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东征所实施的封建本质是什么?

周人对自己的历史世系,留有很多记载。在文王之前的发展中,他们最看重的先祖,一位是公刘,另一位是太公,而这两位先祖受重视的理由有类似之处。

依照周人自己的说法,公刘之前,周人流窜于戎狄之间,是公刘带他们渡过渭水,到达“豳”,也就是关中平原。公刘带他们离开了戎狄式的生活,进入文明。《诗经.大雅》中清楚地描述了公刘将周人带到这里,赶走当地原有的住民,开辟出一块新的农业土地来。周人定居、发展农业,是从公刘这世开始的。

那太公呢?太公再度带领周人迁居,来到“岐下”,也就是“周原膴膴”的周原。周人来到之前,这个地方有“混夷”居住,太公带领周人赶走了可能并不从事农业生产的混夷,将这块肥美的土地付诸农业生产,为周人创造了更繁盛的生活。

将公刘和太公的故事放在一起看,我们赫然发现,原来周人有武装殖民的传统,至少存留着武装殖民的鲜活记忆。他们的崛起,就是靠两次关键的武装殖民:第一次公刘带领打下豳,移居到豳垦殖;第二次太公带领拿下周原,再度移居到周原垦殖。部族发展遭遇瓶颈、困境时,武装殖民是最佳的解决办法。

这样的部族记忆,对周公的决策应该有相当的影响。二次东征后,他处理东方问题的基本方针,就是启动传统的记忆,发动新一波规模和野心都远远超过先祖公刘与太公的武装殖民运动。封建的本质,就是武装殖民。

周公的智慧不只在于决定在东方布满封建区域,更在于选择派什么样的人到什么样的地方进行封建。找到对的人,给他对的族群势力,指定一块特定的地点,让他们前往,先征服,征服之后定居再垦殖发展,这是封建的实质内容与程序。这样的程序当然不是一天两天能完成的,封建不是现成、简单的派任,派去了、上任了就好。“我来、我见、我征服”,然后还要“我垦殖”,一步一步辛苦前进,才能完成封建的任务,才产生了西周林立的诸“国”。

这就是为什么封建的过程,前后要花四十年的时间,从成王一直到穆王。从时间的角度看,周公订定下来的封建策略,到他死后仍然忠实地信守推动着,换了好几位天子,封建大业并没有停顿,也没有改变。

这是周人的政治智慧,也是他们之所以能为中国文明奠定坚实基础的根本理由。周人是一群政治奇才,他们最早意识到什么是“统治”,最早设计出有效运用全力达成统治目标的方法。周公是这份智慧的核心、标竿人物,然而这样的政治能力,显然不是周公一人所拥有的,在周公之前有其来历,因而即使周公不在了,封建还能持续稳定地进行下去。

昭穆制:辈分认同与同辈共权

周人原本就有武装殖民的经验,而且到商代晚期,周人内部已经建立起明确的族长制。族长握有很大的权力,部族内部显然也已高度分层化,组构了一个层级(strati?ed)的社会。

西伯昌,也就是后世所称的“文王”,是一位能力卓越的族长。从各种史料上看,文王的本事与成就,都指向于高度的联盟手腕。他懂得如何利用周人的资源去笼络附近的各方势力,环绕着周人建立起一个能够有效协同运作的组织。这是周人快速壮大的秘诀,也是商人不得不接受他为“西伯”的主要原因。

如果不是族长制,如果不是拥有巨大的权力运用并能分配资源,文王就推动不了这样的联盟。而要将资源集中供族长分配,这个社会的内部也非得有严明的层级分别不可。层级化是在这种生产低度发展阶段时,能让资源集中累积的唯一办法。层级化的社会有助于周人在西方崛起,然而等到周人势力进一步升等,开始进行封建动员时,原本的优势很快就变成问题。

层级化的社会中,不同阶层的人不会有完全一样的利益认同。动员向外武装殖民,离乡背井前往陌生的地方,忍受各种未知的考验与折磨,艰钜、痛苦是眼前的,收获、发展却在看不见的未来。要如何说服大部分人投入这样的工作中?在权力中心、高层的人,知道扩张的必要性,也明白一旦封建成功了,领有封国可以带给他们多大的利益,但是权力位阶没那么高、底层的人呢?他们为什么要放弃既有的安全保障,参与追求看起来没有什么切身好处的事业?

周公另一项了不起的政治智慧,就在看到了这个问题,及时处理了这个潜在的麻烦。他积极提倡、复原了周部族组织中的一项传统制度,凸显其重要性。这个制度就是“昭穆制”。西周有昭王、穆王,但昭穆制并不是以他们命名的,其存在远早于昭王、穆王的时代,甚至是倒过来,接连两代的周天子叫做昭王和穆王,是因为有昭穆制,受昭穆制的影响。

昭穆制其实是很原始的社群组织原则,不是什么复杂的东西。它的核心是辈分区分,也就是突出辈分认同,同一辈的人形成一个紧密认同的团体,追求团体的共同利益。

“昭”和“穆”是对于不同辈分的固定划分称呼。一代昭、一代穆,不断轮流。父亲是昭辈,儿子就是穆辈,孙子又变成昭辈,曾孙则又是穆辈。昭穆制的起源很单纯,在那个人寿不长的时代,正常状况顶多就是三代共存,所以用两个不同名称就足以明确分出辈分了。

台湾有些原住民部落到现在仍然保留了“会所制”,尤其是有猎人传统的部落,会所制的力量很强大、很普遍。会所制就是少年长到一定年纪,要离开家住在会所里,和同年龄的其他少年一起居住、一起长大。如此一来,同辈之间的情谊甚至会高过对家庭的认同。长大之后,他们理所当然和同辈的人一起去打猎。遇到山猪等猛兽,单独的猎人就等于是死猎人。打猎必须互相帮助,彼此保护。谁来帮助你?谁来保护你?是你最能信任的人。对于会所制中长大的人来说,他没问题,一起长大的同辈友伴就是他最能信任的人,也就是他打猎时的依靠和保障。

会所制中必然有一种同辈平等的精神。不管你来自哪一家、是谁的儿子,进到会所里就都是同辈,同辈身份超越一切,把我们连结在一起。有会所制的部落,在社会组织上必然相应地发展出一定程度的“共权制”或“分权制”,同一辈的团体中,每个成员有着大致相当的权力。

周人的昭穆制也是着眼于辈分认同,同辈的人组成一个团体,团体内部有着基本“共权合作”的精神。这样的制度起源很早,在周人发展的过程中一度没落荒废了,却在周公手中有意识地予以复兴并扩大。

昭穆制将周人按照辈分,组成特别的二元社会。在仪式上,昭辈和穆辈固定地左右分列。在精神上,同辈形成一个可以互通、尽量泯除成员区别的集体。例如祭拜祖先时,我祭拜的不是我爷爷,而是我爷爷那一辈的所有兄弟,如此强调出同辈的平等身份,同辈成员的平等权利。

就是这样的仪式安排,使得《诗经》出现“诸父诸母”的说法。正确的周代意义,“诸父诸母”强调的是同辈的叔伯、叔母伯母,他们在亲族关系上的地位,和父亲、母亲是没有区别的。因为不了解周人这种辈分认同的安排,郭沫若在解释时犯了严重错误,将“诸父诸母”当作上古“群婚制”的证据,以为是一个人有好多爸爸、好多妈妈的意思。

强烈的辈分认同,反映在亲属称谓上。周人说的“父”,和我们今天理解的“父”不是同一回事。只要是和父亲同辈的,父亲加上叔伯,全都叫做“父”。祖父加上叔伯祖,统统叫做“祖”。在辈分共权的精神下,称呼及仪式上,叔伯兄弟间,你爸爸就是我爸爸,你儿子就是我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