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村民可以获得宅基地吗?《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由此可见,女性村民也是可以获得宅基地的!
哪些情况下女性村民可以获得宅基地?
众所周知,农村宅基地申请不是以居民个人为单位,而是以户为单位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而在我国,大多数女性在出嫁前她们的户口一般是与娘家人在一起的,在出嫁后她们的户口是与婆家人或者娘家人在一起的。而根据”一户一宅“的政策,户口在娘家或婆家那就需要跟娘家或婆家共用一处宅基地,不能够单独申请宅基地的,这类情况下申请宅基地肯定不能被批准的。
当然,如果女性村民是独立的一户,户口在集体,且属于住房困难户、无房户、缺房户等,则可以与男子享受平等的宅基地权益,可以去申请宅基地。
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为例,永嘉县规定女性村民在本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情形可申请宅基地建房:
1、夫妻离婚超过五年,离婚时未分得房产的一方(以法院判决书或经民政部门鉴证的离婚协议书为准),经村委会同意,可以在户籍地申请宅基地审批建房。
2、党政干部的配偶是农村户口、且党政干部本人没有享受过国家任何房改政策的,其配偶可以按规定申请宅基地审批建房。
3、女性农民已出嫁而户口仍在原籍,在原籍申请宅基地,男方入赘女方家庭,符合分户条件的,女方可以作为户主申请宅基地审批建房。
4、年龄超过65周岁村民,无子女且确无住房或子女在本村确无住房又不符合审批条件,可申请宅基地审批建房。
5、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大学生持有原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住建部门或镇(街道)出具未享受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福利性住房政策和宅基地建房证明材料的,可认定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审批建房。
关于女性村民能不能获得宅基地,你现在清楚了吗?特别提醒,对于哪些情况下女性村民可申请宅基地,国家并没出台统一的政策,请以当地的政策为准。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