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有没有欺诈案件?如何欺诈?如何审理?试举一例?

招摇撞骗,是很多历史时期、很多社会状态下都会存在的不法行为。以往的中国社会,很多时候,都有人治大于法制、人情高于法理的现实情况。正因为如此,所以,有些不法之徒,在深谙一般人的心理之后,找准空子,以能够关说、可以搭桥等方式为幌子,进行招摇撞骗。而那些向往升迁、迷信权力的人,因为本心迷蒙,往往就入了招摇撞骗者的圈套。

接下来,就讲一例清朝时期涉及考官的招摇撞骗案件。

本文出自清人何刚德的笔记《春明梦录》卷下。

话说,清朝时期,相比较而言,京师的招摇撞骗之风最为盛行,尤胜于其他地方。而且,因为招摇撞骗之风的盛行,京师的谣言也最多。

当时的御史上书言事之时,对于流传在社会上的所有风闻都不会有所疏忽。只要听到有违制乱法的传闻,御史一般都会无所回避和顾忌,马上进行上疏弹劾,奏闻朝廷。如此一来,只要有官员被牵连到相关传闻之中,大多数时候,他们是难以轻松解脱的。

所以说,身居“长安(意为京师,取白居易之典故)”,不能不谓之为:

是处在危险的境地啊!

赞老(即林绍年,字赞虞,福建闽县人。笔记作者尊称其为“赞老”)曾参奏陕西考官丁维禔,说是丁维禔通过嘱托太监,花钱买了外放的差使。

朝廷收到林绍年的奏折之后,降旨对其所奏之事进行查办。

相关部门与官员奉旨之后,展开查办工作。

笔记作者何刚德参与并承担这一案件的审理,所以,他对这一案件知之甚详。

当时,这件案子爆发以后,大家对案子的质疑和责难都非常激烈,而且,这件案子一经御史奏劾,立刻就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既然这一案件的反响如此强烈,那么,关于这一案件的审理,承审官员不敢有丝毫的大意。

但是,从基本资料入手,查阅参奏这一案件的摺子,其中并没有写出什么可以定案的真凭实据。奏折之中,也没有开列经得起检验的事实经过。奏折中关于这一案件的描述,全都说是风闻而已。

因此,虽然案件重大,且为众所重视,但是,接手之后,要认真审理起来,还实在是难以着手。

因为奏章所述,皆是风闻,所以,承接审理之后,要厘清案件的脉络,要查证奏折中的各项指斥,要核实案件中的人证、物证等,都不是容易的事情。

案件的研究、审理、核实等,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费了很大的功夫,才有了一点点的端倪。

案件的起因,是丁维禔(笔记作者记得,此人是山东人)与江西人饶士腾两人,都以翰林院编修的身份参加考差,而他们两个人,住在同一个寓所之中。

所谓考差,就是考选差派制度,始于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雍正三年(公元1725)。清仁宗(爱新觉罗·颙琰)嘉庆五年(公元1800年)命令满、汉二品以下进士出身的侍郎、内阁学士、三品京堂,以及未经考试试差的四、五品京堂,全都赴上书房参加考试,不愿参加考试的,听其自便。主政者命论、诗题各一个,称之为大考差。此后,按照这一惯例,一直通行下去。

考差之时,碰巧,有一平日熟识的古玩店店员到丁维褆、饶士腾二人所居的寓所来拜访,在得知这二人正在参加考差之后,古玩店店员对这二人说到:

“我有门路,可以通过太监,帮你们买到外放的差使。”

古玩店店员这么一说,丁维禔与饶士腾两人的反应并不相同。

丁维褆家底厚,比较富裕;饶士腾贫寒,没有多少家财。听完古玩店店员的话之后,丁维褆似乎就默许了;饶士腾自知财力不足,拿不出银子来买外放的差使,但是,他也没有直接阻拦或者断然拒绝。

等到四川乡试考官要确定的前一天,古玩店店员又跑过来说是:

四川乡试的考官有缺可放。

也就是说,古玩店店员提前知道了四川乡试考官有空缺,而且他知道放差的具体时间。

此时,据说关于获取外放四川乡试考官的价格,双方之间讨论并最终确定,是四千两银子。

至于这一议价的事实情况,双方之间有没有什么明确的约定,审讯过程中,也没有发现确凿的书面文字证据可以作为依凭。

到了第二天,四川乡试考官的人选确实放出,但是,就名单看,丁维褆并没有名列其中。这样看来,古玩店店员的话并不完全可靠,丁维褆、饶士腾二人也没有成为四川乡试的考官,古玩店店员说是可以买到差使的话,也没有得到事实的验证。

没过几天,外放陕西乡试考官的名单公示,丁维褆被确定为陕西乡试的主考官。

这个时候,古玩店店员又来索贿(笔记作者即用此词,此处借用,读者如觉不妥,可在心中改过。)。

丁维褆觉得,古玩店店员说的话根本就不可靠,而且,自己外放陕西做乡试主考官,完全和古玩店店员无关。所以,古玩店店员索贿时,丁维褆自然就对其置之不理。

等到丁维褆办完陕西乡试的差使,回到京师以后,风传古玩店店员口中那位可以买差的太监,不时就跑去古玩店吵闹,大概是说:我为你办了事,却没收到你的钱吧。

于是,惹得沸沸扬扬,路人皆知。

之后,便有了林绍年参劾一事。

那么,后来审理问询这一案件的情况又是如何呢?

这一案件初审时,先提审的是饶士腾。

提审前,饶士腾还在外省,所以,他是从外省提解回来的。

饶士腾被提,到堂讯问。他的回答是,对于当堂所审问的事情,他完全不知情。

当时,也没有什么有力的证据可以出示,来让饶士腾招供。

所以说,一开始,对饶士腾的审问有些不得要领。

最后,无果而散。

因为证据不足,也不能马上就羁押饶士腾。初审饶士腾,无果而散。不想,饶士腾回到寓所之后,他马上就自尽而亡了。

猜想,饶士腾的死,也是激于一时的气愤和羞愧。他也是害怕到最后,没办法自白其身,于是,就寻了短见,算是给自己、给朝廷一个交代了。想一想,饶士腾的死,还真是让人觉得可怜啊!

嗣后,即提解丁维褆到案。

丁维褆到案之后,无论如何讯问,他是一切全都不承认。

接下来,又提解古玩店店员到案,这人一味狡赖,不做招供。

其实,风传的那位太监究竟是真是假;是否果有其人;若有其人,其人姓甚名谁,全都无法验证核实。

经过对古玩店店员的再三审讯,他最后才供出,参与这一案件的,还有一位秀才、一位剃头匠。这三人的关系是:古玩店店员受秀才指使,秀才又受剃头匠左右。

既然古玩店店员招供有新的人员参与了这一案件,那么,就马上开始对新供出的人员进行审讯。

秀才比较狡猾,提解到堂之后,他便承认说:的确有关说乡试考官人事安排的事情,并且,为了达到目的,过程中的确也行贿了,但是,最后事情没有办成而已。

至于太监是谁,过程中如何进行索贿,秀才说:这些事情都是剃头匠经手处理的,他自己一概不清楚。

秀才之所以这么说,主要原因是:他对于这一类案件非常熟悉,并知道其中的关节轻重。所以,秀才只挑拣对自己有利的情况进行招供,其余的,一概推给剃头匠。这样一来,秀才就算是承认了罪行,按照他选择性招供的行为,即使真给他定罪,处罚也不会重。秀才明白,只要自己招供、认罪,就不会吃眼前亏了。这里所谓的眼前亏,就是刑讯,就是皮肉之苦。

最后,才将剃头匠提解到堂。这剃头匠倒是非常硬气,他矢口否认与这一案件有关,完全不承认古玩店店员与秀才招供的那些事情。于是,就对剃头匠进行了连日的熬审。

所谓熬审,是中国古代对被告人连续刑讯逼供的一种审问方式。清朝把熬审作为一种诉讼制度,并规定了官吏可以刑讯逼供的方式和界限。

据《清史稿·刑法志》记载:

“凡讯囚用杖(杖刑),每日不得过三十。熬审得用掌嘴、跪链等刑”。

对剃头匠的熬审,就使用了跪链的方式。

所谓跪链,就是强制受审讯者将腿跪在铁链上;有的,甚至强制受审讯者跪在烧红的铁链上,以至于受审讯者的腿部受伤致残。

当时的情景,据笔记作者何刚德记述,剃头匠跪链,跪了三句钟(时长不详,现在粤语中也有三句钟一说,大概是三个小时。),以至于铁链嵌入了他的肉中的深度有一寸左右。尽管这样严刑审问,剃头匠还是不肯招认,只是说一些不着边际的话。

暂时对剃头匠还是没有办法,只能再次审问丁维褆。

丁维褆回答说:

“他自己说他卖的是四川乡试考官的差缺,我外放的是陕西乡试主考官。这不是很明白吗,一个四川、一个陕西,两边根本就没有关联啊。即使像他所说,外放四川乡试考官的差缺出来之后,我有答应他什么。那么,请问他,我既然答应他了,他可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吗?”

然后,再去诘问古玩店店员,他也是词语游移,没有定向。

后来,经过多方印证,才知道,当初古玩店店员确实有说合的事实,即自己可以通过关节、获取外放乡试考官的差使;也才知道,当初古玩店店员提出可以说合买差时,丁维褆并没有言辞拒绝。

然后,继续严厉审问丁维褆,丁维褆又说:

“古玩店店员当日说自己有能力可以通过有力人士、获取外放乡试考官一事时,他也没有直说,而是含含糊糊、隐约其辞。当时,他说完这话后,我就严词斥责他了。事后,他又来向我索要报酬。这本来就是京师中闲人惯用的讹诈伎俩。这种拙劣的欺诈行为,怎么能用它来定我的罪呢?”

听丁维褆这么一说,承审官当即就对他说道:

“有道是‘伐国不问仁人(要不要征伐别国,是不会去问仁爱之人的。)’,难道你不知道?。古玩店店员敢于在你面前唐突,提出卖差买差的话头,他当时不会是无缘无故就这样做的吧?况且,你知道他可以买差,你明知这是违法行为,你当时就应该举发他,你为什么明知不报呢?等到他后来与你吵闹,如果你真是问心无愧,你就应该立即将他送官究办,你为什么不做啊?”

这些对丁维褆责备的话语,虽然是呆板的官腔官调,但是,既然这一事件已经被参奏成案,朝廷并已降旨查办,这些官话还是不得不说的。

承审官说完这些话之后,丁维褆才无言以对了。

最后处理的结果,就是:

丁维褆不知检束,议以革职处置。

其余人犯,以招摇撞骗未成,拟分别处以流放的刑罚。

附本文相关资料:

【林绍年】(公元1845年~公元1916年),字赞虞,福建闽县人。清穆宗(爱新觉罗·载淳)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进士,授翰林院编修。清德宗(爱新觉罗·载湉)光绪十四年(公元1888年)任御史,以极谏慈禧动用海军经费修颐和园,名噪四海。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迁云南布政使,就擢巡抚,兼署云贵总督。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上奏朝廷,呼吁实行立宪改革。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移广西。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内召,以侍郎充军机大臣,兼署邮传部尚书,授度支部侍郎,支持改革。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因御史赵启霖劾段芝贵案,替言官报不平,跟爱新觉罗·奕劻闹翻,称病退出军机,外出任河南巡抚。清逊帝(爱新觉罗·溥仪)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调回中央任学部侍郎,后改任弼德院顾问大臣,随即告病回乡。公元1916年病逝于福州故里。

(全文结束)

作者:史遇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