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可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向集体申请宅基地。而根据最新《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村民就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了,而且是免费的。那么,村里可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经过审核批准后,村民对某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永久的,不像城里的商品房只有70年使用权。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村里也是可以收回村民的宅基地的。像《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就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收回的一些情形,而且对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程序也作出了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如果村里要建公共设施,在村民会议讨论后决定要占用某户人家的宅基地,那这种情况下,该户村民应给予配合。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收回某户人家的宅基地,并不是无偿收回,而会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的。常见的补偿方式是补偿一处新宅基地,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子的话,会按房屋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PS:关于哪些事项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有详细规定。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对每块土地的用途都是有规划的,而且是不能随意改变用途的,要改变用途要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按规划用途使用是违法的,所以这种情况下,村里有权收回村民的宅基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我国宅基地要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像有的村民,如果申请了新宅基地建房,那就要按规定的期限把旧宅基地腾退出来归还给集体的,也就是“建新要拆旧”,如果占用新宅基地建了房,旧房却不拆除,那也是不允许的。

以陕西为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农村村民住宅易地建新拆旧的,新住宅建成后,必须在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原住宅,将原宅基地交还土地所有者。”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建成新住宅后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旧房交还原宅基地的,由设区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旧房,限期交还原宅基地。”

另外,长期闲置宅基地,村里也可以收回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总之,大家只要按规定来使用宅基地,就不用担心宅基地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