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文字狱之一的“明史案”,究竟是怎样的案件?

历史一再证明:

一切力图用磨灭文字的方式残害读书人的结果都是徒劳的!

一切力图从文字上对读书人进行封杀的统治者都是心虚胆怯的!

须知,磨灭文字的结果,往往都会适得其反:

在历史进程中,那些磨灭文字的过程,都会被记载得更加清晰、更加细致。

心虚胆怯的统治者拨弄文字的结果,最终,也会被文字拨弄。

虽然,我很不喜欢、也不认同这种相互间可以回力反弹的“拨弄”,但是,历史事件却一再地重复着这样回力反弹的事实。

我常常希望自己能够心平气和地看历史、读历史、感受历史、分析历史,可是,每每遇到历史中以文字为由头,进行迫害的事件时,我还是会禁不住愤怒。

这里,我先对自己说一声:

忍住!

下面,就根据清代佚名氏的笔记《康雍乾间文字之狱》中的《庄廷鑨之狱》一节,来说一说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康熙(公元1662年~公元1722年)朝最黑暗、最无耻的大狱之一——明史案的简略始末。

这里面,有统治者的卑劣、更有个人的卑鄙……

不多说了,还是一起仔细看吧!

明朝的相国,乌程朱文肃公(国桢),曾经著有《明史》(一说为《明史辑略》)一稿。

朱文肃的《明史》,其中的主要部分,已经刊行于世了;没有刊出的部分,主要只剩下《列朝诸臣传》了。

明朝覆亡,满清当国之后,朱文肃一族,家道中落。

为生计之资,朱文肃的家人将《明史》文稿,抵押给了庄廷鑨家,并从中获得质押金一千两银子。

庄廷鑨家本来就属于富室,在得到朱文肃《明史》文稿之后,大概是久不见朱家前来赎回。于是,庄氏就将此文稿据为己有,又将原作者的名姓,篡改成自家,然后刊刻发行。

朱文肃是在明思宗崇祯五年(公元1632年)去世的,所以,在他的《明史》文稿中,崇祯一朝(共十七年)的事阙如。

庄氏篡名之后,在重新刊刻《明史》时,对明崇祯一朝的历史,还进行了补写。

庄氏补写时,为了和原书一致,并未对满清朝廷进行避讳,比如,在称呼上,对满人的祖先有“虏酋”、对满人有“建夷”的字样。

如果就书言书,庄氏对明史的补写,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谁知,就是这看似无可厚非的事情,却埋下了一桩锻炼大狱的祸根。

农历癸卯年(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明史案大狱锻成。

据称,此前,归安知县吴之荣因贪赃被革职罢官。

关于吴之荣贪赃一事,《清实录顺治朝实录》有:

清世祖(爱新觉罗·福临)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一月丁卯,刑部审奏“浙江巡按牟云龙,将原参贪官吴之荣赃银四万余两,妄请脱卸。”

看来,吴之荣的贪赃,史迹斑斑可考。

大概是做官太享受了,吴之荣受不了被罢黜后的无所事事。

于是,在罢黜之后,吴之荣就千方百计地找寻重新被清廷起用的机会。

终于,机会被吴之荣逮住了:

他瞅准了《明史》一书,认为可以作为进身起用的跳板。

思考之后,吴之荣就便计划以告讦的方式来邀功,并打算籍此归队朝班。

谋划停当之后,吴之荣先将《明史》一书,举发给将军松魁。

松魁,查找资料,未见其人名姓及行迹。《清史稿》、《清实录》中未录其人。《钦定八旗通志》、《钦定盛京通志》、《大清一统志》中有松魁,或非其人。。

松魁将吴之荣举发的《明史》一书,移交给了浙江巡抚朱昌祚。

据《清史稿》卷二百四十九·列传三十六《朱昌祚传》载:

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朱昌祚以工部侍郎巡抚浙江,清廉沉毅。……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擢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

《清史稿》所载朱昌祚职衔宦迹与此事文字记述吻合。

朱昌祚接案后,行文督学胡尚衡。

胡尚衡为泾县人。

泾县隶属于安徽省宣城市。

《龙坦胡氏统宗谱》中有胡尚衡:清顺治九年壬辰(公元1562年)进士;在山东督理漕河时引泉济漕,使漕运畅通;后升任浙江佥事,提督学政,注重端正士风,规范文体,取士以通今学古为尚。

《龙坦胡氏统宗谱》中的胡尚衡,或即朱昌祚所行文的督学胡尚衡。

胡尚衡接到《明史》一案之后,庄氏家中也开始走动,使钱打点,重金对其进行贿赂,结果,暂时平息了灾殃。

随后,庄氏对《明史》文稿中被指斥的部分,进行了修改,然后,他们又出钱,对该书进行了重新刊发。

这样一来,吴之荣的谋划似乎就落空了。

可是,吴之荣既然认定《明史》一书是其发达的台阶,那么,他怎么可能轻易就转身回头、轻轻放下。

接下来,吴之荣决定亲自行动:

他特地穷找硬寻,最后,找到了庄氏初版的《明史》一书,并购买了回来。

这一次,吴之荣亲自将该书上交给了清廷的法司机构。

至此,事情已经无法再熄火了,熊熊烈焰已经开始奔窜。

案件被奏闻当朝之后,清廷非常重视,特别派遣刑部侍郎出来主导审理。

审理的结果,确有其事。

于是,清廷点头,认定此事必须严厉处理。

猜想:

清廷如此这般的处置,维护祖先和脸面倒是其次,害怕江山动摇才是根本;

清廷这样做,也是要肃杀那些仍然或明或暗以前明遗老自处的士人的流风;也是要威吓汉籍学人、摧毁他们的意志。

明史案定谳时,庄廷鑨已死,他卒于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

清廷对庄廷鑨的处置是:掘墓、开馆、戮尸。

庄廷鑨的弟弟庄廷钺被诛杀。

旧礼部侍郎李令皙曾为《明史》一书作序,当然,他也在劫难逃。

李令皙(?~公元1663年),字霜回,原名木实,改名本实,字木生,后改为令皙;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县人;明熹宗(朱由校)天启四年(公元1624年)举人;明思宗崇祯十三年(公元1640年)进士,任江阴知县。

李令皙被杀之外,他的四个儿子也及祸。

当时,李令皙的小儿子年十六岁,执行刑律的机构,或有恻隐之心,希望他虚报一岁,照律例可免死从军。他回答道:

“予见父兄死,不忍独生。”

最后,他还是没有改变自己的供状,遭祸而亡。

《明史》一书序中,曾经有“旧史朱氏”一说,原本指的是该书的真实作者朱文肃。但是,吴之荣因对南浔富人朱佑明有怨恨,于是,他硬是嫁祸,说“旧史朱氏”中的“朱氏”,就是朱佑明。

结果,朱佑明及其五个儿子,全部被诛杀。

最早接到吴之荣举发案件的杭州将军松魁及其幕宾程维藩,因起初对案件处理不力,披枷戴锁,被押赴京师。

清廷对松魁,仅仅做了削去官职的处理。

可怜程维藩,在京师被屠戮。

浙江巡抚朱昌祚、督学胡尚衡通过运作,向审理查办该案的官员行贿,将自己的过失全部推诿给最初审核的当地学官。

可怜归安、乌程两地的学官,一起受到牵连,被斩。

朱昌祚、胡尚衡侥幸,获免得活。

湖州太守(明、清时代的知府)谭希闵(《浙江通志》中有其人修筑记载),莅官刚刚半月,《明史》事发后,他与推官〔清初沿明制,于各府设推官及挂衔推官。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罢挂职衔推官。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废除推官。〕李焕对此事有所隐匿,所以,这两个人被定为绞刑。

浒墅关专卖货物的主事李尚白,听说阊门书坊有《明史》一书,于是,他就派遣杂役前去购置。杂役购书时,正好书商有事外出。于是,杂役就在书商邻居、一位姓朱的人家稍候,等到书商回来后,杂役请朱姓邻居帮忙做中间人,说合购书的价格。

狱成后,主事李尚白人在京师,结果以购买逆书,被就地立斩。

书商和杂役,也被斩杀于杭州。

朱姓邻居,因为已经年过七十,所以,按照律例免死。死罪可免,活罪绝不轻饶,朱姓邻居和老妻一起被发配到极边之地。

归安的第元锡刚做朝邑县令,他曾经与吴之镛、吴之铭兄弟等,参与过《明史》一书的校核,他们也一起被杀了。

当时的江楚名士,凡是被列名在《明史》一书中的,全都被清廷残害。

制版的刻工,卖书的商贩、杂役等,同一天被行刑。

这一案中,只有海宁的查继佐、仁和的陆圻(后出家),在大狱初起的时候,据说是去自首了。他们自首时,说是庄氏仰慕他们的名声,就将其列在参校的人员当中了;还说,其实他们没有实际参与此事;最后,他们都得以脱罪得生。

这一场大狱,死去的人有七十多人,发配边地的妇女众多。

十多人被凌迟,牵连千余人。

这一案件处理过程中,参与审理的浙江大员与刑部侍郎等人,鉴于松魁的前失,害怕吴之荣再有所动作,所以,在处理案件中,基本都是从严、从重、从多发落,其间很多被冤枉的人,审理者也不敢上奏洗雪。

吴之荣因为此案,最后达成目的,被清廷起用,不但如此,清廷籍没朱佑明的财产之后,还奖励给吴之荣不少。

吴之荣后来一直做到清廷的右佥都(御史)。

历史,最后还是要显出其真实面目的,只是时间问题。

无耻,最终是还要被刻在耻辱柱上的,什么手段,都是洗刷不去的。

(全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