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人对于战争有着狂热的追求。《商君书》载,“(秦)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秦国自商鞅变法后,实行军功赐爵制度。如秦人在战斗中斩杀或捕获敌方一名战士,即可晋爵一级,并相应获得一顷土地和九亩园宅地的报偿,还配给农奴一人,供其役使。秦人也只有获得爵位后,才能在军队或衙门中做官。有爵位的人犯罪,可以以爵抵罪,还可以用爵为亲属中有奴隶身分的人求得免。军官要想晋升也同样要取得一定数量的首级。如应得爵赏的人如已战死,就由其家里的人来继承爵位。对于咸阳卫戍军来说,首级也是获得爵位的最佳径。咸阳卫戍军的军士曾在秦王嬴政平定嫪毐叛乱的战斗中,“战咸阳,斩首百,皆拜爵”。
秦国落实爵赏也极为严肃认真。首先,官员要陈列敌军的首级三天,作为检查和公示。然后由将军提出准确无误的战功和应得的爵赏。如果县衙在落实爵赏时超过三天或发生差错,那就撤去该县的官员。
同时秦军对于作战不利的处罚也非常严酷。战斗中退缩不前的人,当场就要处以刺面、割鼻等刑罚。军官阵亡,就加刑于他的部下,部下中只有斩得敌人首级的才能免罪。一伍之中有一人临阵脱逃,临阵脱逃者要在千人大会上被车裂,其余四人都要连坐,只有斩得敌首才能免罪。一支百人的队伍,一次作战中如没能得敌首,队长就要被处死!
从严治军、厚赏与严刑紧密结合,配以强大的动员能力和军事体制,终于让秦国成为一只古典军国主义怪兽,并缔造出一支山东六国无法匹敌的强悍军队。韩非子这样评价秦军对于首级与军功的狂热:“秦人闻战,顿足徒裼,犯白刃,蹈炉炭。断死于前者,皆是也。是故秦军战未尝不胜,攻未尝不取,所挡未尝不破”。战国时代纵横家张仪这样描述:(秦军)左手提着人头,右腋夹着俘虏,勇猛地追击着敌人。
根据对于《史记》记载的统计,自商鞅变法到秦始皇即位前一年的一百零九年间,秦国同山东六国大战六十五次,全胜五十八次,斩首一百二十九万级,拔城百四十七座,略地十四郡!因此山东六国对于秦军的评语则最为简练、贴切:“虎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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