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农民朋友看到家里的耕地都是一代代在耕种,就认为耕地可以继承。农村承包地能继承吗?答案是否定的。不过,虽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被继承,但在两种情况下,在承包内,承包方的继承人可继续耕种承包地。而且承包地上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一、农村承包地不能继承?为什么农村耕地却是一代代在耕种?
其实,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耕地等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都是以“户”为单位来分配的,并不是分给某个人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也就是说,只要一个户口下,有家庭成员在,就可以继续承包。即便父母去世,子女只要户口没有迁出,就顺理成章还是同一个“承包户”,所以农村耕地都是一代代在耕种,但这并不属于继承。当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归于消灭。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农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不享有所有权,只享有承包经营权,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不发生继承问题。
二、什么情况下,承包方的继承人可继续耕种承包地?
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虽然不能被继承,但在两种情况下,在承包内,承包方的继承人可继续耕种承包地。依据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由上可知,农村土地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两种承包方式。在承包期内,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地,承包方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的。对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经营权可以继承。业内人认为,这主要是考虑到林地和“四荒地”的承包,收益周期较长,投资大,风险大,如不允许继承,很难使前一承包方在其死亡时获得因履行合同所获得的收益,不利于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
三、承包方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承包地,但可继承承包地上的收益
虽然承包方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承包地,但承包地上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可见,法律允许的继承范畴是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而不是承包经营权本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所获得的收益是一种财产权利,承包人死亡时其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