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农村地区确实有不少闲置的宅基地和农房,国家鼓励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那么怎么盘活呢?下面是国家支持的一些方式。
1.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目前很多农村人在城里买了房,也有部分家庭全家都搬去城里了,在城里定居了。而农村老家的房屋因无人居住,造成了严重的浪费;也有些房屋因年久失修,成了破旧的危房,不仅影响村容村貌,甚至危及别人的生命安全。
所以如果是全家进城了,在城里也有了稳定的工作,生活得还可以,像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选择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一是比起任由房子破旧,直至一文不值,有偿退出还能获得一些补偿。
二是如果任由房子破旧,如果真遇到房子倒塌砸到人的情况,房屋主人还要负责任。
2.鼓励农村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宅基地
众所周知,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城里人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或农房的,但对于农村房屋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交易,国家并无禁止。
《土地管理法》只规定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也就是说,农村村民一旦出卖了住宅后,那就意味着永久失去宅基地使用权了,所以还是要慎重考虑。
特别提醒:因我国不动产实行登记制,为了防止纠纷的发生,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3.鼓励把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租赁出去
2019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通知》同时强调:“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这也可以看出,国家放活的只是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还是归集体的,资格权还是归农村村民的,租赁方获得的只是一定年限的使用权。
4.鼓励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等
《通知》还表示:“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
一份权威资料显示,我国约有2亿亩农村宅基地,其中10%~20%是闲置的,部分地区闲置率甚至高达30%。这无疑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如果能利用起来,那将能创造不小的价值,所以各地对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也是大力支持的。像对于”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等情况,很多地方是严肃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