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人过得很好,为什么需要爱?

最近一个朋友和我说,她已经做好单身一辈子的准备了:

“比起以前在感情里大起大落的情绪体验,我更享受一个人的平静。现在我把自己的生活安排的很好,运动、读书、朋友聚会。我还养了猫,有了它的陪我以后,我更觉得不需要恋爱了。”

以前天天叫着脱单,而如今,人们对爱的感受和需求,好像越来越寡淡。有的人觉得不需要爱:“想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可以找到小伙伴,为什么还要谈恋爱?”也有人不再相信爱:“那些结婚的,不也很多都离婚了吗?”

我们逐渐进入了一个 “羞于谈爱”的时代,甚至,谈论爱还会遭受各方鄙夷:是手机不好玩,还是酒不好喝,为什么还要谈恋爱?

今天我们想和大家再聊聊爱这个话题,关于我们为什么仍然需要爱,真正的爱是什么样,可以带给我们什么。看完今天的文章,也许你会有新的感受。       01.

真正的爱是什么?

在讨论是否需要爱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明白,真正的爱究竟是什么。

经过一定的文献阅读、访谈调研、结合弗洛姆的主张,我们总结出真正的爱包含了以下4个方面:

1)主动考虑对方利益:爱是一个“去自我中心化”的过程

出于生存和资源竞争的目的,人类普遍存在以自我为中心的倾向。我们往往会将自我的需求放在第一位,但真正的爱会破除这种倾向。

当爱发生时,我们会开始主动考虑对方的利益。我们把对方的利益看成是自我利益的一种延展——经常说的从“我”变成了“我们”就是这个意思。

我们把两个人的利益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甚至当双方利益发生冲突,只能满足其一时,真正的爱让我们有能力把对方的利益放在自己之前。

我们会愿意暂时搁置、部分妥协自我的需求,但这并不意味着个性的丧失和自我的牺牲。在权衡和实践的过程里,我们从孤立的个体,走向更为紧密的合一整体。       2)关心、责任、尊重和了解:真正的爱是这四者的交融形态

在真正的爱里,我们会主动关心所爱对象的生命和成长,并为这份关心付出努力。爱与努力密不可分:你爱你为之努力的东西,同样你为你所爱的东西而努力。所以很多人常常说:“爱不只是嘴上说说,要看他做了什么。”

持续的关心也是责任感的体现。如今我们提起责任感,常常指外部加于人身上的事,但真正意义上来说,责任应该是完全自愿的行为。我们可能会怠惰,会被诱惑,但主动自愿承担的责任,就是自我规束和维系关系的基石。

但是,如果责任失去尊重的支持,就可能演变为占有。拥有过度责任感的人,会觉得自己需要为对方的生命负责,从而走向一个控制对方的极端。唯有尊重,顺应对方自身规律和意愿的实践,才能避免自我满足的偏离。

要做到尊重,就必须对对方有本质性的、充足的了解。关心、责任、尊重和了解,这4者在真正的爱中是互为前提,相辅相成的。       3)真正的爱主要是“给予”,而不是“接受”

爱是主动给予的能力。

常常有朋友抱怨:我对他ta这么好,为什么ta要这样对我?这种付出并不是给予,背后其实是个人“付出感”的满足和对对方回馈的需求。

真正的给予不是索取、也不是痛苦或牺牲,而是由内到外的自我表达。给予是人的潜力的最高表现,人在给予的过程里,感受到自己的强大、富有。它比接受更让人快乐,因为给予不是丧失和舍弃,恰恰是自我价值的体现。

给予并不简单指物质或情感上的给予,而是整体生命力的流露:“他给他以快乐、兴趣、理解、知识、幽默、伤感——把他自身一切充满活力的东西表现出来并具象化。”

当一个人在分享作为独立个体的生命时,也丰富和充盈了对方,唤起了另一个人的生命力。       4)爱是创造的能力。

很多人觉得在一起久了,感情变淡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但真正的爱是具有创造力的,赋予这漫长的生命以延展性和流动性。

处于一段感情中的双方个体通过相互的给予,会不断革新和成长。同时,在两个变化生命的互动过程里,还会激发灵感,共同创造出新的事物。并因为这份创造力,开启对世界新的认知和体验。        02.

那些我们以为的爱,真的是爱吗?

当我们理解了真正的爱是什么以后,去回溯生活中很多对于爱的理解和描述时就会发现——

我们很容易把一些伴随着爱产生的感受,误以为爱。甚至,有一些常见的关于爱的阐述,实质上并不是爱。

一般来说,关于爱,我们常常有这几种迷思:       Daniel G. Amen(2009)博士说:“浪漫和迷恋并不是真正的情感。那是一种动机,是大脑奖励系统的一部分。”我们的“上头”,不过是因为在某个场景下,人物、氛围、声音等等因素综合在一起,激发了大脑和肾上腺中多巴胺、苯乙胺等激素释放。

你认为自己在‘爱’对方,实际上,你是在从对方身上索取激素带来的快感。这个过程里你是想要的,是满足个人的欲望,没有真正的给予,也没有关于爱的实践。       当一个人一定程度上符合了我们理想化伴侣的模型时,我们便把所有理想化的、美好的品质投射在对方身上,会忽略对方的缺点或负面特征(Barelds & Barelds-Dijkstra, 2007),并因为流行文化的影响,放大浪漫的感受。

Zosk(2017)在一项关于一见钟情的研究中还发现,一见钟情可以发生多次,且这个过程里并不包含亲密、承诺等一些与爱有关的特质。

所以,与其说一见钟情是爱,不如说这只是浪漫爱情理想化的产物。它是一种短暂的吸引力,缺乏了真正的了解。随着接触加深,幻想容易覆灭,关系也难以为继。(Ryback,2017)       强烈的占有欲往往源于内心深层的不安全感,在自卑的人身上更为明显。他们会因为觉得自己不够好而害怕被抛弃,于是,他们通过将“被爱的人”视为财产来弥补对被遗弃的恐惧。

吃醋、嫉妒是占有欲的体现,在某些情景下,还会涉及一些极端的手段,比如打压,虐待、威胁等。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感受到控制感,通过占有的方式证明力量,回避自我的虚弱,并通过称其为“爱”,来合理化这种行为。(Atkinson,2015)

占有欲不是爱。在占有当中,我们仅凭借自己的想法就试图操控对方的思维和行为,完全没有尊重对方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意志和尊严,走入了支配和控制的误区。       相互依赖的双方,都是在回避一种虚弱的,无法自处的孤独。他们渴望从另一个人身上,寻求弥补自己所缺乏的东西。他们都在照顾和为对方付出,看起来像爱,实际上是在建立自己的自尊和认同。

在共生式关系中,双方都不是独立完整的个体,都是希望从爱里获得自己缺失的部分。他们的爱本身就是无力的、不健全的,更不可能唤起生命力,创造新的价值和意义。        03.

那么,我们为什么需要爱?爱能带给我们什么?

越来越多的人觉得自己不需要爱了。可事实上,任何一种“不需要爱”的说辞,其实都带有一种逃避现实的倾向。生而为人,我们必然需要爱:

1)孤寂和疏离是难以逃脱的宿命,爱是唯一的救赎。

孤寂产生恐惧,人类最大的需要是克服孤独感。

存在本身就是孤独的,没有一种功能性的关系、或是肉体上的结合可以与之抗衡。孤独不会在孤独中消散。在“隔绝”的状态下,我们可能会进入看似平稳的状态,却也会因为找不到与这个世界的连结,而变得越来越空洞。

2)爱是有效的自我觉察和人格成长的契机。

爱让我们洞察自我。个体的很多特质在日常生活中并不会显现,只有在亲密的关系中才会释放,我们才能客观的认识和看清自己。

同时,这也是人格成长的契机。正如弗洛姆说,爱是一条认识生命秘密的途径。我们在爱中找到了自己,发现了自己,发现了我们两个,发现了人类。

3)爱能激发我们的潜力和品质,主动创造意义。

我们从对方身上不断习得新的知识和技能,也因为对方的给予和分享,激发出自己的灵感和潜力。

爱是一门艺术,不仅可以把个体、社会和自然连接起来,还能够激发出每个人身上美好品质,创造出一段属于双方的独特的关系。

当一个人没有拥有成熟的爱的能力时,会害怕、担心、没有安全感。而成熟的爱,是在保持自己的尊严和个性的条件下的结合。在爱的过程里,人克服了依赖性和自诩无所不能的妄想,摒弃了剥削他人和守财的欲望,产生了对自我的信心,和对未来生命的勇气。

所以,希望你一个人可以过的很好,但也永远不会失去爱的能力。

References:

Amen, D. G. (2009). The Brain in Love: 12 Lessons to Enhance Your Love Life. Harmony.

Barelds, D. P., & Barelds-Dijkstra, P. (2007). Love at first sight or friends first? Ties among partner personality trait similarity, relationship onset, relationship quality, and love. Journal of Social and Personal Relationships, 24(4), 479-496.

Bruce Atkinson (2015), IT'S NOT REALLY LOVE: Western Culture's Misunderstanding of Romantic Attachment, Virtue Online

Fromm, E. (2000). The art of loving: The centennial edition. A&C Black.

Ralph Ryback M.D.(2017),All About Love,Psychology Today

Zsok, F., Haucke, M., De Wit, C. Y., & Barelds, D. P. (2017). What kind of love is love at first sight? 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Personal Relationships, 24(4), 869-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