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一周工作4.5天对劳动者更有利吗?

2019年下半年,“2.5天休假”成为一个社会热议、争论的焦点。

7月,江苏省发文,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2.5天小长假”,以弹性休假,刺激消费。河北、江西、重庆、甘肃、辽宁、安徽、陕西、贵州、福建、浙江和广东等10多个省份已出台意见跟进。

“2.5天休假”一出,在劳资矛盾、收入问题、生活压力等方面立即形成争锋相对的两派:

正方:“举双手双脚赞成”派。

赞成多休假的理由几乎都是中国法定假期太少。

在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大学校长熊思东就指出,2018年我国人均工作时长达2100个小时,远高于其他国家。

看看其它国家休假多少:

德国,全球工作时间最短的国家。

德国人均年工作时长不到1050小时,平均每天工作五到六小时,一年休假150天左右。账面上比中国“懒”一倍。

希腊,欧洲最懒惰的穷国。

希腊人均年工作时长约1255小时,每天工作四五个小时,下午四五点就收工在沙滩上晒太阳。欧洲人指责希腊人懒惰,欠下一屁股债,拖累了欧元区。

法国,欧洲最浪“慢”的国家。

法国人均年工作时长约1505小时,带薪休假长,社会福利好,政府负债累累。

美国,8小时工作制的高效国家。

美国人均年工作时长约1920小时,严格按照8小时工作制,加班费用高,企业追求工作效率及工作弹性。

日本,全球加班最重的国家。

日本人均年工作时长约2080小时,但加班文化盛行,“996”为常态。

中国,劳动时长模糊的国家。

中国人年平均工作时长超过2000,但差异巨大。

不少一线城市的金融、技术、企业高管以及制造工人长期加班。“5+2”、“白+黑”、“996”模式,应有尽有,且不少没有加班费。而中小城市、国企以及公职人员,则比较严格遵守《劳动法》的8小时工作制及加班规定。

反方:“梦想很好,现实骨感”派。

“能把两天休假落实了,我就烧高香了。”

“去年的年假、年终奖到现在还没发,这个怎么算?”

“我在私企,业绩目标没完成,你敢下班吗?”

“每天工作一大堆做不完,带回家做,算加班吗?”

“在私企,想要钱多活少,老板答应吗?结果是更加严重的加班,”

“多放假,自然就会减少固定工资,或裁员。”

“我不要假,我要钱。”

国家人社部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带薪假落实率约为50%。其中,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落实较差。

这事就有意思了。

那些严格遵守《劳动法》享受2天假期的人,支持2.5天休假。

那些“996”的加班一族,反而更加理性、冷静,甚至反对2.5天休假。

为什么呢?

反对者的一个担心是:如果将每周休息时间增加到2.5天,工资可能会减少,或者可能被公司解雇。

持有这种担忧的人,往往身处在市场中,明白“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他们往往也是加班群体的重灾区。

休假增加,工资会减少吗?失业会增加吗?会导致加班更严重吗?真会伤害劳动者吗?

我们不妨做个推演。

假如现在严格执行2.5天休假制,也就是每个月每个员工少干2天活,这相当于变相增加了雇佣成本,你是老板会怎么做?

作为老板,你肯定不希望因员工多休假而降低收益、增加成本。你必须解决每月每人少干两天活的损失。假设三种选择:

一、你通常不会首选增加雇员或加班来填补工作缺口,因为这样会增加用工成本。

二、每月工作量下降,产能、效益也可能会下降,那么你可能会减少雇员或降低雇员工资,以保持利润率。但是,这样你损失了部分营收和利润规模。

三、最理想的办法是不减少营收、利润规模以及利润率。这样,你会加大员工的工作负荷,将工作任务分摊到法定时间上,以弥补因休假减少的工作量。

这样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呢?

在法定时间内,员工可能无法完成工作量,这样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免费”加班;或者超强度工作,以透支身体健康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可见,不管是第二种还是第三种选择,都对劳动者不利,甚至会伤害普通打工一族,可能会增加失业,减少工资,还可能导致加班更加严重。

其实,这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

劳动时间与雇员成本挂钩,休息时间增加,用工成本增加,公司营收规模和利润率都会受到削弱。雇主会想办法从其它地方减少成本,比如降低工资,减少雇员;或从其它地方找回产能、营收规模,比如在法定时间内加大员工的工作强度。

从近代发展历史看,随着劳动力成本增加,雇主更愿意“雇佣”机器,解雇更多工人,这样可以降低成本,降低管理难度。

长期在私企上班的雇员深知其中的利弊。

增加休假时间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都与雇佣成本直接相关。雇主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反制。

我们可以以最低工资标准的研究作为参照。

经济学家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利于劳动者,使得弱势劳动力更难觅得工作机会,甚至还可能增加失业率。

2007年,《劳动法》颁布,涉及关于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条款。张五常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发表了强烈的反对声音。理由都近乎一致,那就是出台最低工资标准本意是保护弱势群体,但最终却会伤害弱势群体。

2014年,瑞士工会组织提出全球“最高”(4000瑞士法郎,约每月2.8万人民币)的最低工资标准动议,遭遇巨大争议。

无奈,瑞士政府为此举行一场全民公投。令人意外的是,超过七成投票者反对这一“保护公平工资”行动。

多数反对者担心,若实行这一最低工资标准,生产成本将上升,一些企业可能因丧失竞争力而裁员或迁往经营成本更低的国家。

这一最低工资标准放在新兴国家实在太诱人了。不过,瑞士人还是理性的。

张五常说:“‘最低工资’是我知道的、唯一的没有任何经济学者赞同的政策。经济这门学问傻佬甚多,什么发神经的政策也有行内君子支持,只是最低工资没有。”

看看资本家怎么说。

巴菲特说:“我并不反对提高最低工资,但一次戏剧性的提高将会减少工作岗位数量。”

芒格接着巴菲特的话说:“我同意。提高最低工资十分愚蠢,只会损害穷人利益。”

1981年美国最低工资研究委员会(Minimum Wage Study Commission)发布报告称最低工资提高10%,年轻人的就业就要减少1%。

这些研究可以被称为“最低工资的新政治经济学”。

美国Jardim等六位学者的调查研究,证明了最低工资提高导致失业增加的结论【1】。

他们从华盛顿州获得内部数据分析得出,西雅图在2015年到2016年实施最低工资政策改革后,每个小时最低工资从原来的9.47美元涨到13美元。结果低收入者的工资上升了3%,但是低收入岗位却下降了9%。总体来看,低收入劳动者平均每月少赚了125美元。

不过,2017年6月,Reich等学者研究的结论却恰恰相反:西雅图最低工资政策改革后,餐饮业的工资上涨了1%,就业几乎没有发生变化【2】。

这又是为什么呢?

其实,以上经济学逻辑没有问题,但结论过于粗放。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增加法定休假,可能导致雇主成本增加。若雇主成本增加,那么雇主会做出反应,但部分增加的成本,最终一定会转嫁到劳动者身上吗?

不一定。

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劳动力市场、不同职业,甚至不同雇员,成本分摊的程度都不同。

这就是科斯所说的: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市场机制

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科斯第一定理,斯蒂格勒表述)。

法定休假和最低工资标准增加后,雇主会与雇员谈判、协商,如何分摊增加的成本。这时,就由劳动力市场来决定了,劳动者的利益是否受损取决于在劳资谈判上的地位,直接来说便是劳动者在职场上的竞争力。

假如你是一位稀缺的工程师,老板或许不会解雇你,也不会减你工资,也可能不会增加工作强度。你可以带薪休这0.5天法定假,老板只能默默忍受着0.5天带来的成本。

假如你是一位可替代性强的职员,老板或许会解雇你以压缩成本,或许会增加你的工作负荷。如此,这0.5天法定假给雇主带来的成本全部还给你了。

如果你是一位替代强度一般的职员,老板估计不敢太欺负你,会适当给你增加工作负荷。这样,老板与你共同分摊了这0.5天法定假带来的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你是替代性很强的职员,其他人因休假带来的雇佣成本,也可能会压到你身上。比如,老板把你解雇了,或给你超负荷工作任务,以压低整体雇佣成本。

当然,这里要考虑企业竞争对手的因素。

如果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够,不能提供更高的工资或吸引力,在谈判中处于弱势,那么雇主不得不自己承担这0.5天法定假带来的成本,最终又将这一成本转嫁到产品售价上。

这样,这家企业能否撑下去,就取决于它在产品市场中的地位。

若消费者、买方接受提价,那么企业则将雇佣成本转移到了终端。

若终端拒绝接受,那么企业可能面临亏损、倒闭,最终强势的竞争对手获利。

若在二者之间,那么因法定假期增加的雇佣成本最终由企业与消费者来分摊。

所以,弱势企业与普通工人一样,都面临更大的被淘汰风险。

“好心办坏事”,总是让人感觉无奈。

没办法,这就是规律。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是增加法定休假有利于替代性不强的高级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人才的福利会增加;

二是增加法定休假不利于普通职员,普通公司职员的工作强度或许会增加,普通产业工人被机器替代的可能性和失业风险增大,他们的福利受损。

三是增加法定休假导致弱势企业比强势企业更可能被淘汰,福利受损更大。

四是(理论上)市场的整体福利不会受损,重新讨价还价促使市场回归帕累托最优。

假如交易费用为零(注意前提条件),法定休假增加,不管增加0.5天,还是1天、3天,都不会影响市场整体福利。

法定假期增加后,每一个雇主都会与每一个雇员重新谈判,或默默做出新选择,劳动力市场机制会重新调整价格及安排供给,促使市场效率最大化。

可见,法定假期增加(若严格执行),强势的企业和强悍的人才可能得利。相反,弱势的企业和劳动者才会受损失。

这就是市场竞争法则。

参考文献

【1】宏观经济学,曼昆,北大出版社;

【2】JardimE,Long M C,Plotnick R,et al.Minimum Wage Increases,Wages,and Low-WageEmployment:Evidence from Seattle[R].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2017;

文 | 智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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