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发生医疗纠纷时,知情同意书都作为一份重要的证据。知情同意书是医方对患者身体的实施医疗活动前需得到患者许可其医疗干预的书面协议。比如在手术、麻醉、输血、介入、透析、美容等有创性诊断、治疗操作开始进行前,医方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所造成的创伤或手术方案,风险等均需进行详细讲解告知,并得到患方的授权。
从法律性质上说,知情同意书是一份特殊医疗合同,仅仅只是规范了医患之间这样一种权利义务:一方面,医方获得患者一方合法主体的授权,可以对患者身体进行患者通过沟通了解到的治疗项目,即合法取得了对患者身体权的相关处置权;另一方面,患者通过和医方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到了专业治疗活动的信息,充分行使了知情权,经过慎重的考虑后,作出合理的决定,选择了同意医方对其身体进行的相关医疗项目,意味着把他的身体权的一部分处分权暂时让渡给医方。
但是知情同意书中罗列的关于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因患者体质特异可能发生的过敏、排异或并发症等其他损害后果的条款并不具有免责的法律效力。各种知情同意书的出现,是医方在手术前履行了告知义务的证明形式,而不能做为免责的证据,亦不是患者签字就自担风险的凭证。术后或书中出现的不利后果,不能盲目的判定应由医方或者患者一方承担责任,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形,由患方举证,并进行相应的法医司法鉴定,法院再依据相应的鉴定结果来进行裁判。
大量的事例表明围绕知情同意产生了大量的误解。许多医生都认为患者签下知情同意书,如诊治过程中出现任何损伤,医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把患者或家属的签字作为一种抗辩事由。而患方也因为医生告知的不充分,当不良后果发生时,产生了一些对医生偏激的看法,而出现大量暴力伤医事件。
那么,在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社会现实状况下,签订知情同意书时医患双方的状况是怎样的呢?
一方面患者如果真正理解了他接下来所面临的潜在的风险和最糟糕的结果时,患者可能会更慎重地选择是否进行该项治疗。但现实情况是,患方多在过分相信医疗的力量的情况下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因医生在医疗活动中具有绝对的权威,故对于知情同意书的内容,也无任何商量余地,患者只能要么同意、选择,要么拒绝放弃。
另一方面医生对医疗行为前诊断、医疗行为风险等往往也没有认真履行解释说明的义务。医生经常会表述为“你把这些签一下,以方便我们对你进行后续治疗。”太多的医生对知情同意太过随意,以至于把自己陷入本可以避免的法律诉讼之中。
签署知情同意不是简简单单的在一张纸上签个名字。它是一个在医患之间讨论—给予和索取—的过程。医生需要告知所有的风险,但告知的详细程度、患者的理解程度,确实个难以界定的问题。不可能通过告知把患方都教育成医疗专业人士的水平,但也不能在患方需要重点理解与关注的告知问题上草草了事。笔者认为需要让患者及其家属充分理解领会接下来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最不利的后果,疾病后续的走向和二次治疗的可能性,以及患者必须配合医方进行哪些重要的医疗事项。
许多医生担心完全告知风险,会把病人吓退,以至放弃本应该做的治疗,但研究结果恰恰相反,医生在告知患者各种风险时进行医患讨论有助于建立融洽的关系。患者觉得自己的医生已经坦诚的告知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万一不幸发生时,患者反而很少会去采取极端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因此,知情同意书应被视为医方和患方沟通的工具,既不是医方免责的保护伞,更不应是压迫医方和患方的一种负担。唯有这样的格局才能迫使医方在告知时更耐心细致;在诊疗过程中,更加尽到审慎的义务;而在出现医疗纠纷时以更有担当的态度来对待。这或许就是可从知情同意书入手缓解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另外在从知情同意书入手来缓解医患关系时,应争取建立多种形式的医患沟通渠道。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设立专业社工这一医患间的桥梁。在美国医院中,除了医生和护士,还有一批相当重要的工作人员——医院社工。他们是受过高等教育,有心理学和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是医患双方重要的桥梁,并且不隶属于医方,跟医方和患者一方分属于处于不同立场的平等地位,能独立地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患者行使其知情权。医院社工通常会在病人和家属感到恐惧、压力和孤立无援的时候出现,在医生解释医疗程序时,应患者要求全程陪同他们。这些专业人士态度亲和,他们的主要作用是用简明易懂的语言,协助医生讲解一些病人不能理解的地方,告诉他们要面对何种风险,有什么样的法律保护和需担负哪些责任。同时,对医生来说,向有经验的社工解释手术情况,比直接向患者和家属解释要容易的多;而且也减轻了他们在紧张手术过程中还要顾及家属情绪的压力,由社工与患者和家属交流会节省很多时间。再者,医院社工还是出现医疗纠纷的见证人,能够有效地防止一面之词,他们的作证也是法庭裁决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
知情同意制度的改进可缓解医患纠纷的矛盾升级,并真正保障患者的权益,也有利于重新树立医方在大众心中的形象,创建安全和谐的医疗环境。
作者:柴婷律师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医学学士 法律硕士 具有丰富医疗、保险理赔经验。擅长医疗纠纷、人身侵权、司法鉴定、保险合同纠纷,医疗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