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主义早期,资本家对工人制定的规则是非常苛刻的。资本家经常违反劳动契约,工作时间非常长,克扣、拖欠工人工资,隐瞒工作环境的危险性,造成一些工人受伤、死亡,还有雇佣童工,等等。
后来,工人逐渐觉醒,开始联合起来,组织强大的工会,制定了一些规则,主要以罢工的形式,与资本家“一对一”对抗、谈判。
如此,市场博弈逐渐平衡。
1880年,美国工人游行集会要求8小时工作制。
4年后,联邦贸易组织通过了一项解决方案,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从1886年5月1日开始执行每日8 小时工作制。
但此后,这部法律名存实亡,工人们仍然被强迫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美国政府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1886年5月,国际工人联合会组织35万工人参加以芝加哥为中心的游行示威活动,以争取8小时工作制。警察镇压工人运动,爆发了流血冲突,200多名工人伤亡,8名工人领袖被捕。
美国政府迫于压力,于1888年初,宣布实施8小时工作制。
这是工人用鲜血换来的8小时工作制。
工会的本质,是通过限制劳动力的供给,与资方博弈,以获取更高收益及权益。
但是,工会这种联合组织,是否涉嫌控制劳动力供给,操纵劳动力市场价格,是否涉嫌垄断?
事实上,在美国反垄断早期,工会组织被认为是垄断组织。
1894年普尔曼罢工拒绝运输邮件,联邦司法部以“限制贸易罪”将罢工领袖尤金·德布斯起诉到最高法院,结果法官依据反托拉斯法判处德布斯有罪。
从1890年到1897年,最早的13个被认定为违反《谢尔曼法》的案件中,有12个是针对劳工组织的。从1890年-1900年的18起反托拉斯案件中,没有一家托拉斯遭到解散。
很多人不知道,反托拉斯法居然还有这一段“黑历史”。
今天依然很多经济学家认为,工会是垄断组织。经济学家曼昆在《宏观经济学》中认为,“工会是一种卡特尔”。
但是,在西方国家,工会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8年2月,经过六轮谈判,德国企业与工会达成一致,从4月开始,工人工资上涨4.3%,工作时间从每周35小时缩减到28小时,由于周末双休,五天只需要工作28小时,相当于每天5.6个小时。
按照市场竞争原理,工会集体谈判实际上破坏了价格机制,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资源配置。
但这实际上是现代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缺陷。
现代经济学过度推崇自由竞争,而忽视交易双方之间的博弈。
上面我们讲到,在“一对多”的博弈中,密集的资方对松散的劳方构成“雇佣”,劳方不得不服从资方的规则、安排及权力,造成市场失衡。
这是一种严重不平衡的博弈。工会组织的作用,就是在天秤的另一边加了一个重要的砝码,构成“一对一”博弈,促使市场重新恢复活力。
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就发现了这个问题。科斯曾经有一个经典案例——牛吃农场小麦的例子。
科斯的解决办法是,只要明确了产权,牛的主人会和麦子的农场主协商,通过市场价格来达成交易,不需要政府干预。
但是,布坎南认为,科斯的办法过于简单,忽略了交易费用。
如果是一个牛主人和多个农场主,也就是“一对多”的情况,那么交易费用就会变得很高。因为信息不对称、搭便车等问题的存在,牛主人不会找每一个农场主协商,农场主也很难联合起来,更多的农场主则选择搭便车。
这样一来,牛吃草的情况会一直存在。
资方就像牛在博弈中占据有利位置,而劳动者就像农场主一直被“牛吃”。
所以,工会的作用,就是促使买卖双方博弈平衡。
到底是完全竞争(现实不存在)是市场效用最大化的模型,还是买卖双方博弈平衡,这个值得考究。
布坎南的解决办法是,不依靠政府,因为政府帮哪一方都有问题,不放任市场无序竞争,而是用公共政策(法律)来约束各方行为。
1914年,美国国会制定了《克莱顿法》,以弥补反托拉斯法的不足。该法特别规定了工会组织可以不受反托拉斯法的约束。
《克莱顿法》就相当于保护了工会,与资方平等博弈的权力。
现在全球主要国家都有劳动法、劳工法,规定了8小时工作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企业必须承担的各种保护工人的义务和责任。
与增加休假相比,打击违法用工,克扣、拖欠、压低工人工资,保护工人安全及健康,更为重要。
劳动保护法实际上帮助弱势的劳方与资方博弈,从而促进市场更有效率,避免市场失衡。
公共政策保护劳动,比政府直接干预市场更有效率,也比放任市场更有效率。
因此,公共政策,是资源配置的第三只手。
但是,公共政策,要避免直接干预劳动力价格,主要以制定公平的规则,约束权力扩张为主。
1921年2月15日,在与张东荪进行的关于社会主义的讨论中,梁启超在给张的一封信里写道【5】:
“吾以为中国今日之社会主义运动,有与欧美最不相同之一点焉。欧美目前最迫切之问题,在如何而能使多数之劳动者地位得以改善。中国目前最迫切之问题,在如何而能使多数之人民得以变为劳动者。”
“是故‘劳动者地位改善’之一语,在欧美言之,则一针见血也,在中国言之,则隔靴搔痒也。”
梁启超虽然对劳动阶级深感同情,但他依然从当时中国的现实出发,认为执行“8小时工作制”不现实,当时多数人渴望获得劳动以期有稳定的收入。
经济学家汪丁丁对此作了非常精道的解读:
经济发展始终是“手段”,是谋求“自由”的手段。劳动者只有在他成为资本的主人时才是自由的。“资本雇佣劳动”是经济发展所必须承受的过程,而“劳动雇佣资本”则是人的自由所要求的经济形态。但后者只有成为“知识密集型”的劳动时,或者,当资本相对于劳动而言不再是“稀缺”的时候,才有可能实现。
所以,公共政策,是公共用品,以最低工资标准、8小时工作制来保护弱势工人的基本生存权力。
但仅仅是保障而已,目的是增加社会稳定性。是否增加法定假期,根本上看市场能否承受。若无法承受,休假的成本最终会转移到弱势企业及弱势工人身上。
竞争力,是市场的永恒主题。
法律保障社会,规律支配市场。
“资本雇佣劳动”,还是“劳动雇佣资本”,根本上还得依赖于工人的人力资本的提升。
高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拥有更大的博弈筹码,他们很大程度上掌控了公司的决策权、规则制定权,甚至实现了对资方的“雇佣”。
资本是密集的,知识也是密集,资本无法对知识型人才进行“一对多”的“垄断”。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同股不同权”(AB股模式)。
小米、腾讯、阿里巴巴、京东、百度等科技公司都采取同股不同权的模式。创始人、职业经理人占有的股份比较少,但是拥有更大的表决权。
这符合专业化分工的规律。
现代职业经理人崛起,企业家与资本家分离,不少资方做纯财务投资,将更多的企业控制权、决策权交给比资方更专业的职业经理人、企业家。
“知识型人才”成为企业的中流砥柱,掌控了企业的决策权,同时也加入到了资方的行列,成为股东,或受股权激励。
知识型人才的价值,与劳动时间关联度不大,关键考察的是绩效。知识型人才的绩效,与公司的绩效挂钩。法定假期长短、最低工资收入标准,与其绩效没有直接影响。
知识型人才绩效越好,企业盈利越好,资方与劳动者共同得利。资方雇佣劳方,劳方也雇佣资方。
人力资本兴起,资方与劳方殊途同归。
文 | 智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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