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新闻:16个月大幼儿水桶中溺亡
扬子晚报7月30日报道,7月29日江苏省盐城一名16个月大的女童溺亡在自己家中水桶内。
据介绍,事发时该女童由其5、6岁大的姐姐照看并一起玩水,而其监护人奶奶在家后面摘豆角。然而,姐姐并不是司马光,她不懂也或许能力搬倒水桶,当她发现妹妹栽进水桶,只能去喊奶奶。奶奶并没有把姐姐的话当真,等忙完回到家中却发现孩子已经死亡。
事件一经报道,在新浪微博评论中很多网友觉得不可思议,甚至发出“奶奶刻意溺亡孙女”的猜测。
1~4岁幼儿是全球溺水发生率最高的人群
有网友征询笔者的看法,我只能说,是不是刻意溺婴我不知道,但是,有关儿童溺水的相关基本事实是:
就全球范围而言,溺水是1~14岁儿童意外死亡的头号原因,而溺水发生率最高的是1~4岁的幼童。其中,相当部分的溺水发生在像水桶、浴缸(盆)等居家水容器中。
2012年,澳大利亚皇家救生协会发布的2002~2012年国家溺水报告中,明确指出“水桶和爬行幼儿是(溺水发生)的一种公认的机制”。
在亚洲接近一半的1-4岁幼儿死亡归因于溺水。孟加拉国2011年的一份报告中,每年有仅20000名1~4岁幼儿发生溺水。
其中,80%发生在围绕家20米范围内,主要发生在池塘、沟渠、水容器、湖泊和河流等。令很多人大感意外的是,13%的1-4岁幼儿溺水发生于居家水容器,超过湖泊和河流之和。
在一些发达国家,虽然溺水的绝对发生率仅有穷国的几分之一甚至十几分之一。然而,1~4岁幼儿溺水率仍是各年龄组中最高的,比如,美国,2014年1?4岁幼儿意外伤害死亡中的有三分之一归于溺水。
在我国,溺水是造成1~14岁儿童意外死亡的首位原因,溺水发生率最高的年龄段是5~14岁儿童少年,主要归因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暑期自然水域野泳。但是,1~4岁幼儿溺水也并不少见。
幼儿居然是溺水率最高的人群,而且会在水桶等居家水容器溺亡,在一般人看来很是不可思议。这是为什么呢?
这需要从溺水的概念说起。
什么是溺水?
很多人认为,溺水自然是指人人体陷入水中失去控制不能呼吸而窒息。有的人甚至认为溺水是喝水过多“撑死”的,因此溺水救治需要控出肚子中的水。
事实上,目前世界范围内公认的溺水定义是2002年世界首届溺水大会上给定的,指“呼吸道浸没或者浸入液体造成呼吸障碍的过程。”
就是说,无论整个身体是不是在水中,只要呼吸道(口鼻)淹没在水中造成呼吸障碍,都属于溺水。
我们中的很多人都曾经将头脸浸入水中进行屏气训练,或屏气比赛,事实上这种活动也存在溺水的风险。国外曾有这种屏气训练中溺亡的报道,而且是有专业教练在场的情况下。
溺水可以发生在几秒内
在多数人的意识中,溺水者总会奋力挣扎、呼救并持续几分钟。事实上,多数溺水是在悄无声息中、发生在1分钟甚至几秒内。
因为,当呼吸道浸没或者浸入水中,溺水者会将进入口中的水吐出或咽下,不能保持呼吸通畅,就会出现下意识的屏气。
我们通常屏气不会超过1分钟,超过就会因为血液二氧化碳聚集而感觉憋闷,同时会出现缺氧。问题是,溺水是在意外中发生的,当然通常不会发生在刚吸气之后,也就意味着脑缺氧晕厥肯以发生在1分钟内。
当呼吸停止、意识丧失后,心脏很快会因为缺氧而发生搏动节律序列性障碍,通常首先心动过速,继之心动过缓,并迅速进入无节律的电活动(就是通常说的室颤),最终心跳停止。
在水中发生的晕厥如果不能被及时发现和救起,也就意味着必然的致死性溺水。因此,溺水通常发生在1分钟,甚至几秒之内。
婴幼儿为什么更容易溺水?
儿童,尤其是婴幼儿,呼吸系统尚未发育完善,加之活动能力弱,更缺乏游泳的技巧和能力,因此,只需要少量水——少到3厘米深,只要可以淹没孩子的口鼻——溺水就可能发生。
12个月以内的婴儿不会走动,完全依赖于监管者的照看,除非意外跌落家中的盛水容器内,通常不会发生溺水。但是,另一方面,只要淹没在极少量的水中,溺水就会非常迅速地发生。因此,居家水容器中少量的水,对于婴儿来说都是不可忽视的危险之地。
1~4岁的幼儿,可以开始在一定范围内活动,同时对溺水风险完全缺乏认识,而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又喜欢玩水。所谓“初生牛犊不怕死”事实上并非勇敢,而是因为无知而缺乏危险意识,结果是加速死亡。因此1~4岁幼儿更容易发生溺水。
如何预防婴幼儿溺水
绝大多数婴幼儿溺水是可以通过适当的预防干预措施避免发生的。
1 强化监护者的安全意识,认识到儿童对于溺水的脆弱性。多数机构推荐的预防措施中,通常把建立水域隔离屏障列在首位,但是,笔者认为强化监护者的安全意识比任何具体的措施都更为重要。
作为监护人或者其他看护者,首先必须认识到水对于婴幼儿安全的威胁性,任何自然或者人为制造的水域或者积水都有可能造成婴幼儿溺水。现实中很多人对此恰恰缺乏认识,这也就是盐城幼儿水桶溺亡后很多网友干倒不可思议进而质疑孩子奶奶有意溺婴的原因之一。
只有提升监护者的认识和安全意识,才能把具体的预防措施落到实处。
2 建立物理屏障隔离所有孩子可能进入的水域。在西方国家特别强调这一点,而且的确是行之有效的举措之一。以美国为例,1~4岁幼儿溺水多数发生在家庭游泳池,研究发现在孩子可能进入的水域建立四面封闭的物理隔离屏障,可以预防75%幼儿溺水。
然而,在穷国,尤其是农村地区,更多的幼儿溺水发生在家附近的池塘、河沟、露天水井等自然水域,以及水桶、浴池、甚至水盆、便池等水容器。通过物理屏障隔离所有自然水域事实上难以实现,但是尽力消灭家中以及家附近的人工水域和水容器带来的安全隐患是完全可能的。比如,覆盖所有露天水井、水池和各种水容器在不用时必须放干或者倾倒干净。
3 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看护。监管或看护不力,是幼儿溺水的根本原因。
幼儿已经具备一定运动能力,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们总是喜欢不停的到处跑,而家长对此却认识不足,总认为孩子还小,不会跑太远,因此往往疏于看护。另外,在低中收入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很多农村地区,往往缺乏托幼机构,看护孩子主要依赖于母亲,而母亲在看孩子同时由忙于生计或家务而导致看护不力。
造成监管、看护疏忽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孩子经常被委托他人代为照看,受委托人往往是年迈的奶奶或者同样需要被照看的的年幼的哥哥姐姐,老年人精力不济或者年长儿童的贪玩非常容易导致幼儿事实上失去监管。而且,一旦出现意外,奶奶或哥哥姐姐们也没有能力进行及时正确的救援和救治。
盐城幼儿水桶中溺亡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针对这种情形,相关机构反复强调,当孩子在水中或者水域周围活动时,看护者必须精力高度集中,视线一刻都不能离开孩子,看护者严禁从事诸如打牌、看书、讲电话、干家务等活动,以及避免服用可能分散注意力的酒精和其他药物。
4 游泳训练。大量有力证据表明,5岁以上儿童经过正规游泳课,或者简化的生存游泳训练可以大幅度降低儿童溺亡的几率。
对于1~4岁幼儿进行生存游泳训练的作用和必要性一直存在争议。比如,美国儿科学会(AAP)长期以来一直反对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接受游泳课训练,认为儿童在5、6岁之前不适合接受游泳训练。
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据证明在幼儿进行游泳训练同样对减少溺亡有正面影响,AAP这一立场在2010年有所软化,认为:
所有的孩子都可以进行游泳训练。但是,对于开始学会游泳年龄的最佳选择是“4岁时,大多数孩子可以学到基本的水中运动技能,到5或6岁以上,才能掌握向前游行的能力”。
就是说,在幼儿期学习游泳很大程度上在于让孩子适应水,并初步具备水中短时生存能力。这样,一旦发生溺水,有可能带来哪怕是转瞬的救援时机。
5 培训旁观者安全救援和心肺复苏技能。溺水一旦发生,时间就是生命。
有研究表明,在有专业救生员监管的水域发生的溺水,获救者仅有0.5%需要进行心肺复苏(CPR),不到6%需要进一步医治。澳大利亚的一项研究研究中,有专业救护人员在场的溺水中,有93%的孩子最终活了下来。
在在另一份由经过一定培训的旁观者救援的一份报告中,溺水获救者中的近30%需要CPR。可见,救援人员的素养和技能对于溺水救援和急救的重要性。
然而,现实中的溺水事件,尤其是中低收入地区,通常发生在没有专业救护人员的自然水域,救援和急救只能由旁观者进行,因此对于尽可能多的人进行溺水安全救援和心肺复苏培训对于预防致死性溺水的发生也就具有异常重大的意义。
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几乎没有这类大规模有组织的培训,相反,大量媒体一直孜孜不倦的宣扬着那些错误地民间土法。
盐城幼儿水桶溺亡的报道也未能幸免:
而WHO2014年发布的全球溺水报告中明确指出,同时进行胸外按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是溺水急救唯一有效的方法:
背景新闻:
盐城滨海一16个月大女童栽进水桶不幸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