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职场无小事,任何一件当初看起来的小事,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变成影响大局的要事。接下来锦囊君围绕“入职”这一时间点分两个部分来讨论到底有哪些“小事”是我们一定要知道的。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的签订
入职时最重要的事当然是劳动合同的签订。这里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件小事:
1.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要看清
劳动合同的条款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规定的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二是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如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当面签字、盖章不可少
拿到合同,应该让企业及其负责人同自已当面签字盖章,以防某些企业利用先后签字的时间在合同上动手脚(更改数字、时间等)。同时,仔细鉴定单位所盖公章,看其是否与自己即将进入的公司名字一致。
3.入职一个月内一定要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指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签好的劳动合同必须交付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试用期时间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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