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被忽悠,土地流转不是有偿退出!

如今,随着国家政策红利的逐渐铺开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加速增长,土地流转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儿。据农业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有超过1/3的承包土地进行了流转,流转面积以每年4000多万亩的速度增长,涉及承包农户达百万计。

流转市场尚不规范,农民“被忽悠”

然而,农户“被忽悠”现象在土地流转中也屡见不鲜。从今年5月份发布的《土地市场蓝皮书:中国农村土地市场发展报告(2015~2016)》来看,我国40.06%的土地纠纷由土地流转引发,其中85.77%土地流转纠纷发生在农户之间。一些企业为套取流转资金和贷款,在许多贫困地区以各种噱头忽悠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切流转价格偏低,有的甚至中途跑路,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据《焦点访谈》报道,福建一企业就以超低价(一年一亩3~5元)流转了云贵川贫困地区的林地,由于当地农民并不清楚具体的土地流转规范和风险,以及其中的资本运作情况,便在该企业的忽悠下交出了林权证,该企业用之申请了抵押贷款,但是却没有对林地做任何开发,由此产生纠纷。

为什么会有许多企业敢明目张胆地在土地流转市场中“顶风作案”?诚然,农民自身对土地流转了解不足是一个方面的原因,但更主要的是由于我国流转市场缺乏规范性和风险防控性,这主要体现在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地方监控力度不足和流转价格混乱等方面。

农民的担忧:流转之后土地就没了

不少农民受传统观念和土地纠纷的影响,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有着很深的“恋土情结”,认为土地流转就是卖地或者长期占地,流转出去之后地就没了。农民若是没有了衣食父母,没有了经济来源,也就没了流转意愿,总觉得手里有地,心里才踏实。

其实农民不愿流转也无可厚非,土地流转本身就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来开展流转工作,任何政府、企业或其他机构人员不可以强迫农民违背自己意愿将自家土地流转出去,不能搞“一刀切”。但是针对“流转之后土地就没了”这一认知误区,这里有必要将土地流转与宅基地有偿退出区分开来。

流转的是经营权,土地还是农民的

关于土地,在最新的政策中,明确了“三权分离”的概念,也就是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自2014年以来,我国一直在“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土地改革道路上作出努力。实际上,土地经营权是为了适应土地流转,从农户承包权上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权利,即:土地流转,流转的是经营权,承包权还在农民自己的手上,如果流转期限到了,农民想自己再种地,也是可行的。

注意,如果农民自愿将土地承包权转让(这必须获得村委会、承包经营权证所有者以及2/3以上村民主体的同意)出去,那么土地就真的是“别人的”了,之后农户也不能再在该土地上进行个人的生产活动。因此,出于现实考虑,目前最主要的流转方式还是“土地租赁”,即把土地租给企业或农业大户进行农业规模种植或养殖。

宅基地有偿退出,农民利益保障须到位

当前,不少农民已经举家在城里安家落户,农村的“空心村”、“空心房”,现象日益突显,造成农村宅基地闲置和浪费。因此我国已经在江苏、四川、江西、安徽、重庆等地开始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从目前的试点情况来看,效果最好的是重庆开启的“地票模式”,退出宅基地的可得补偿为每亩10万~20万。

同土地流转一样,宅基地有偿退出也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并在此基础之上结合当地实际设定合理的奖励、补贴标准来切实保障农户利益不受损害,避免流离失所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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