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幕府统治骨干的地方官的代官,实际上权力是受到限制,且必须听命于中央单位的勘定所行事,而不是专权独霸的地方土皇帝。但是我们就假设真有代官真的贪赃枉法,不顾幕府所制定的法律及制度欺上瞒下并中饱私囊及欺压百姓呢?
到底有没有人可以制衡监视这些作恶的恶代官呢?
答案是:在江户时代前期,幕府并没有建立很严谨的监察系统监视代官的业务及是否贪赃枉法……直到一个人的出现——他就是“恶即斩公方”五代将军德川纲吉。
没错,你没看过,这里也没写错。真的是恶即斩公方——德川纲吉。
相信不少读者受到时代剧的影响,只要想到恶代官的克星,便会想到水户黄门“德川光圀”或是暴坊将军“德川吉宗”。
然而在江户时代,随者幕府建立和平了八十年,日子逐渐安逸,而以世袭为首的代官制度也日渐出现了问题,即使是在当时的重要思想家及儒学者的荻生徂徕在其对国政的建议书《政谈》也曾评价代官:
代官之职乃重要之职务……(略)……然今时则接受勘定奉行之支配,并命小身之人(俸禄微薄之幕臣)担任。
且其以称“手代”者为其部属,而其部属多为低贱之辈,此辈对收取年贡之事之外漠不关心,此事不可等闲视之。被任命为代官之人,其既无立身出世之望,而任卑微之役职,且因其身份低微,故因寻求私利行奸巧之事而遭处置者不绝于耳。
故我们可以发现,江户时代的人们以及当代的名嘴荻生徂徕在内,对于当时幕府的地方官代官的质素是有质疑的。加上江户时代前期的代官多是子承父职,家族一脉相传的代官家族,因此与地方的关系盘根错节,而使得代官在地方的在地影响力庞大。
而就在这个背景之下,德川纲吉继任成为幕府将军。这位本来没有机会继承将军职的五代将军,虽然是临危受命,但是却对于国家有一副自己的宏观理想。而他也着手于建立理想中的以儒教为本的与民同乐的国家,这点可以从德川纲吉在给予代官们的为官之道时的职训七条的第一条提及:
民乃国之本也,代官须能体察民之辛苦,并命其不使百姓受饥寒等之愁苦。〈职务训令七条? 第一条〉
我们可以看出,德川纲吉的理想的官僚体系,是一个“官爱民,民敬官。”的理想大同社会,这也打破了数百年来,代官的目的只为上层领主征收税收压榨百姓又不让他无以为继的观念。而是幕府身为执政者首次要求为官者,要体民所苦,并不让百姓因此受苦。
然而这样的理想社会是不能光靠王道的儒家而完成,务实的德川纲吉虽然抱持者儒家大同的治国理念,然而在实务上他却是采取“王道”及“霸道”杂之而儒法并行。
因此德川纲吉也重视律法,祭出“赏罚严明策”,并在就任将军后隔年的天和元年(1681年)便在勘定所中责成专门的官僚负责监察各地代官及审计代官呈报的账目是否有问题。
也因此在德川纲吉风雷厉行的整饬官僚体系下,我们也会发现不少贪污或是渎职的恶代官遭到法办。仅在德川纲吉在位前十年,遭到法办的恶代官便有29人,当中20人遭法办的原因是贪污、收贿乃至渎职等行政怠惰。
且比起我们常常在时代剧中制裁(成败)杀害恶代官将之绳之以法的暴坊将军德川吉宗;德川吉宗虽然也对于代官制度进行改革,但是他对违法的恶代官并没有像德川纲吉凶狠,更不会随意对恶代官判死。
在纲吉风雷厉行的整饬官僚体系下,不少遭纲吉处罚的恶代官被判处流放刑甚至死刑等重刑,且因此失去世袭代官职位而无法在恢复代官职而因此没落的代官家族更是比比皆是。
德川纲吉的铁腕政策却不可否认的也是有所成效,在德川纲吉治世的三十年间,我们会发现前期法办的恶代官数量占了治世三十年的半数以上,且半数当中又有将近七成是因为贪污渎职等原因遭法办。
我们会发现纲吉治世的最后十年,因为贪污或渎职而遭法办的代官人数大为减少,只占遭法办代官当中的三成,故我们可以发现在纲吉的铁腕下,当时的代官因为受到幕府勘定所的监察以及将军的铁腕政策,吏治有一定程度受到改善。
然而我们在纲吉的治世中也会发现,德川纲吉的铁腕政策到后面也有变本加厉,矫枉过正的现象。在纲吉治世前十年,我们发现至少近七成的代官被法办的罪名是因为贪污或是行政怠惰渎职等因素,这类罪名就算放眼现在,我们也能理解这些人该当被法办。
但是到后期我们会发现,德川纲吉法办的代官中,因为任内毫无立功,或是年贡的征收未能达标乃至负债等“绩效”问题上的“平庸”或是“无能”也变成了治罪的原因。
且在纲吉治世晚期“工作绩效过低”而遭处置的代官的比例高达7成,故我们也发现,采取“重罚主义”“赏罚严明策”的德川纲吉到了晚年,也明显出现了“走火入魔”的现象。
即使如此,我们也不可否认的是,德川纲吉虽然是位具有争议性的幕府将军,然而他却也是位在幕府的官僚整饬上费尽心思而一度澄清了吏治的幕府将军,同时他对于幕府代官制度的监察制度及审计制度的确立,也是功不可没。
在纲吉的改革的基础下,而有之后八代将军德川吉宗进行享保改革的基础,因此这里认为对于德川纲吉的评价,我们不应片面的只看一方,或他是否爱狗成痴,而是应功过并呈的进行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