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被收回还能再申请?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

目前大家越来越看重农村的宅基地,但现在宅基地审核越来越严格,宅基地被收回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有些情况下宅基地被收回就永远没有了,而有些情况下宅基地被收回还能再申请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两点:

一是如果是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而收回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的,这种情况是要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的,而这种补偿的补偿方式也是多样的,可以是金钱补偿,也可以是宅基地补偿。在那些宅基地比较充足的地方,一般会偏向补偿另一处宅基地给宅基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可另外申请一处宅基地)。

二是如果是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等违法情况,那宅基地被收回就不能再申请了。

常见的宅基地使用违法情况还有很多,像不合法的一户多宅、宅基地未经合法审批等情况。虽然现在在很多地方对这类情况并没有及时处理,但一旦地方开始处理这类问题,如果是按照法律规定收回这些宅基地,那就不能再申请了。

除了以上说的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被收回的情况,在宅基地被收回后再申请宅基地,还有一种情况也是会被批准的。

大家都知道,宅基地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免费分配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成员使用的,集体成员只要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是可以永久使用的。但有些人在申请宅基地后,因各种原因并没有及时修建房屋,而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宅基地空闲两年以上,集体可收回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所以如果是因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而致使宅基地被收回,但现在想建房了,也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那就可以申请,这种情况集体没理由不同意的。

特别提醒:目前很多地区的宅基地特别紧张,很多人即使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也申请不到宅基地,而且随着国家土地改革政策的推行,宅基地的价值也越来越高,所以大家要珍惜自家的宅基地,千万不要任其荒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