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越来越火爆。近5年来,无论从流转宗数还是流转面积来看都保持着稳定的增长趋势。
从流转面积来看,山东、内蒙古、河北3个地区高居前3;但从土地交易宗数来看,江苏、广东、浙江是最为活跃的3个省份。主要原因在于北方机械化程度高于南方,且土地相对平整,更便于大宗地块进入流转市场,从而造成北方省份的土地流转宗数相对少,但整体流转面积大;南方省份土地流转次数更频繁,但总体交易面积并不多。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文件的引导下,土地流转市场逐渐规范化发展,但由于大多数农村地区较为偏远,很多农户仍然沿用“熟人社会”的习惯进行操作,一些不规范的土地流转形式仍然存在,比如,某些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
一、土地流转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吗?口头约定有效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而且根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一份合规的流转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的基本信息;(2)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4)流转土地的用途;(5)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6)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7)双方的权利和义务;(8)双方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9)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由上可知,土地流转超过一年的应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已经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所以,关于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规定,并非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应属倡导性规定。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未签订流转合同,但实际上已经形成流转事实,土地流转关系已经成立,只要土地流转是流转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口头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二、土地流转纠纷由哪个部门管?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相关权利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