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刑侦人员发现一具尸体时,首先要做的就是确认其身份。
所谓身份其实包含两个层面:社会人和自然人。尸体曾经是社会人的证据来源于一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留下的各种痕迹。简单说就是他的熟人圈子、生活痕迹和消费痕迹等等。譬如,尸体保存情况较好,警方会让其家属或朋友前来辨认。但如果尸体保存情况较差,且无法通过明显长相、胎记、手术痕迹这类特征和标记进行确认,那么就需要用到更加深入的检测手段,比如说骨龄、齿痕、DNA测序等等。
英王理查三世(1452年 - 1485年)的遗骸
在更糟糕的情况下,甚至还要对尸块的自然人身份进行确认。也就是说,在问是谁之前,先要问是不是人。而在各种犯罪类影视作品中,对尸体进行切割、蒸煮,油炸,化学浸制等等「烹饪」处理,以阻止警方确认死者身份的手法早已成为常规操作。可惜自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DNA测序、对比等手段得到了广泛的使用,这种初级的犯罪手法就越来越不够看了。
汉尼拔医生的美食课堂 剧照
因为这类常规处理虽然可以破坏蛋白质的2,3,4级结构,使蛋白质变性,但是DNA仍然能够得到保留。比如,某剧中出现的「炸鸡块」,依然可以将其DNA序列与人类的进行对比,证明这其实不是鸡块。再通过与DNA数据库、疑似失踪者在家中留下的生物样本、或者血亲的DNA样本进行对比,就能够辅助确定死者身份。
早在1977年,基于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基因扩增的Sanger测序法问世。作为DNA测序的黄金法则,即便到了今天,它仍被广泛用来进行常规测序和NGS(二代基因测序)数据的验证。其具体做法如下:首先需要一段目标DNA片段,即样品。通过加热使双链DNA分开成为单链,这被称为模板。(熟悉PCR的同学应该很了解这一系列过程)
然后将测序引物(primer)与模板结合,从上图中模板链3‘端的位置开始,将添加完引物的DNA平均放在四个加有DNA聚合酶(polymerase)的溶液中,并加入脱氧核苷酸三磷酸dNTPs。
最后再加入双脱氧三磷酸核苷酸ddNTPs ,用于中止DNA的延伸。这些ddNTP上带有放射性同位素或荧光标记,可被成像系统或者仪器所检测追踪,然后读出基因序列。
Sanger测序法
电泳结果示例不过这只是测序的部分,如何对比两个样品的DNA其实是另外一种需要开发的技术。1983年,美国生物学家杰弗里·格拉斯贝格首先申请了DNA对比分析的专利并应用于市场。而在1986年,英国遗传学家亚力克·杰弗里斯将自己独立开发的DNA指纹技术第一次应用于刑事案件侦查,帮助警方侦破悬案。
亚力克·杰弗里斯
1985年而我国也在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进入DNA物证时代。比如当时有一个著名的案件,某女学生声称被老师强奸并怀孕,嫌疑人百口难辨。最后警方通过DNA亲子鉴定证明孩子不是老师的。现代刑侦中所使用的一般为二代(NGS)或三代测序技术。这三代技术都有各自的优势和缺点,所以并非越「先进」越好。比如基于Sanger 测序法的第一代测序技术,读长高于第二代、准确性高。而且对于长度低于1000bp的单序列检测成本低廉。但是通量低,遇到大体量的检测时成本激增,难以在更加广泛的市场和场景上适用。而二代测序相较于一代测序动辄几年的成本,一般只需要一到两周时间,并仍然保持着相当高的准确性。其差别就如同是不同的阅读方式:一代相当于儿童在学语时一个字一个字的认读,虽然慢但是一个字也不会拉下;二代则开始以「词组」、「句子」为单位进行更快速的读取。因而其整体的效率也就是通量,有了大幅度的进步,被命名为NGS(Next Generation Sequencing 下一代基因测序技术)。
图片来源:wikipedia.org
二代技术以最常见的illumina测序技术为例:先通过构建单链DNA文库,即长度200~500bp的序列片段,再经扩增放大信号到可以被仪器检出数据。
图片来源:www.illumina.com
三代测序的思路则是在保持高通量的情况下,尽量弥补二代读长短的问题,并且单分子测序时无需进行PCR扩增。比如Oxford nanopore 技术的读长甚至可达100kb。了解了DNA测序技术的基础后,有人可能会寄希望于破坏完整的基因链条,比如通过高能粒子轰击受害者或者其遗体,阻止对受害者DNA的读取,以此重现上世纪80年代以前碎尸难以确认的情况,进而逃避刑事惩罚。现实中虽然还没有发生这样的案件,但存在类似的例子。1999年日本东海村事件的受害者,大内久和另外一名工人在进行浓缩铀的调配时发生了临界事故,梯子上的大久内就成为了γ射线和中子轰击的目标,造成全身基因大量崩解。然而,他体内的DNA并没有破碎到完全不可检出的程度,只是准确度会受到一定影响。
破碎DNA没有意义的关键在于,二代测序过程本身就是读取碎片,然后再拼接出结果。前面说了,为了提高测序效率,人们实际上是通过辨认特征「句子」或者「词组」来进行辅助判断。根据处理方法的不同带有不同的系统误差,在80%~95%不等。如果尸体中的DNA碎片仍能够建立文库,并通过其血亲的DNA对比找出特征部分,那么对结果的影响并不大。
类似于通过书写、词频、词组、短语使用等习惯分析作者那么是不是就不存任何可以干扰这种技术的方法?也并非完全如此。以色列的科学家丹·弗鲁姆金向我们演示了另一种可能存在的犯罪:伪造DNA。这主要有两种手法。一种是通过访问基因数据库,根据文本库的特征和检出标准,混合适当的的特征片段来仿制一份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人类DNA。一定要打个比方的话,这就好像我们的中学作文。先把龙头凤尾,也就是老师想看的特征写好,再从各种优秀作文选里抽出一些素材加进去,就可以做出一篇狗屁不通但是分数很高的作文。第二种办法则是,在DNA证据中掺假。比如先从A身上获取血液样本,并除去其中具有DNA的白细胞,那么剩下的红细胞、血清中就没有细胞核遗传物质了。这时候再向其中添加从B身上获得并扩增后的DNA,DNA分析员如果粗心大意或者技术太差,就会把伪造的血液当作一般样本进行分析,从而得出错误的结论。
红细胞、血小板和白细胞 图片来源:wikipedia
以上两种办法都会对DNA测序可信度造成很大的损害。好在只要发现了异常或者出于重视的目的,人们总是可以通过第一代测序重新检验一遍,并得到正确的结论。这也正是为什么需要强调,DNA测序只是辅助手段,依赖单一证据很难满足定案的法理要求。在现实的刑侦手段中,痕迹追踪交叉分析才是最常见的做法。例如在章莹颖案中,虽然通过DNA对比确认了找到的血迹为受害人的,但是由于始终无法找到尸体 ,疑犯就很难被定为谋杀罪。其他也有一些情况会让DNA对比无处着力,比如无法确定社会活动范围的无名氏,经过换血、器官移植或者本身是嵌合体的多源基因混合尸体,基因高度重合的同卵双胞胎的身份认定问题等等。
图片来源:forensicsciencesimplified.org
所幸,一个人的活动痕迹想以个人之力彻底抹除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一个人抹去痕迹的行为本身,往往就会留下更多的痕迹,正所谓做的越多漏洞也越多。这就成了一个难以解开的悖论,也成为刑侦人员破解所谓「完美犯罪」的最好突破口。看完了本篇,在以上法医学判断框架体系的基础下,我们设计了一个思想实验,留给读者自行思考结论:
自2019年的第一次公开对人类基因进行编辑之后,各国都在这件项技术上有了更大的投入和飞速的进步。但这也对现有的伦理和法律提出了极大挑战。
人兽杂交假设某地发生了一起残忍的分尸案,尸体被分割为5个部分,且头部丢失。尸体分别被发现于市区中五个彼此间相距1~3公里不等的垃圾桶内。离奇的是,尸体的切割面彼此都不能完全吻合,而且这五部分尸体的被检出具有多个个体来源,彼此间基因点位重合度最高不超过40%。更加离奇的是,在其分别与人类基因图谱进行对比后,发现它们的平均结果为20%。也就是说,这些样本的基因中含有大量的外来基因。
那么这是否是一起杀「人」案呢?
文|树新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