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父母与子女分户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子女在村(组)里另立户;另一种是子女在城里另立户。所以关于“分户了还可以分原来老宅子的宅基地吗?”也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1.如果是子女在村(组)里另立户了
如果子女在村里另立户了,按照宅基地“一户一宅”原则来说,分户之后子女是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建房的,这样分户后的子女就有了自己的宅基地,那父母所使用的宅基地就跟分户子女没什么关系了。那么原来老宅子的宅基地使用权归谁呢?
从我国的宅基地政策来看,如果农户只有一个子女,那父母要跟子女共用一处宅基地,不得另行分户申请宅基地;如果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共用一处宅基地,不得另行分户申请宅基地;如果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父母随其中一个儿子共用一处宅基地,其他成年儿子可以分户单独申请宅基地。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父母会跟一个儿子共用一处宅基地的,分户后,原来老宅子的宅基地使用权归父母和与父母共用一处宅基地的儿子。
不过,由于各种原因,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有些父母是单独使用一处宅基地的,并没有跟子女共用一处宅基地。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宅基地使用权就是归父母,所有子女都没有份。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故不存在继承一说,所以等父母百年之后,当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后,父母原来用的宅基地由村(组)里收回。
综上,如果子女在村(组)里另立户了,已跟父母分户的子女不能再分原来老宅子的宅基地了。
2.如果是子女在城里另立户了
按照以前的政策规定,农户如果把户口迁到城里,那就会失去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益。但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个文件来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指出,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组织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再次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综上,按照现在的政策规定,即使农户进城落户了也不会失去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也就是说,虽然子女在城里另立户了,跟父母分户了,但对原来已获得使用权的宅基地仍然享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