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为农民撑腰,“2个鼓励3个不得”是指什么?

2019年9月11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一些地方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通知》提出了2个鼓励和3个不得。

一、何谓两个鼓励?

两个鼓励:一是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二是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通知》第四点规定,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这里主要需大家配合的是,建房尽量不要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宅基地紧缺地区,鼓励通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方式增加宅基地,也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通知》第五点规定,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目前农村很多宅基地和房子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了极大的浪费,所以国家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比如,把闲置房屋租给别人居住或开展经营、转让给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有偿交回给集体经济组织等,国家都是支持的。

二、何谓三个不得?

《通知》第六点规定,要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出了三个不得:

(一)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近年来,少部分地方政府不顾及农民的个人意愿,以各种理由,如合村并镇、撤村并居、新农村建设等为由,强行拆掉农民故居,赶农民上楼房,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有的地区为了加速乡村建设、宅基地盘活整治进程,有时候会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拆,村民有苦难言。针对这一问题,《通知》中指出,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三)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方向和道路,并提出:“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农民因担心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等土地权益受到影响,而不愿进城落户。为解决进城落户农业人口的后顾之忧,《通知》明确规定:“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另外,《通知》还提出:“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