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原油宝穿仓事件反映了银行系统的什么问题?

4月20日,国际原油期货价格暴跌成负数,令世人一脸茫然。

一般的解释是,大疫之下,原油需求骤降,油井关闭成本高,导致原油出现严重过剩,全球油罐爆满,石油大亨贴钱请人将原油拉走。

原油现货与期货是有区别的。以上分析可以解释原油现货价格持续走低,同样冲击(互相)期货价格,但不是4.20期货极端价格的原因。

中行原油宝事件披露后,人们才逐渐明白,原油期货价格跌成负数是一起高风险事件导致的。

在这起穿仓事件中,中行在产品设计和风控上存在不足。

临近交割日移仓,期货交易大忌。随着交割日迫近,大部分投资者都会选择移仓,流动性越来越紧张,期货价格也逐渐向现货价格收敛。建行、工行、民生银行在交割日一周前便为客户完成移仓。

在5月合约的到期日,即4月20日,美国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WTI)5月合约全部持仓为10多万张,流动性已经相当紧张,而中行持有多头合约超过2万多张,占比在20%左右。

这时,中行面临逼仓风险。同时,中行规定,在22点后,停止操作、盯盘、平仓,无疑又放大了风险。

有人问,之前一直也是最后一个交易日交割,为什么没有出现风险?

自三月国际原油价格大跌以来,不少投资者涌入原油期货市场。根据澎湃新闻的调查,在原油宝的受访投资者中,92%是今年才开始接触,其中今年3月入手原油宝的占55%。

通常,合约到期前,WTI持仓数量不过几万张,中行手持的合约不多。而4月20日,WTI5月合约超过10万张,其中包括大量新手投资者及中行未及时移仓的。

所以,4月20日,10万多张5月多头合约的风险完全暴露,大概率被国际玩家捕捉到。中行原油宝投资者可能被活活地逼仓“闷杀”。

美国原油基金USO提前移仓,目前40%持仓配置在6月合约,55%配置在7月合约,5%配置在8月合约。如果国际原油现货价格继续下跌,期货合约大规模提前移仓,流动性过早枯竭,不排除再次出现期货负价格的极端事件。

在中行原油宝事件中,我们需要反思的是中国银行体系存在的风险。

问题一:原油宝是期货?中行是商业银行,还是投资银行?

中行公布了“原油宝”产品说明:

中国银行于2018年1月开办“原油宝”产品,为境内个人客户提供挂钩境外原油期货的交易服务。其中,美国原油品种挂钩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德州轻质原油(WTI)期货首行合约。

从这个说明来看,原油宝是挂钩德州轻质原油(WTI)期货的通道。中行不是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做市商,更像是原油期货的经纪商。经纪商主要是执行投资者的命令,赚取交易佣金。

但是,很多人怀疑,中行是做市商,做市商向投资者主动报价,创造流动性,赚取交易差价。具体操作是,将多个客户的交易指令汇总,对冲自己后在芝商所下单。做市商的银行提供挂钩海外价格的通道,实际上是客户的对手盘。

中行很可能在模糊地搞混合经营。不管是经纪商,还是做市商,原油宝产品作为期货或期货通道,其管理归口应该是证监会。

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期货公司客户风险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期货公司应严格执行追加保证金和强行平仓制度,及时化解风险,严禁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防止出现客户穿仓。”

即使在期货市场中,大规模穿仓也是不多见的。期货公司有义务降低投资风险,防止客户穿仓,证监会还要求“出现大额透支、穿仓时,应立即向证监局报告 。”

在这次风险事件中,中行没有给投资者足够的风险提示,也没有及时平仓,导致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引发集体穿仓事故。

问题是,期货属于投资银行的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是否具备投资银行的业务资质?

中行旗下控股子公司中银国际商品期货(美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芝商所的会员资格(做市商)。

问题二:原油宝是理财吗?中行是商业银行,还是资管公司?

在银行内部,类似于原油宝的产品,倾向于将其解读为理财产品,而非期货产品。如果是期货产品,则属于证监会管辖。

如果原油宝是理财产品,那么中行到底是商业银行,还是资管公司?

商业银行出售理财产品颇为常见,银行表外资产迅速增加,商业银行与影子银行、资管公司玩起了“资产大腾挪”。但是,其中的风险不可忽视。

为了降低金融风险,近些年,中国加强了金融监管,尤其是2018年推出资管新规。资管新规很重要一条就是打破刚性兑付,收紧了银行的表外业务及理财产品代销。

作为一家商业银行,中行涉及资管业务,为普通投资者提供如此高风险的自营产品,是否合适?

这两个问题合二为一是银行混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的问题。

分业经营指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独立经营,混业经营则是相互渗透、交叉。分业经营的目的是为了降低金融风险。

1933年大萧条期间,美国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将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地区分开,保证商业银行避免证券业的风险。

到了七八十年代开始,投资银行业务大规模兴起,商业银行渴望突破业务范围限制。1999年,克林顿和格林斯潘推动出台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美国正式进入金融混业时代。不过,金融混业、监管松弛及长期低利率,很快引发了2008年金融危机。

根据《证券法》,中国属分业经营。但实际上,很多金融机构是混业机构。中、农、工、建、交行等国有商业银行都直接或间接地持有证券牌照。

更严重的问题是,实际中的混业经营,监管上的分业监管,可能引发金融风险。

原油宝是一个典型例子。这个产品到底是什么产品,属于什么风险等级,是否适合商业银行经营,属于谁监管?

风险等级划分,是分业经营的重要原则。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风险大小差异巨大,需要对应不同的经营主体。比如,存款相对低风险,由商业银行负责。期货则是高风险产品,交给投资银行。

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需要做等级认定,不同等级的产品匹配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原油宝产品的风险等级认定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

根据中行的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中行将客户准入风险等级确定为“平衡型(及以上)投资者”。

“平衡型”介于保守与风险之中,对应的产品通常是R3(平衡型)和R4(进取型)产品。这两类产品最高风险就是损失本金,不存在“倒贴”的风险。

中行的协议也明确:“甲方(即个人客户)声明与保证:甲方用于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为本人纯风险资本金,已经考虑到且能够承担该资金全部亏损的风险。”

这说明中银认定,客户承担的最大风险是所投入的全部本金。但是,这款产品如今出现“倒贴”风险,其风险级别远远高于中银协议中的风险等级认定,以及“该资金全部亏损的风险”。

产品风险等级的评估出了问题,涉及“不当推荐高风险投资”。在中行的宣传中,我们可以看到,中行随意将这款高风险产品推荐给普通投资者。根据澎湃新闻的调查,在原油宝受访客户中,14%的人并未有过任何投资史,只有5%的人真正接触过期货。

深入探究,中行作为商业银行,是否应该经营如此高风险品种?

前财政部长楼继伟曾经说:“目前这种大混业的模式是绝对不行的,会引发高风险。”

在中国,混业经营、分业监管容易引发严重的道德风险。

中国的商业银行基本是国有(控股)银行,有着非常特殊的地位。在广大老百姓心中,国有商业银行代表着国家信用,刚性兑付(至少存款),安全可靠,不会倒闭。很多人通过国有银行渠道购买理财产品,也是图个放心。

为什么投资者不对原油宝移仓时间的问题及22点关闭交易的风险提出质疑?一是很多投资者不懂游戏规则,不清楚其中的风险,二是我想很多投资者信任中行作为一家国有银行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这样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美国为何爆发次贷危机?难道雷曼等投资银行、商业银行、购房者、投资者不知其中的风险吗?

这与房地美、房利美的道德风险直接相关。房利美的前身是美国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房地美则是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虽然这两家公司都被私有化了,但依然与联邦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联邦政府补贴)。

国会授权两房可以购买普通抵押贷款,即购买未经联邦住宅管理局担保的抵押贷款。此举刺激了贷款发行机构大规模放贷,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在次贷危机爆发前几年,市场的道德风险日益攀升,只要两房敢收购次级贷款,商业银行就敢放贷,购房者就敢贷款,投资银行就敢炒作MBS及相关金融衍生品,投资者就敢入场。

这场金融泡沫是基于两房的信用(联邦政府背书)而催生的。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不得不接管两房。

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由政府背书,尽管近些年政府不断地释放打破刚性兑付的信息,但是商业银行的国家信用一直存在。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从事高风险的期货、证券及相关理财产品,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损害国家信用。

中行原油宝穿仓事件,给我们发出强化金融监管的警告,呼吁中国版的《多德-弗兰克法案》。

金融危机后,美国出台了《多德-弗兰克法案》,以强化对金融混业的监管。该法案试图破除“大而不能倒”的道德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采纳了“沃尔克规则”,限制商业银行从事投机性交易,以防范金融风险。

目前,中国的衍生品交易市场颇为混乱,国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以及私人公司都在经营。如果中国继续实施混业经营,那么需要统一的监管,并且对不同业务、不同产业的风险进行严格的划分。

但其实,中国显然不适合混业模式,国有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太大。商业银行应该干好本职工作——存贷业务。

文 | 智本社

智本社 |一个听硬课、读硬书、看硬文的硬核学习社。微信搜索「智本社」(ID:zhibenshe0-1),学习更多深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