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创立初期,正是天下大乱,群雄逐鹿之际,对于军队中的赏赐往往来自于战斗胜利后的战利品。上自起义首领,下自普通士兵往往觊觎战利品的多少。军队将领也大多遵循“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观点,用战利品作为军赏来激励军队士气,以达到战争取胜的目的。武德二年,“淮安王神通攻聊城,化及粮尽,请降,神通不许。安抚副使崔世干劝神通许之,神通曰:‘军士暴露日久,贼食尽技穷,克在旦暮,吾当攻取以示国威,且散其玉帛以劳将士,若受其降,将何以为军赏乎!’世干曰:‘建德方至,若化及未平,内外受敌,吾军必败。夫不攻而下之,为功甚易,奈何贪其玉帛而不受乎!’神通怒,囚世干于军中。”
李神通认为:士兵风餐露宿的目的就是为了战胜宇文化及后瓜分其财物,以至于不但不听从安抚副使崔世干更有利建议,反而将其关押在军中,这说明了军赏在唐代军队中的重要性。
《旧唐书·侯君集传》:“君集初破高昌,曾未奏请,辄配没无罪人,又私取宝物。将士知之,亦竟来盗窃,君集恐发其事,不敢制。及京师,有司请推其罪,诏下狱。”因为此事,中书侍郎岑文本向太宗上疏,并列举了李广利、王睿、韩擒虎之人类似的事迹及其结局,最终释放了侯君集。侯君集私藏和纵容士兵盗窃战利品,如同强盗般的行为。
这也反映了战利品分配的公平与否,直接影响了军队纪律的维持。侯君集作为军事主将首先贪婪宝物,士兵当然置军队纪律于不顾,奋不顾身抢夺财物。
李靖作为唐初的著名军事家也纵容下属将士杀敌取财的行为,实际上是为了激励士兵保持高昂的战斗力,这也符合我国自古以来军事思想的精髓。《孙子兵法·计篇》:“故杀敌者,怒也;取敌之利者,货也。故车战,得车十乘已上,赏其先得者,而更其先得者,而更其族旗,车杂而乘之,卒善而养之,是谓胜敌而益强。”
孙子兵法中认为要获取战斗的胜利,必须依靠奖赏财物,而奖赏财物的来源便是敌人的军需物资,当然战后的劫掠品一般也计入在内。这虽和李靖兵法中所倡导的:“破敌先入掠;隐欺破虏所收货者,斩”的法令看似矛盾,实际在运用中有很大的灵活性。要保持军队很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大量的赏赐是必备的,所以才会鼓励杀敌取财,而战胜敌军后,为了保持军风军纪无所犯,才会出现后边严厉的刑罚。
兵法中所提倡的严刑厚赏是相辅相成的,并不是严格对立关系。二者在特定的环境下相互维持,都是为了维护军队的战斗力和军队纪律。
又唐朝立国之初,为了应对各地的农民起义军和地方割据势力,在军队中无不推行优赏政策。唐大诏令集卷一百二十三:贼既粮尽计竭,众叛亲离,恶稳贯盈,亡征已见。今则分命晓勇,步骑齐趋,直指洛滨。冲其巢穴,招纳降附,拯救砧危,务在安人,岂求实利。兵马所到,有因事立功,擒凶制胜者,重颁爵命,后加褒赏。其金玉宝藏,分赐将士,酬劳之科,仍依别格,宜明申布,咸使闻知。”
可见为了获取战争胜利,以敌方财物作为厚赏的对象是被政府允许的。所以说无论前文所指出的侯君集、程知节和李靖等人纵容士兵劫掠财物用作赏军的情形,都是一种正常现象,因而唐太宗也对其无所惩罚。至于苏定方对战利品一无所取,乃是个人品德的一种体现,和军赏以及部队纪律的维持无必然联系。
参考资料
【1】唐大诏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