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个人主义”到底是“合众为一”了,还是“合众为众”了?

“个人主义”在美国的奇幻漂流

“不要问你的国家能为你做些什么,而要问你能为你的国家做些什么。”肯尼迪的这句话,作为爱国主义的励志警句,被人们反复引用。当然,在中国人的普遍意识里,这不过是天经地义的常识。而在美国,单独看这句话,可能引起的只是普遍的反感。

“个人主义”是美国人永远的主流意识,而且他们对政府权力之恶,敏感性极高。美国民众能毫无反思地去为国效力?无条件地去“爱国”?肯尼迪也绝不可能这样去鼓吹,看看全文,可以知道,肯尼迪是在强调“为了保护自由”,美国人应该去为国家“做些什么”。而这里的“自由”,主要是每个个体的自由、国家必须保护的美国人的自由。其实,“国家能为我做什么?能为我的自由和幸福做什么?”才是美国人的永恒追问。

历史上,美国先人远渡大洋,开拓荒野,甚至拿起枪杆来对抗当时的祖国(英国),从而脱离祖国,都是为了自由。他们当然害怕再来一个中央集权来限制他们的自由。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埃里克·方纳叙述美国史的著作,题目就是“给我自由”。这是历史学家对所谓“美国精神”的准确概括。

“粗犷的个人主义”

在18世纪晚期,随着国家建立、宪法确立、联邦政府运作,美国从形式上“合众为一”了。但对这种“合众为一”,很多美国人忧心忡忡。当时就有报纸社论称:“把所有的600万居民都用同一种道德、习惯、法律的标准束缚起来……这种观念,是如此的荒谬,如此的与人类经验背道而驰。”

美国第一届国会,其首要任务,就是制定了10条宪法修正案,即所谓《权利法案》,主要目的是保护个体权利和自由。可以说,在“合众为一”的前提下,宪法必须保障“合众为众”,或者“合众存异”。

“集体个人主义”,可以简朴地描述为“一个一个地走,没有人领导”。

为什么?这应该去追溯美国的早期移民历史,以及建国时一个只有300万人的农业小国,130年后成为世界第一强国的发展历程。

这段历史,简言之,是“先有社群,后有政府”,先有个体自愿组合的、以契约为基础的社群,后才有在契约基础上由社群推举的政府,才有照料公共需要与执行公共义务的政府机构。

这些彪悍的个体自愿远渡重洋而来,自愿组群向西扩张,在初期阶段,政府很难为个体做什么。面对冷酷的荒野、面对凶猛的敌对族群,为了获得个体和社群的财富、自由和幸福,一切要靠自己和个体自愿组合的社群的力量,因而,“个人主义”始终是美国人意识的主旋律。美国历史学家甚至宣称:“我们把鲁滨逊看作是我们共同的祖先。”

“谁也不愿被人管理,谁都想去管理他人。”这是美国著名的历史学家特纳,对美国人延续100多年的开拓边疆的“西进运动”现象的描述。他认为“西进运动”所充盈的“边疆精神”塑造了美国的国民性,是美国精神的核心构成。而“边疆精神”的要素之一,他称之为“粗犷的个人主义”。

这种个人主义,认为要求个体利益完全服从大众利益是不切实际的,甚至是不正确的。如果要服从他人,那必须是有契约在先。在社群里,有争执、冲突;为了社群的财富、自由和幸福,必须团结,才能战胜困境,那么只好少数服从多数。因此,民主的原则之一“少数服从多数”,不过是社群的别无选择而逐渐树立的契约观。在平等、个体自由的原则下,还逐渐形成了所谓“集体个人主义”,可以把它简朴地描述为“一个一个地走,没有人领导”。

在第一次“大陆会议”上,代表们讨论“独立”和《独立宣言》。美国“国父”之一、华盛顿的接班人约翰·亚当斯当时就叹道:“每一个人,都是大人物,是演说家、是批评家、是政治家。也因此,每个人,在每个问题上,都势必展示出自己的演说才华、批判态度和政治能力……如果我们要在三加二等于五这样的问题上达成一致,那么就要花上整整两天时间,考虑与这个主题相关的逻辑、修辞、法律、历史、政治和数学等内容。”这就是“粗犷的个人主义”的有趣表现之一。

团结基于“存异”

不过,要建立国家,要使国家发展,个体和社群必须让渡一些自由,秩序才能存在,力量才能更优秀地汇聚。

华盛顿在代表制宪会议向各州递交宪法时呈文说:“进入社会的个体,必须放弃一部分自由,才能保留其余的……聯邦政府能推动我们所有人深爱的国家获得持久的福祉,并保障她的自由与幸福。”他谆谆所告诫的是,只有“合众为一”,美国人才能更好地获得自由和幸福。

这是常识:不团结,不服从权威,不服从政府,国家就没有力量,甚至国家就无法存在。而且,不同个体、社群,即使是差异性极大的个体、社群,必须能分享、维护、坚守共同的价值观,国家才能真正团结和凝聚人心。

应该指出,绝大多数美国人确实有共享共尊崇的价值观,美国才得以强大。甚至,马丁·路德·金领导美国黑人反对美国主流意识和主流生活中的种族歧视,他的理论依据、理论资源来自《圣经》和美国宪法,即仍然是来自美国人共享的价值观的核心。读读《我有一个梦想》的演讲辞,就非常清楚这点。

这种共同的美国价值观的核心之一,就是要尊重个体自由和个体权利,尊重相互的差异性。因而,美国式的团结,不是强大的中央权威强加的,而是不同社群、不同个体相互尊重的结果。《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所强调的重心之一,是对“存异权”的保障,而这种保障是民主的基础。允许不同社群的正常发展,是美国保持团结、保持活力的关键。

《血战钢锯岭》中的军医(原型为戴斯蒙德·道斯),在战场上不使用任何武器

1941年“珍珠港事件”爆发,美国国会向日本宣战,实际上是“应战”,因为美国的太平洋舰队已经基本被日本打残;毫无疑问,美国国会必然是同仇敌忾的“举国一致”,但是实际上仍然有一张反对票—珍妮特·兰金投票反对宣战,因为她是和平主义者,反对任何战争。关键在于,没有人指责她,她自始至终都是受尊敬的国会议员。

而且,在战争期间,“良心反对者”能以宗教或道德理由拒绝服役,因为兵役法允许“因宗教或信仰”而反战的人不被强征入伍。这包括传统的“和平教会”信徒,如贵格派、门诺派和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教徒。如果他们自愿入伍,可以被安排在非作战部门(美国电影《血战钢锯岭》男主的原型戴斯蒙德·道斯,就严格信奉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在冲绳岛战役中自己不使用任何武器的情况下,医疗救助了75名士兵)。

所以,什么“举国一致”“全国人民一心一意”,在美国都是神话,都是夸张,都是统计学中的小概率。美国已经形成的主流意识形态,强调永远要把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置于一切利益之上,甚至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之上。当然,这只是一种理论意识,在实际生活中,那就不一定了。由于个体利益之间必然的相互冲突,实行这种理论,会由于种种困境而产生种种悖谬,如虚伪、逆反甚至罪恶,乃至血腥的暴力压迫。

对权威的批评和挑战

对个体自由和差异性的尊重,对权力可能剥脱自由和差异性保持高度警惕,对以哪怕是国家的名义、民族的名义对个体和社群的自由可能的打压极为反感等,这些意识,表现在美国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对权威永不停止的批评和挑战,对国家领导人的不断抨击。

华盛顿可能是美国第一伟人吧,无论生前身后,都得到美国人高度尊崇。可是,华盛顿在担任总统期间,受到无数的批评、指责甚至谩骂;甚至,比他所有的后任,还受到更多的恶意诬陷。例如,当时的《曙光报》称:“美国人民迫切希望那个带有篡权者性质的人(华盛顿)死去。”

类似的言说,层出不穷,不断翻新。有人诽谤华盛顿盗窃公款,实际上他就任总统以来,反而是使自己个人的财富大大减少。比较平和理智的观点,如署名为“马萨诸塞的自耕农们”的公开信中称:“这个家喻户晓的名字,是公民社会的可敬人物。但我们不能认为他是永不犯错的向导,与他意见相左的人也不必感到內疚。”

这些舆论使品德高尚的华盛顿身心疲惫,不堪忍受,还不到任期完成,就无数次想辞职。经过各方的挽留,包括那些强力批评他的人—因为他们也意识到,在当时的美国,没有人能比华盛顿更胜任总统一职—华盛顿才勉强做完两届总统,然后坚持要退休。当然,这不妨碍他仍然不断地遭到各种严厉的批评、谩骂、诬陷,直到死去。

历史文献告诉我们,华盛顿死后才成为伟人圣人,甚至成为半神半人,那是文艺界、舆论界等持续半个世纪将他神话的结果。

对于政治权威的天然不信任,会延伸到对于国家行为的质疑上。作为个体,出于良知良心,公开反对国家政策、法令,在美国并非罕见。美国早期重要的思想家梭罗,认为“美墨战争”是不义之战,虽然参战者是自愿入伍的,但梭罗认为他交的税支持了军费,于是拒绝纳税。在美国,逃税是重罪,何况是拒绝纳税。于是他被逮捕关押,据说是他的姨母替他交了税,他才被放出来。

不过,梭罗为此而写的论文《论公民不服从的权利》所表述的观点,已经成为美国思想的重要构成。他认为,“权威是基于主体的主动服从……公民的不服从是源于内心良知的鼓舞”;一个人应该按照“高于”国家、民族、社会甚至人民的某些原则行事,才是高尚的人;“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美国建国后200多年的历史,一言以蔽之,仍是争取自由的历史;“给我自由”的呐喊从未停止,而且仍是一项远没有完成的事业,似乎是一种永远的“将来时”。不过,建立在美国式的“个人主义”基础上的全民意识,是已经牢牢树立,甚至不可变动。

阿米什人不让子女接受初中以上的教育,驾着马车出行,不接受政府的社会福利。

推崇独特的个性

由于对个人主义的强调,如果一个人个性突出甚至特异,往往还会在美国社会上受到尊崇。

我们可以看到,洋溢于美国影视屏幕的,多是些高度个体化、独自对抗群体的英雄:如《第一滴血》中的兰博、《与狼共舞》中的约翰·邓巴等等。

而且,个性鲜明的人常常才能成为领导人,平平庸庸、唯唯诺诺不可能得到尊敬。特朗普有时肆无忌惮,满嘴跑火车,吹自己有钱、老婆的裸体“美”、自己如何伟大等。其实,他是一个典型的美国人,他个性突出是他能被选为总统的因素之一,并受到支持者追捧。中国人难以理解美国人怎么选出这样的总统,那是对美国文化理解不够。

推崇独特的个性,会产生一些独特的社群,比如早期实行一夫多妻制的“摩门教”教徒,还有延续到现在的拒不接受现代生活方式的阿米什人。阿米什人不让子女接受初中以上的教育,驾着马车出行,不接受政府的社会福利,不投票选举总统,不参加任何公职。于是,美国税务局宣布,鉴于阿米什人不接受政府的社会福利,而且出于宗教理由不接受社会保险,因此他们也无须缴纳相关的税项。

诸如此类的“另类”社群,长期在美国存在。“9·11”事件后,反伊斯兰极端主义、反恐怖主义,在美国成为压倒一切的思潮,甚嚣尘上。可是,著名的法国作家、记者贝尔纳﹣亨利·莱维2004年访问考察美国,发现在纽约北部的卡茨基尔地区,当地人居然鼓吹暴力、“圣战”。

原教旨的恐怖主义思想家阿里·沙·吉兰尼,在这个阿拉伯裔聚居区受到普遍尊崇。有些汽车个性化的车牌上,居然写着“塔利班”,招摇过市,没有警察制止……美国社会学家、思想家将这种现象称为“部落化”。而法国人贝尔纳﹣亨利·莱维则认为,这是美国最大的缺陷之一。

美国,到底是“合众为一”了,还是“合众为众”了?或者是既“合众为一”,又“合众为众”了?或者,是“合众存异”?

作者:李欧

来源:《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