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石斋画报》刊刻的“兴办铁路”时事新闻画
中俄签订密约
公元1896年10月,前往俄国参加沙皇加冕典礼的李鸿章尚未回国(典礼结束后顺便访问了欧美诸国),上海的英文报纸《字林西报》突然披露了一条重要的消息:李鸿章同俄国人签订了一个秘密条约——《中俄密约》(以下简称《密约》),并公布了《密约》全文,共十二条。
其关键内容是:中国允许俄国将西伯里亚铁路延伸至中国境内,“一由俄国海参崴埠续造至中国吉林晖春城,又向西北续至吉林省城止。一由俄国境某城之火车站续造至中国黑龙江之爱珲城,又向西北续至齐齐哈尔省城,又至吉林伯都讷地方,又向东南续造至吉林省城止”;
此外中国将“山东省之胶州地方暂行租与俄国,以十五年为限”;还要将“旅顺口及大连湾等处地方,暂行让与俄国水陆军营泊屯于此,以期俄军攻守之便。”
《字林西报》所公布的“十二条”,看上去比此前签订的任何一份不平等条约都要糟糕。因此一经披露,舆论大哗,声讨李鸿章之声不绝于耳。有人断言《密约》是因李鸿章受贿而成,也有人猜测是随同李鸿章出访的李鸿章之子李经方受贿而成。
这个所谓的“十二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流传甚广,扪虱谈虎客编的《近世中国秘史》和梁启超著的《李鸿章传》,都把它当作是《密约》的原文而加以收录。
但是这份舆论影响甚大的“十二条”,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密约》原文,而是根据中俄谈判过程中传出的小道消息而编造的“假新闻”。
真正的《密约》内容是极其保密的,中俄双方当事人都守口如瓶。据说《密约》的文本锁在慈禧太后的“卧室中的一个特制的橱柜里”,电稿则藏在李鸿章的密室里。《字林西报》有何神通,竟然知道如此详细的条文?
但问题是,“十二条”虽然是假的,但中俄签订《密约》却是真有其事。其真正内容,直到1910年2月15日,即李鸿章已去世9年、慈禧太后也去世1年之后,才由李鸿章之子李经迈第一次披露在英国的《伦敦日报》上。
1922年1月的华盛顿会议上,中国政府代表顾维钧按照国际条约公开的原则,向“太平洋与远东委员会”递交了《密约》的摘要。
苏联政府也在1924年的《阶级斗争》杂志上发表了《密约》全文。其内容是一致的,只有六条,主要是:
“日本国如侵占俄国亚洲东方土地,或中国土地,或朝鲜土地……两国约明,应将所有水、陆各军,届时所能调遣者,尽行派出,互相援助,至军火、粮食,亦尽力互相接济”;
“中、俄两国既经协力御敌,非由两国公商,一国不能独自与敌议立和约”;
“当开战时,如遇紧要之事,中国所有口岸,均准俄国兵船驶入,如有所需,地方官应尽力帮助”;
“俄国为将来转运俄兵御敌并接济军火、粮食,以期妥速起见,中国国家允于中国黑龙江、吉林地方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
从内容上看,这“六条”与《字林西报》所说的“十二条”有很大的不同,其重点是强调中俄两国在军事上的互助关系,并由此生发出为了方便战时转运军火粮食而允许俄国造一条经中国黑龙江、吉林到达俄国海参崴的铁路。
它的实际名字叫《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密约》不过是它的俗称。那么,《密约》是不平等条约吗?世传李鸿章签订《密约》时收受了300万卢布的贿赂,是真的吗?
《中俄密约》是不平等条约吗
所谓不平等条约,是处于不平等地位的缔约者之间的协约,缔约一方以武力或武力相威胁,迫使另一方签约,而被迫的一方并非出于自愿(如《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
但《中俄密约》签订时,俄国既没有对中国发动战争也没有以武力相威胁,而是清政府根据甲午战争后面临的国际局势,主动自愿地与俄国签订的,这与不平等条约签订的背景是完全不同的。
《马关条约》签订后,日本即将割去辽东半岛,损害了俄国等列强的利益,于是发生了三国(俄、法、德)干涉还辽事件,迫使日本吐出了到手的肥肉。
清政府和李鸿章以为这是他们“以夷制夷”策略的成功,对俄国等感激涕零。一班重臣如刘坤一、张之洞等极力主张趁机结纳俄国,“厚其交谊”,而清政府这一倾向,正与俄方的想法一致。
从19世纪中期起,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俄国业已割占了中国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的大片领土,在远东获得了海参崴这样一个出海口,但这些还远远不能满足其欲求。
从19世纪90年代起,俄国采取了一项长远的措施,开始修建一条通往远东的西伯里亚大铁路,以便寻机渗入中国东北。
《马关条约》中国割让辽东半岛的消息被俄国获悉后,他们感到这是对俄国远东政策的阻碍,所以才联合德法向日本施加压力,终于使日本放弃辽东半岛。
当然,俄国不会白白为中国办“好事”,而是以“干涉还辽”为功,向中国索要一大笔“报酬”。
在这种背景下,中俄两国一拍即合。利用李鸿章参加沙皇加冕典礼的机会,双方签订了《密约》。可见,《密约》的签订是出于中俄双方的自愿。
俄方认为达到了自己的初步目的,中方也比较满意。所以,《密约》是中俄双方针对日本所签订的军事同盟互助条约,其性质是平等的。
既然《中俄密约》并非不平等条约,而且清政府上自慈禧太后,下到张之洞、刘坤一等一班大臣都以为李鸿章签订密约是为国家立了大功,那么,李鸿章收受了300万卢布贿赂的说法是否属实呢?
“李鸿章受贿”说的由来
第一个认定李鸿章受贿的是俄国外交部的一个副司长沃尔夫男爵,他在未发表的回忆录里说:“李鸿章带着这个签了字的条约和袋子里的两百万卢布返回北京。在东方,良心是有它的价钱的。”
另一个提供证据的是名叫罗曼诺夫的人。此人是参与《密约》签字的俄国财政大臣维特的机要文书、财政部办公厅主任。
据他所言,李鸿章到达彼得堡后,沙皇曾两次接见李鸿章。第一次接见只不过出于正常的礼仪,但是刚过了几天,沙皇却破例再次接见了李鸿章,而且是秘密的。
俄方特意嘱咐李鸿章只带儿子李经方一人前往。会见结束后,维特与其他一些人向沙皇祝寿,只见沙皇“满面发光,用很低的声音”向维特说道:“我见李鸿章,而且向他说过了。”沙皇到底对李鸿章说了些什么?罗曼诺夫推测可能是贿赂李鸿章这件事。
沙皇接见李鸿章后,李鸿章和维特开始就双方合作问题(主要是修筑一条穿过中国领土的铁路)展开了谈判。在谈判的初期,李鸿章提出了“种种困难之点”,但后来维特向李鸿章“允诺”:如果这次筑路事能够实现,李鸿章可得到300万卢布,条约才得以顺利签订。(罗曼诺夫《帝俄侵略满洲史》)
《密约》签订后的第二天,俄方就匆匆地拟就了一份“议定书”,主要内容是为了“便于东清(省)铁路交涉之进行”,华俄银行董事会决定拨出300万卢布“为事业进行之方便而耗用”,并且说明这300万卢布将分3次支付。
俄方拟定“议定书”的目的,“为的是要使李鸿章放心,知道该项款子已在形式上决定了。”(罗曼诺夫《帝俄侵略满洲史》)
“李鸿章受贿”说的疑点
首先,沃尔夫只不过是个副司长,没有资格参加极少数核心人物举行的秘密谈判和交易,他的说法,很可能是道听途说。
此外,他关于“李鸿章带着这个签了字的条约和袋子里的两百万卢布返回北京”的说法也很不严谨。6月3日签约后,李鸿章并不是直接“返回北京”,而是访问了欧美各大国,4个月后才回到中国。这一纰漏更增加了沃尔夫说法的不可靠性。
其次,罗曼诺夫是财政大臣维特的机要文书,应该知道一些内幕,但他毕竟也不是当事人。沙皇到底对李鸿章说了些什么,罗曼诺夫自己并没有听见,关于贿赂李鸿章的事只是出于他的推测。
而真正的当事人维特,则矢口否认行贿这件事,他在回忆录里写道:“我还记得当时欧洲谣传,说李鸿章受了俄国政府的贿赂,我必须说明这个谣言是毫无根据的。”(维特《维特伯爵回忆录》)
看来,如果说李鸿章在1896年6月3日《密约》签订前就已经收受了贿赂,基本上没有这个可能性。换一句话就是说,李鸿章并不是因为收受了300万卢布的贿赂才与俄国签订《密约》的。那么,是否有可能李鸿章事后受贿?
罗曼诺夫书中提到的俄方在签约第二天拟定的那份拨款300万卢布“便于东清(省)铁路交涉之进行”的“议定书”,的确是存在的,而且事后的确支付了部分款项。
拨款是《密约》签订后的第二年即1897年才开始的:从1897年至1902年,共支付过5次。
到1908年3月7日,也就是李鸿章去世6年多以后(李1901年11月7日去世),这300万卢布中还剩下120多万未支付。付款时间如此“漫长”,而且直到李鸿章去世后多年仍然没有清账,至少说明这300万卢布并没有全部支付给李鸿章。
由此,有学者认为,从《密约》签订后第二天俄方拟就的“议定书”上看,俄政府集中300万卢布,并不是为了促使李鸿章在密约上签字的贿赂款,而是为了保证《密约》的落实,即保证东清铁路的正常动工、修筑和峻工的专项活动经费。
按照俄国支出这笔经费的真实意图,有受贿之嫌者并非仅李鸿章一人,凡能为俄国修筑东省铁路扫清障碍者,都应在怀疑之列。
第一个值得怀疑的是驻俄公使许景澄。
李鸿章离俄后,清政府主要通过许与俄交涉。1896年9月8日,许代表清政府与华俄道胜银行罗启泰签订了《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十二条,此时,李鸿章还在美国。另外,关于东省铁路线的走向问题,也是由许负责交涉,他为沙俄在华筑路做了不少工作。
其二,1896年9月28日《密约》顺利在北京换约。换约者,俄方是喀西尼,中方是奕劻、翁同龢、张荫桓三人。
如果李鸿章是受贿签约,违背了清廷意愿,此时完全可以挽回。但事实相反,是这三个人使《密约》合法的。而此时,李鸿章还在归国途中。那么,这三人是否受贿呢?
疑点的坐实
进入21世纪后,随着大量沙俄时期和前苏联时期的俄文档案的解密,俄国学者得以对李鸿章受贿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最新的研究成果是:李鸿章的确收受了俄方的贿赂,不过不是在《密约》签订前,也并没有300万卢布之多,而是1,609,120卢布!(参见陈昭明《东清铁路修建前后李鸿章收受贿赂考》)
这1,609,120卢布有整有零,是分两次送到李鸿章手里的:
第一次是《密约》签订后的第二年,即1897年5月由华俄道胜银行董事会成员乌赫托姆斯基专程来中国“万分小心地”交给李鸿章的,为1,000,000卢布;
第二次是1898年俄方为加快与中国签订《东省铁路公司续订合同》而贿赂给李鸿章的,为609,120卢布(另外还贿赂给张荫桓51,771卢布)。
这一数目与上面罗曼诺夫提到的“支款给中国人”1,700,947卢布又91戈贝的说法相差无几,可见接受贿赂的“中国人”除李鸿章、张荫桓外,应该还有别人,但数量不是很大。
至于俄国人为什么事后非得向李鸿章行贿,李鸿章为什么又会“笑纳”,这其中的原因也是值得玩味的。
俗话说,“弱国无外交”。独立支撑清廷外交二十余年的李鸿章,一边挨着国人的骂,一边还要在谈判桌上虚以逶迤、甚至不惜使用耍滑头、不认账等方法来维护清廷一点可怜的利益,着实不易。
而其“外交风格”(包括当日清朝官场普遍存在的明一套暗一套的“办事风格”),也逐渐为列强所知晓。俄方为了保证《密约》的顺利实施、实现西伯利亚铁路在中国过境的目的,也不得不“入乡随俗”,向李鸿章及相关人员行贿。
(作者:苏生文 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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