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的主要作用是防洪、发电、灌溉、供水、养殖、旅游等。目前,我国有水库超8.4万座,总库容达4900多亿立方米。
水库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水库。小型水库包括小(1)型、小(2)型水库。因兴建人不同,分为国有水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兴建的水库)、自建水库(电力、供水以及其他单位兴建的水库)和集体水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建的水库)几种。
一、私人可以承包水库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所有的水库只要适于水产养殖,均可向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承包,用于发展养殖业,但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水库管理部门审批,方可进行承包。也就是说,私人是可以承包水库的。
二、水库安全归哪个部门管?
根据水利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包括非水利系统管理的水库)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水库主管部门(或产权所有者)承担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职责;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负责水库调度运用、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等。
也就是说,如果遇到水库垮塌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反馈。
为了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2019年3月水利部印发的《水利部关于公布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公布了2019年度全国679座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从2019年度“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来看,水库责任人包括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三级责任人。以下是湖南部分大型水库大坝的安全责任人名单:
三、破坏水库大坝向哪里举报?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那么,破坏水库大坝向哪里举报呢?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