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明确!哪些类情形将免收费?

日前,财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这一通知的颁布,明确了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免收、减半收取及只收工本费的范围。

不动产和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指房产、土地、山林、海域等不能移动的财产。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不动产登记的好处

首先,不动产登记可以维护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交易安全;其次,不动产登记将一切都处在透明状态,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以及提高办事效率;最后让我们老百姓私人财产权属明晰。

好处这么多,很多人就会关心不动产收费问题。不动产登记如何收费呢?哪些情形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什么情况下必须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我们一起来看《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何要颁布“通知”?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管理,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

不动产费用收取的4大情况:

免收登记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

3、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

4、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

5、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6、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

7、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只收工本费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3、因将夫妻共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变更为夫妻一方或双方而申请变更登记;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减半收取

1、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

2、因不动产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而申请变更登记;

4、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征收的其他情形。

必须收取

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理下列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

最后在这里提醒大家:

相关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未按规定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的,不予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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