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的为官之道
国藩是清代晚期的能员千吏,作为封建时代 的官员,自有其历史的局限胜。不匡比思想中 还是有环少积极的内容,可供我们今天借鉴 采纳。此外,正如克罗齐所言“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面对现实中不断出现的问题,在历史资源中翻捡,也 会给我们带来对当下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勤廉明
在曾国藩看来,为官之道最重要的是“廉”“勤”“明” 三字。“廉”是德行,“勤”是廊也,“明”是素养。 所谓“明”指的是为官要做明白人,实事求是,力戒虚浮。 就其对立面而言,“廉”要去的是浊气,“勤”要去 的是官气,“明”要去的则是虚气。直白而言,其中 的“勤”和“明”针对的就是现今肺兑的官僚主义和 形式主义。曾国藩任湘军主帅时常在下属呈报的公文 上写批语,这就是“批犊”。他在给副将洪德发写的 批牍中称“作营官之要,不外‘勤’‘廉’‘明’三字。‘勤’ 则足以率众,使常有奋兴之象;‘廉’则足以服人, 不致来怨眷(怨限)之声。此皆人力之所能为也。惟 ‘明’之一字,须带有几分天性,然亦可以由人力做去。 如事理有不明者,时时向统领、僚友讲求之,退而加 以思索,思之不得,仍复再问,必使了然于自然后已。 如此日积月累,自觉进益无穷,心境渐几于明白矣。” 这别舌的意思是说,与“勤”“廉”相比,为官的“明” 更难,因而更要用力刽故,不耻下问,努力寻求,多 加思考,以使自己不成为糊涂官。
与“明”相比,曾国藩对“勤”的强调更多,论 说也更为详尽。如他对来军中帮办文案的江绍华批犊 称:“该员既充礼营帮办,总以‘勤劳,二字自励。 凡点名、看操、修墙、查街以及侦探等事,无分粗细, 皆须身亲为之。闲暇则读书习字,深思立行,总不使 此身此心有一刻之怠惰。”封以的说法还有:“营官 之要,全在一个‘勤’字。训练勤,则弱卒亦成劲旅矣; 稽察勤,则哨队咸守营规矣;月妇本勤,则风寒难入, 筋骨日强矣。”总之,勤是力事成功的关键。
戒虚浮
曾国孚翻刽昌的为官之道康侧昌廉政、勤政外,还 材昌导务实、力戒虚浮的方面,这实阮提疚对形式主义。 他主张官员要勇于负责,踏踏实实办事。对晚清官场 不务实际的弊端,曾国藩早有议论。在咸丰皇帝即位 初,他就上书指出:“以卧见之,京官之力亭通病有 二,曰退缩,曰琐屑。外官(地方官)之办事通病有 二,曰敷衍,曰茜妇页。退缩者,同官互推,不肯任怨, 动辄清旨,不肯任咎。琐屑者,利析锚株,不顾大体。 敷衍者,装头盖面,但计目前剜肉补疮,不问明日。 颧预者,外面完全,而中已溃烂,章酬分饰,而语无归宿。 有此四者,习俗相沿,但求苟安无过,不求振作有为, 将来一有艰巨,国家必有乏才之患。”在他看来,当 时的官场普遍存在力事敷衍、虚浮粉饰的风气,无论 是京官还是摊仿官,许多人都遇事推诿,不肯负责。
等到曾国藩掌管兵事,在与捻军交战的战场发现 还有更严重的问题,不少习条领惯于饰败为 胜,虚报脚力。1866年,河献夔次报告打 了胜仗,经查询发现当地并无战事。这年 湖北方面又报告,当地的鄂军与刘铭传带 领的淮军这年正月二十八日攻克湖北黄 破。经查询,当天白天刘铭传带兵攻下 黄陂,至夜间鄂军才到达黄陂西门外驻 扎,并未参与作战。结果两支军队均准 开单请奖,有功者与无功者都获得了嘉 奖。另外,前两年科尔沁亲王僧格林沁 的死也与这种虚浮粉饰的风气有关。本 来僧格林沁的蒙古骑兵因连续追击捻军 很疲劳,不久前又遭遇失败,损兵折将, 已不能继续作战,需要休整。但各省的 奏报都称,捻军最害怕僧格林沁,不敢 与之交战,或剥老念军已所乘归己几,很决 就要被全歼,使朝廷得不到真实的战况, 一再催促僧榭料创直击,终于使其马队因 疲累不堪而大败,被捻军消灭。余时这种 弄虚作假的风气,曾国藩给朝廷上书称: “臣愚以为欲求众心之警惧,须先戒刻侵 之虚浮。奏报之于兵事,关系最重。所奏 果实,则一军之是非悉公,朝廷之赏罚亦 当;所奏若虚,则劳苦多功者从而寒心, 巧伪偾事者反以得志。”他要求对那些屡 报胜仗而毫无实际者严加惩处。
清理狱讼
1869年,曾国奢周职北上,出任直隶 总督。他任直隶总督时间不长,却政绩斐然, 主要体现在整顿吏治上,尤其是清理狱讼, 在短时间内将直隶积压多年的案件审理完 毕。他的前任官文是个典型的懒官,力事 拖沓,督促不严,以致“风气之坏,竟为 各省所未闻”。曾国藩在奏劝于中称:“直 隶之吏治,臣入境以后,略询民间疾苦, 大约积狱太多,羁累无辜。闻有州县到任 年余,未曾坐堂一次,讯结一案者。”
直隶全省案件的积压已到了极其严重 的程度。曾国藩上折称:“臣履任月余, 见直隶日行公事,讼案居十之七八,他件 不过十之二三,积压极多。督署应题之本, 未办者二百三十余件,府局京控(上告到 京城)上控之案,未结者一百三十余件, 各屬委审及自理之案,未完者殆以万计。 或延搁二三年,或五六年八九年不等。吏 治之疲,民生之困,端由于此。”积压案 件多达万起,拖延时间注澎达数年,给百姓 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苦,因而清哩积案 成为当务之急。于是,曾国藩与负责直隶 刑名(司法)的桌司弓日对声合作,“日夜 孜孜”,“力筹清厘积案之法”。他亲自 制订《清讼事宜十条》,又让张树声制订 《清讼限期功过章程》十余条。曾国藩自 定的《直隶清讼事宜十条》,内容具体, 条条切实可行。张树声制订的《直隶清讼 限期功过章程》是补充条款,对清讼进程 有具体的时间规定。经过一番整顿,在八 个月的时间内,“剧居各属审结,并注销、 息销(同治)七年以前旧案一万二千零 七十四起”,将直隶的清讼之事完结。
作者:陈仲丹
来源:《看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