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署肃贪反腐的历史



20世纪70年代前,在香港申请住房、开店、入学及各种公共服务,必要携红包过五关斩六将——店面必须向有关部门派钱疏通才能取得经营牌照。

小摊小贩不按时付“保护费”就别想正常开门营业;病人不犒赏医院护工,便得不到开水和便盆;发生火灾时,业主如果没给消防人员“开喉费”,消防员竟可以眼睁睁看着大火将一切烧为灰烬而无动于衷……

当时香港最腐败的政府领域有两个,即服务业以及执法团队。服务业以医院为例,市民看病,医护人员向病人索取“茶钱”,否则连开水和便盆都得不到。“黑钱”、“派鬼”等各种代替贿赂的名堂层出不穷,成为香港社会见怪不怪的现象。

在政府部门中,又以警察机关最为突出,市民到警察机关办事、报案都要送红包,成为香港社会的一种公开的规则。

疯狂腐败的香港警察

当时的警察包娼包赌、贩卖枪支、贩毒赌博、做黑社会“保护伞”等,凡是有利可图的,都会有警察参与,整个警察队伍几乎全军覆没,难以找到一个不受贿、不徇私枉法的警员。

同时警界曾与黑帮勾结极深,黑白两道勾结经营非法业务,不仅造成上万起冤假错案,更使贪渎成风。

据历史资料记载,从1963年到1973年10年间,香港警员贪污受贿金额高达100亿港元,价值相当于今天的5000亿港元,整个警察队伍95%以上的警员都不同程度地涉及此类案件。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当时的香港社会,警察职务犯罪已经陷入疯狂,而警察腐败到底严重到了何种程度,没有人能够准确地估计,市民苦不堪言。

受贿、分赃等枉法行为逐渐变得制度化,即使正直和诚实的人们一旦获得了某种公共权力,也会很快坠人腐败的行列。

1973年,因腐败而入狱的一个名叫韩德的警司,从1954年入警到入狱前这19年问,共攫取非法财产500万港元。他在入狱时十分坦然地说:“我只是运气不好,碰到点子上了。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是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是非常自然的事。”

他还表示,在香港警察队伍中,这种情形十分普遍,从上到下,几乎人人如此,谁都不觉得这是在犯罪,总不可能将香港警察一窝端吧?

说到这里就不能不提到当时的四大华人探长之一,也是电影《金钱帝国》里梁家辉饰演的“乐哥”原型——吕乐。

华人警探如何破案

在香港,探长这一职务中,吕乐确实是极其有名的一位,1958年,香港的华人地位尚低微,尤其是政府部门,很难见到华人身影,职位稍高一点的华人,更是极少。吕乐却在这一年被提拔新界区总华探长之职。

作为高级警察官的警司,月薪都只有1000多元,一名探长,月收入不足1000元。但吕乐家产竟然有5亿,被称为“五亿探长”,至于这些钱来的途径很简单,贪污受贿。

吕乐于1940年参加香港警队,当时只是一名普通的着装警员。这一类警员通常是出外勤干一些最基本的警务,是一种很辛苦的角色,如巡警之类,日晒雨淋,每天都在街上走动。

一开始,吕乐便表现出了与其他着装警员不同的素质和能力,屡破大案,因而被提升为便装警员。成为便装警员之后,吕乐的职责不再是巡逻,更多的时候是参与破案,许多难案大案,只要到了他的手里,便能迎刃而解。

如果不是因为他没读什么书,无法通过香港皇家警察局由警员向督察升级时严格的考试,很可能早就升到了更高职位。

那么,吕乐的升职,是不是真的因为他有着异于常人的破案能力?恰恰相反,他根本就没有破什么案,而是花很多时间与黑社会接触,与辖区内各黑社会组织的大大小小头目成了极其要好的朋友。

他所破的案子,有一部分,是黑社会组织故意做下来让他破了去立功的,也有一部分,是黑社会组织帮他破的。黑社会组织对他格外照顾,他对黑社会,自然也就异常友好。


吕乐


整个香港的60年代,吕乐成为最有权势的华人探长。此时的香港警界有4名华人探长,这四人经历相近,名声也不相伯仲,吕乐堪称是他们的首脑

他们彼此成为整个香港警队贪污链的核心人物,相互保持着紧密的关系。香港高层曾经隔段时间的大调动来遏制这种贪污之风。吕乐在香港岛任了一段时间总探长之后,便和任职九龙的蓝刚对调。

但因为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监督,警察的职权不受任何钳制,即便将他们调来调去,也根本不能遏止贪污,反而给他们贪污提供了新的机会,使得贪污链迅速扩大。

因为没有文化,无法考取更高的职位,1968年,年仅48岁的吕乐不得不退出了警察圈子。对于吕乐来说,退休却不是真的退下来了。退休之后,他仍然在红黑两道走动,利用自己的影响,处理各种事务,自然也“帮助警方破案”,在警界仍然享有很高的地位。

“反贪污、捉葛柏”

真正导致港英政府下定决心解决贪腐的就是闹得沸沸扬扬的葛柏事件。香港总警司葛柏(Godber)在1973年6月被发现拥有437万港元财富,但是葛柏由1952年8月10日至1973年5月30日的总薪金为89.19万港元。

警方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7条第一节要求他解释收入来源,亦禁止他离港。可惜他于1973年6月8日以警方证件进人机场禁区,避开出境检查搭飞机经新加坡回英国隐居。

葛柏潜逃令积聚已久的民怨最终爆发。学生们走上街头示威,宣泄不满,抗议政府未能恰当处理贪污问题,集会获得众多民众的响应。他们手持写着“反贪污、捉葛柏”的横额游行于街上,要求政府缉拿潜逃的葛柏归案。

香港民众发起了“反贪污、捉葛柏”的大游行照片


1973 年,时任总督麦理浩决心采取反腐败行动。他委任香港最高法院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一个委员会,彻查香港警察九龙总警司葛柏因贪腐接受调查期间出逃的事件。

百里渠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提交了一份长达88 页的报告,人称《百里渠报告》。在报告中,百里渠明确指出,葛柏的贪污受贿行为,其实早就是警察系统人人皆知的秘密,葛柏案立案已有两年,但一直没有大的进展,关键原因就是查办葛柏的反贪部门隶属于警察部门,无法独立侦查。

此外,报告书明确批评政府部门贪污问题普遍,警务处反贪部门本身也有贪污嫌疑,导致市民对港府失去信心。他在报告中强调:“有识之士一般认为除非反贪部能脱离警方独立,否则大众永远不会相信政府确实有心扑灭贪污。”

廉政公署与贪腐博弈

1973 年10 月17 日,麦里浩提请立法局同意建立一个专门而独立的肃贪机构。1974 年2 月15 日,依据《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香港廉政公署正式成立。

廉政专员由总督委派,直属于香港总督,并且对总督负责,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有一句大家耳熟能详的口号:“香港胜在有你和ICAC。”这个 ICAC,就是蜚声中外的香港反贪机构———廉政公署。

其他任何机构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廉政专员的工作。廉政公署拥有独立的财政预算和人事权,独立的调查和拘捕权,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

廉政公署人员主要是独立的合约雇员,而非政府公务员。为了保持独立性,廉政公署从社会上招募了大批新人,伦敦方面也派来警力支持。独立性帮助廉政公署在较短时间内赢得了社会信任。

廉政公署随后迅速开展了一系列反贪行动,严厉打击政府部门的贪污和腐败现象。为表示严查的决心,廉政公署首先经过多次交涉将葛柏于1975年1月7日从英国引渡回香港受审,经过六日半的审讯,在2月25日被判罪名成立,入狱4年,贿款悉数充公。

1976年11月4日,廉署发出了对于吕乐的通缉令,即时生效。在此之前,吕乐见形势不对,就已经离开香港逃亡加拿大。加拿大属于英联邦国家,港英政府要在加拿大形成影响,比其他地方容易得多。

吕乐看到这,又迅速离开加拿大,来到了台湾。从那时起,吕乐便一直生活在台湾,一直没有回过香港。香港廉署大概也清楚吕乐住在台湾,但香港和台湾之间,并没有引渡条例,因而对居住于台湾的吕乐,香港廉署无能为力。

如此大规模的肃贪,几乎使香港警察人人自危。一时间,任何一个警察都有可能被廉政公署敲门抓走。面对这样一种无形的压力,一场冲突在悄悄酝酿。

1977 年10 月28 日,数以千计的警务人员及家属在香港警察总部聚集,一路游行至廉政公署所在地,将廉政公署包围,有近百名情绪激动的警察还冲进了廉政公署,香港历史上最为严重的警廉冲突发生了。冲突中,廉政公署办公场地被砸,多人受伤。


1977年10月28日,香港首次爆发了警察部队与廉政公署的“警廉冲突”事件


在这样的局面下,时任港督麦理浩为了维持稳定和港府管治,最后决定让步。1977 年11 月5 日,他颁布了局部特赦令,宣布除了已被审问、正被通缉、身在海外、犯了严重贪污罪行以及港督同意必须调查的人士之外,任何公职人员在1977 年1 月1 日前的贪污罪行,一律不予追究。

而今日的香港早已告别“黑暗年代”,成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地区之一。



(作者:佟佳-额尔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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