
换句话说,现在绝大部分国家所处的所谓“自然国家”,其面对的核心问题就是以暴制暴。
在中世纪,欧洲大陆上的土地多得像空气一样充裕,自由民或农奴为什么不在广袤的土地上开垦庄园,而去领主庄园中租赁土地耕种,缴纳沉重的地主和赋税,甚至沦为领主的私人财产(奴隶)?
“因为乡村受到北欧海盗、穆斯林、马扎尔人乃至土匪等抢劫帮伙骚扰的威胁,任何有较大价值的地区都要由城堡和受过训练的兵士保护。”【4】
经济学家李嘉图还因此产生了误解。李嘉图认为,以前的土地非常多,不需要支付地租。地租产生是因为人口增加,土地肥力递减导致的。
其实,中世纪时期的所谓广袤的土地,并不是经济学上严格定义的生产要素。只有领主庄园内受到城堡、骑士保护的土地才是真正具有经济价值的土地。而地租和赋税,其实是一种保护费——设防的城堡和具有作战技术的骑士提供了地方安全(公共用品)。
所以,这种庄园制度,不是社会契约论中的平等契约。“为了达到一个最高尚的目的,可以使用最卑鄙的手段。”【5】
在领主庄园中,农奴与领主之间是人身依附关系,不存在所谓的平等契约。西方有一句名言“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准确地描述了这种契约关系。
“农奴除了束缚在土地上外,还要为他的女儿出嫁付出一笔奴役性罚金即结婚税。他死时其最好的牲畜还要被征收遗产税,或称死手权,他得按领主的旨意交钱纳税;他的谷物得堆放在领主的磨坊里。”“他们的劳动还要供给军事统治阶级和有关神职人员的衣食之需,而这后两种人则通常给他们以短暂的安宁、公正、教导和戒谕。【6】”
“这样庄园的习惯法已经成为不成文的‘宪法’,或者说实质上已成为无政府社会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协定。最适合地说,这个世界是一个个孤立的小村落,常有一处堡垒作保护,四周荒野环绕。【4】”
所以,我们通常说所谓的古罗马帝国其实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而是由一个个独立性很强的领主庄园组成的城邦联盟。这一领主制形态,与中国商周时期比较接近。
诺斯认为,这种国家设立的目的是并不是保护契约成员,而是利用其防御性质的公权力(城堡与骑士)促使统治者租金最大化。
在诺斯看来,这种自然国转型成为法治国的关键有两个点:
一是确定私有产权,私有产权具有激励性;
二是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从而增加税收,提供更多公共用品,服务纳税人。
私有产权及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在中国封建时代的推动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中国商周时期的封建体制,类似于欧洲中世纪的领主制。
商周时期贵族和国王都是一家人,由姬、韩、赵、魏、智、范、中行多个姓氏贵族统治,依据亲属而封地。天下井田为周王所有,贵族、领主向周王缴纳地租和赋税。我们经常说,周天子家天下。
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贵族亲属治国信任成本低,是交易成本最低且权力租金最大化的一种制度。
后来,铁器革命爆发,地方诸侯、贵族、领主则大力开发私田耕种(自己所有),而荒废公田(无产权,赋税重),井田制开始瓦解,产权制度发生了变化。
久而久之,强枝弱本,周天子难控局面。到了公元前685年,齐桓公命管仲改革,废除井田,设立盐官、铁官、税官及铸钱机构,建立行政体系。在“尊王攘夷”之后,周王朝王权磅落,封建领主制遭到瓦解。
春秋五霸、战国七雄打成了“一锅粥”,最后秦国一匡天下。
秦国商鞅变法,推行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改革。“开阡陌封疆”,实行土地私有制;“集小都乡邑聚为县”,废除分封制;按军功赏赐二十等爵废除旧世卿世禄制。
这种新的产权制度安排,明显更具激励性,符合当时正在崛起的士大夫利益。
铁器革命爆发,私田大量被开垦,华夏肥沃土地上的粮食产量大增,如此,秦朝有足够的财力供养一支职业化军队以及公务员队伍,从而建立了一整套集权国家体系。
从此,中国走上了高度集权的封建郡县制的道路。
与古希腊城邦的商贸经济不同,农业经济强调自然循环,拒绝交易,惧怕风险。在一个肥沃的土地上,权力结构稳定,农民不流动,人口稳定繁衍,世世代代种地,粮食及生活自给自足,这是成本最低、风险最小的理想状态。
于是,为了降低交易风险,统治者实施“书同文、行同伦”,建立“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等级森严的纲常保障。农民依附在土地上,不流动不思考只干活。
通过科举制度,让最优秀的人去做官,而不是经商和搞科研。科技的发明不能破坏农业的稳定以及统治的权力。但凡有科技不受控,比如火药,将容易被压制。
这样,每个人很清楚自己的角色和本分,每个人各尽其责、坚守本分,人口能够持续繁衍,社会秩序自然稳定。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会大幅度降低,风险最小,资源配置的效率也更高。
可见,统治者利用孔孟之道建立了一个权力租金更高、交易成本更低的国家机制。统治者通过构建一套消灭市场的制度来降低交易费用,弱化社会分工,降低交易费用,退回到一套封闭的自然经济体系之中。
与欧洲庄园制度相比,这套封闭的制度无疑是先进的,私有制激发了劳动积极性。与早期古希腊、古罗马商业制度相比,这套封闭的制度也是先进的,因为其交易费用更低。
古希腊、古罗马受制于盐碱化的土地,只能发展商业谋生。在当时,生产力低下,靠交易生存无疑是极为不稳定的。反观,古中国在一个封闭的自然经济体系中,社会分工及交易环节极少,交易费用低,春耕秋收稳定。
在古代社会,人的寿命很短,人口繁衍是大事。《礼记·曲礼上》说“二十曰弱,冠”,行了成人礼后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家立意、传宗接代。
孔子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儒家强调“百善孝为先”,用各种礼教来约束人的行为和自由。
这样社会以最小的成本、最稳定的方式实现传承。反过来,当时依靠国家养老、市场投资养老都是非常不靠谱的。
但是,这套制度,本质上是有利于统治集团、无效率的产权结构。
诺斯认为,“理解国家的关键在于为实行对资源的控制而尽可能地利用暴力。”统治者将企图确立一套基本规则,几乎消灭了市场,以保证自己的“垄断租金”最大化,从而会阻碍经济增长。
经济学家科斯曾经说,交易费用为零,市场效率最大化。张五常则不以为然,他认为,交易费用为零,不存在市场。
古代统治者,为了降低交易费用(交易风险)而完全消灭市场交易,采用高度计划的方式(自然经济)安排生产与社会。在生产力落后、物资匮乏的时代,这反而是一种更为高效、安全的方式,只是这一方式最终会走向死胡同。
参考文献:
【1】暴力与社会秩序,道格拉斯·诺斯,格致出版社;
【2】社会契约论,卢梭,商务印书馆;
【3】利维坦,霍布斯,商务印书馆;
【4】西方世界的兴起,道格拉斯·诺斯,华夏出版社;
【5】君主论,马基雅维利,中央编译出版社;
【6】剑桥中世纪简史,内特,北京大学出版社;
【7】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道格拉斯·诺斯,格致出版社;
文 | 智本社
智本社 |一个听硬课、读硬书、看硬文的硬核学习社。微信搜索「智本社」(ID:zhibenshe0-1),学习更多深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