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你支持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土地管理法》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自然资源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2020年3月30日,自然资源部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0年4月30日前提出。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部分条款引起了大家极大的关注,比如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四十七条如下:

【宅基地有偿退出和盘活利用】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因四十七条的规定涉及到农民最关注的宅基地,因此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有人就问我们是如何看待的?

近年来,国土资源等部门多次提出,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但现实情况是,我国的城镇化率越来越高,进城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从而导致农村很多宅基地及住房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不仅造成了极大的土地资源浪费,而且也存在部分地区因宅基地资源紧缺,使得一些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没宅基地建房,因此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

在此背景下,国家提出了要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及住宅,怎么盘活?其中就包括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鼓励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由上可知,宅基地有偿退出,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但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一样,大家在退出前还是要结合自身情况谨慎做决定。因为一旦选择了宅基地有偿退出,就意味着永久失去宅基地使用权了,也没有后悔药可吃。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国家鼓励的是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退或不退由农民自己选择,如果农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任何人不能强迫其退出宅基地,即使你在城里买了房,农村的宅基地想保留,也是可以保留的。不过,千万不要长时间让宅基地空闲着,因为国家政策规定,宅基地空闲或房屋倒塌两年以上未修建,那集体在征得人民政府同意后,是可以收回宅基地的。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你如何看?你支持还是反对呢?你支持或反对的理由是什么呢?你们当地选择宅基地有偿退出的人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